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黄翠新
(1.台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318000,台州;2.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0091,北京)
中国要发展,必然要走现代化之路,这条道路既与其他国家存在相同之处,又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明了方向,即需要围绕人口的受益数量、文明的协调发展、对自然的保护、对世界的作用、社会主义方向的坚守等方面评价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评价指标极大地彰显了自然生态的维度,即发展不仅仅是人的发展,也包括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是“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1]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聚焦人类自由,以自由看待发展,认为:“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2]这种观点认为,传统发展观局限于把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化和社会现代化等经济指标的增长作为发展的目的,事实上这些方面仅仅具有工具性的意义,发展最终要服务的是人本身,是使人不断享有和拓展真实的自由。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不仅超越了单纯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同时也关照到自然生态环境,既指向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指向自然的解放,确保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方面来看,我们也可以“以自由看待发展”,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与西方现代化发展不同,更凸显自然生态的维度,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这就面临如何解读自由以及丰富自由的生态内容问题,从而以全面、合理的方式看待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既彰显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度,又凸显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价值旨归。
对自由的理解,一般诉诸于人的身心状况的描述,即没有限制、阻碍和束缚,无拘无束,人的行动自如和心理自在。让人不自由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来自自然界方面的阻碍,也有来自社会方面的阻碍,还有来自人的内在方面的阻碍。总的来说,自由是个关系范畴,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我的关系,因为“自由就是不受他者束缚,那就要有‘自’和‘他’的区别。有机体有了‘自’和‘他’的区分,就可以‘依自不依他’,就可以摆脱‘他’的束缚”。[3]如果从外在于自我的“他”者入手,则有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也有人在自然(虽然自然基本上已经人化,但还是与人及人组成的社会异质)面前的自由。如果从“自”方面分析,与主体的能力结合起来,则会有消极方面的自由和积极方面的自由,大体上类似于伯林论述的“两种自由观”:“消极自由”从否定、被动方面理解,即不被干涉、不被侵犯,这是“免于……”的自由;“积极自由”从肯定、主动方面理解,则是“去做……”的自由,是主体的理性和意识的目的推动,而不是外在的原因推动。[4]积极自由彰显的是自由主体的积极主动性、理性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但当每个主体都追求积极自由,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又容易和其他人的自由起冲突,甚至会侵犯他人的自由,最终走向自由的反面。所以伯林更为强调对消极自由的拥有和保障,因为消极自由不会背叛自由的本义。伯林的担忧有一定的合理性,是为了提醒世人,警防以自由之名行专制或集权之实。然而,现实的人是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是具有意识能动性的类存在者,必然既要消极自由,更要积极自由。
阿马蒂亚·森对自由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仅仅是政治哲学上的划分,重视的是自由的过程。经济学家则侧重自由所提供的机会,比如线性规划经济分析法的创立者特加林·库普曼斯(Tjalling C.Koopmans)和世界博弈理论研究的领军人物戴维·克雷普斯(David M.Kreps)。在阿马蒂亚·森看来,不能偏颇于自由的某一方面,而应该从过程和机会两种不同的视角去把握自由的内涵,即自由应该包括自由的过程和自由的机会,因为二者是不可分的,“对过程的考虑并不能与对机会的评价完全割裂开来。……我们评价一个‘综合结果’的时候,其中往往包括取得‘顶点结果’所经历的过程”。[5]阿马蒂亚·森注重自由的过程和自由的机会,但并不是简单地把政治学的自由观和经济学家的自由观简单地相加,而是认为即使拥有了平等的自由过程和机会,仍然有可能因为能力的不平等导致结果的不平等,这仍然是不公平的、不正义的。阿马蒂亚·森不赞同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差别原则,即对结果进行再分配以获得“基本善”的平等,而是聚焦于如何获得和运用真正自由的平等。他提出把自由与人的可行能力,即基本能力密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以能力为依据的争议评价,对个人权利主张的评价,不应根据人们各自所拥有的资源或基本善,而应该根据他们实际上享有的选择各自有理由珍视的不同生活方式的自由”。[6]在阿马蒂亚·森这里,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有选择的机会,还意味着有能力去判断、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偏好,即更珍视的事物,有能力做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事,能如此行动,既意味着一种可行能力,也意味着一种实质自由。“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7]阿马蒂亚·森结合人们的具体生活内容、选择的机会来探讨可行能力和自由,这种“可行能力方法正式提出了超越对于生活手段的关注,而转向实际的生活机会的视角”,[8]使自由更真实,更具有实质内容。
