摘要:回族穆斯林信仰伊斯兰教,《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唯一的根本经典,可谓是回族精神生活民俗的核心。回族在中国1300多年的发展变迁中,深受儒家思想影响,逐渐“本土化”,其婚姻习俗也发生改变,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当今,宁夏回族婚姻习俗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与《古兰经》教义相违背的不良现象,笔者通过反思,力求引起对此问题更为广泛的重视,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关键字:回族;婚姻习俗;《古兰经》;穆斯林
回族婚姻习俗是回族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关系不仅是两个异性个体的结合,更是各自所属家庭的结合。回族婚姻习俗,是以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为基础的,从回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和回族在历史上的发展演变来看,回回民族深受汉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呈现出既遵循伊斯兰教义,又保留汉民族婚姻习俗的特点。信仰伊斯兰教与信奉《古兰经》是回族精神生活民俗的核心,那么,当今宁夏回族婚姻习俗是否严格履行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中关于婚姻制度的教义呢?笔者认为,在现代化进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与伊斯兰教义背道而驰的婚姻习俗。
一、非道德婚姻
《古兰经》提倡道德婚姻,即在婚前注意男女关系,在婚后更要秉承婚姻的神圣性,忠于伴侣,忠于婚姻。对未婚男女,《古兰经》规定: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17:32)伊斯兰教杜绝淫乱,对淫乱行为施以最严厉的刑罚: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真主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监视他俩的受刑。(24:2)对已婚男女,《古兰经》对其道德准则更为规范,穆罕默德说:“除了因下列事之一,不能流任何穆斯林之血;信教后叛教,已婚而又作奸犯科和无故杀人。”由此可见,《古兰经》中对于穆斯林男女婚前婚后的道德规范是非常严格的。
在宁夏回族穆斯林中,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男女道德丧失,傍大款、婚前同居、未婚生子、同性恋、婚外恋等现象层出不穷。究其原因,第一,人们缺乏对回族伦理道德和伊斯兰经典教义的了解。回族伦理道德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教义,在当今社会中,很多回族青年对本民族伦理道德和伊斯兰教教义认识不够。在对回族青年的访谈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回族青年对本民族的认识仅停留在“回族饮食禁忌”、“家中老人礼拜”、“家中老人封斋”和“回族古尔邦节和开斋节”这几个方面上,年轻人中没有翻阅过《古兰经》的人占极多数,他们对回族伦理道德和伊斯兰教教义的了解是肤浅的,甚至是空白的;第二,一些回族青年崇尚金钱和物质财富。在选择结婚对象时只看重对方物质条件,忽略对对方的了解程度和感情基础,直接导致婚内出轨和高离婚率;第三,当今社会中许多90后回族青年,他们从小被娇生惯养,不能吃苦耐劳,个性自私,缺乏责任感,在与人相处中,缺乏包容性,往往无法成熟处理婚恋问题。
二、非教内婚
《古兰经》中强调婚配应以共同信仰为基础,因此伊斯兰教婚姻法规定,实行教内通婚,反对与多神教徒联姻,除非是对方表示愿改奉伊斯兰教。[1] 其根据是:你们不要聘娶信多神教的妇女,直到她们皈依。皈依的奴婢,肯定比女多神教徒适宜,即便她使你们爱慕不已。你们不要嫁给多神教徒,直至他们皈依,皈依的奴隶,肯定比多神教徒适宜,即便他使你们称羡不已。这些人会诱人入火狱,安拉却按自己的旨意引导人进乐园,受怜恤。他为世人把征兆剖析,但愿他们接受劝谕。(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