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于1941年在美国国会大厦的演说,曾结合人类的基本需求,提出人类基本的自由包括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除恐惧的自由。阿马蒂亚·森则系统论证了自由与人类需求及可行能力的相关性,认为自由既包括生存条件和能力发展的保障,也包括理性选择所珍视之物和拥有参与的机会。这种实质自由观是对马克思自由观的进一步推进。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为了联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推翻拥有特权的封建地主和贵族的统治,提出了振奋人心的响亮口号“自由”和“平等”。基于自由和平等的美好向往,人民积极参与到革命的历史洪流中,与资产阶级共同战胜了封建贵族,夺取了政权。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虽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自由、平等的地位,但并没有使人民群众获得实质的自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了在劳动力市场领域中的买和卖确实体现了自由和平等,“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9]但马克思的话语是嘲讽的,在他看来,劳动力的买和卖体现的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的自由和平等。事实上,看似自由和平等的交换市场背后其实掩盖着真正的不平等和不自由。马克思通过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深刻揭示劳动者不得不到劳动力市场出卖劳动力的根本原因,不是自愿被资本家雇佣和剥削,而是因为没有占有生产资料,为了生存只能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且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就是说,法律虽然规定了你有卖或者不卖劳动力的自由,但现实中为了活下去,你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一条路。类似于你有财产自由却没有财产,你有绘画自由却没有绘画能力和绘画工具,这样的自由仅仅是形式的自由而不是真实的自由,不是实质的自由。马克思曾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0]然而,在资产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遵循的是资本的逻辑,追求的是源源不断地获取剩余价值,彰显的自由主要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的贸易自由和买卖自由,以及对工人奴役和剥削的自由,而工人只有贫困和畸形发展,这是对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和平等口号的讽刺。在全球化的当代社会,虽然劳动者的环境和待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存在自由、平等的形式与其实质内容相悖谬的情况。
阿马蒂亚·森基于对穷人和发展中国家的关切,把人的基本需要及基本的可行能力与自由结合起来,致力于寻求自由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统一。他把真实的自由分为两种:一般性人类自由和工具性自由。一般性人类自由,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工具性自由则作为手段而存在,目的在于促进可行能力的增强和一般性人类自由的拓展,主要表现在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等方面。正是看到自由的目的和手段的意义,阿马蒂亚·森从评价性和实效性两个方面,论述了自由的重要性,“自由不仅是评价成功或失败的基础,它还是个人首创和社会有效性的主要决定因素。更多的自由可以增强人们自助的能力,以及他们影响这个世界的能力”。[11]
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一般是以国内生产总值即GDP来衡量,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又往往以经济发展水平来判断。阿马蒂亚·森认为, “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等观点”,[12]是传统的狭隘的发展观,把发展的目标局限于数字的增长和技术的进步,这些固然重要,能够促进自由的发展,但并不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他提出,发展应该聚焦于人类的自由,发展理应是为了扩展人们享有真实的自由,即衡量社会发展的尺度,不能简单地以财富和经济的增长来衡量,而是以发展的终极目的即自由来评价,以自由来衡量发展,可以确保发展的过程就是扩展人们享受真实自由的一种过程。
自由是发展的最终目的,自由指引发展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着发展全部完成后才实现自由,而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就存在部分自由,也在不断实现部分自由,这些自由对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阿马蒂亚·森把握了自由的总体,并结合自由的两种类型,即一般性人类自由和工具性自由,把自由的作用分为两种:建构性作用和工具性作用。前者表现为自由是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发展目的,既有价值,又是一种衡量标准。后者表现为自由能够通过主体能力的增强推动社会的发展。由于自由具有这两种重要作用,阿马蒂亚·森认为,“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13]并提出应该以扩展人们所珍视的自由来看待发展,来评价社会成功与否,而不是以效用、财富来衡量。他进一步结合亚里士多德关于财富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观点进行深入地论证;认为不能理所当然地把经济的增长看作是发展的目标,发展的目的应该是如何使人们获得更多的实质自由,从而过更好的生活。
以自由看待发展,是阿马蒂亚·森作为经济学家的重要思想。在他看来,“经济学所关注的应该是真实的人”。[14]真实的人即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人,有各种需求,既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既有财富的渴望,也有自由的追求。由此就需要经济学研究如何才能满足真实的人的不同需求和实现自由,而不是单纯侧重经济指标的增长。与其他坚持“价值中立”的经济学家不同,阿马蒂亚·森认为经济学并不是中立的,而是有着伦理的维度,特别是福利经济学,要关注伦理学和研究伦理问题,经济制度则要应用道德的评价标准。我们从他对个体自由和实质自由的重视,特别是对人的基本可行能力提升的强调,以及对贫困人群和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提出的策略,可以看出他高尚的人文精神和强烈的伦理关怀。实践也证明,具有伦理维度的经济学和经济的发展,必然能够引导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以自由看待发展,则能够从目的善进一步规约发展手段的合理性,使发展聚焦于人的实质自由的扩展。
以GDP衡量经济水平的传统发展观,没有考虑人类和社会福利,没有考虑资源耗竭和环境破坏的环境代价,也忽视了一些非市场交易活动,但因为其简易、直接和容易测算,以及“事实上,GDP水平和基本福利构成要素如识字率、营养与卫生保健、通信技术、预期寿命之间的确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其主要指标都有助于人类福利改善”,[15]GDP方法仍然在现代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对GDP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比如詹姆斯·托宾(James Tobin)和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的经济福利测量(MEW)、赫尔曼·戴利(Herman Daly)和小约翰·柯布(John Cobb)的“可持续经济福利指数”(ISEW)、克利福德·柯布(Clifford Cobb)的“真正进步指标”(GPI)和绿色GDP,就是对GDP方法加以调整,使之包容传统测量中未涵盖的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欧盟国家则是通过全国性账目或国民核算和建立社会和环境信息与GDP之间的联系来补充GDP方法的不足,使之置于更适当的社会——生态背景之下。[16]不难看出,不管是“调整”GDP方法的指标,还是“补充”GDP方法的指标,都极为重视发展中的生态要素和生态维度,这与生态问题的恶化及其对生活福利的影响有密切关系。尽管如此,仍然不能削弱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的衡量高度,因为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保护,既需要具备可行能力,其终极目的仍然是保障人的自由,包括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饮用清洁水的自由,吃健康食品的自由,诗意地栖居的自由。也就是说,阿马蒂亚·森的自由观和发展观,虽然没有系统强调自然生态的内容,但却有其位置,因而可以成为环境保护的理论资源。比如基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有学者研究农村环保法治实现背后的障碍,提出政府应当承担积极的义务和履行相应的责任,提高农村环保法治的“可行能力”,以实现环境平等的自由并最终实现环境公平。[17]基于阿马蒂亚·森的发展观,有学者提出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是解决环境问题和保护环境的重要工具,提高这些基本人权的保障水平也是人类发展的目的和手段。[18]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其中,生产力起着决定作用,其发展水平高低取决于依赖生产工具等劳动资料的先进程度,劳动对象的数量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以及劳动者的技能掌握程度和素质水平等。我国曾经有过一段时间过度侧重生产关系,而忽视生产力的发展,结果导致社会经济发展之路受挫。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凝聚力量,力挽狂澜,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其中重要的一步棋就是不再陷于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争论,而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现改革开放,坚持“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9]
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例,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GDP(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的增长是迅猛的,从1978的3 678.7亿上升到2017年的832 035.9亿,年均增长9.5%,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摆脱贫困方面,“到2020年底,中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20]贫困的摆脱,农民技能的提高,农民自主能力的增强,又进一步反哺和促进农村的发展。显而易见的是,从摆脱贫困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民主,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中国现代化发展之路与其他各国的现代化发展之路相同,都发展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注重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高劳动收入,致力于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可行能力和扩大更多的自由。同样相似的是,中国经济飞速增长的过程中,也遭遇了资源的日益趋紧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西方国家较早提出和践行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国提出“科学发展观”和进行生态文明建设都是应对环境难题之策。评价社会的发展也不再唯GDP马首是瞻,不再把 GDP 增长等同于经济增长,而是更多地考量生态指标和民生福祉等社会发展指标。
但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是为了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就指出,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是奔“小康”。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指明的方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21]具体而言,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又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同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此外,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还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去把握发展,谋划发展。如推进马克思关于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的思想,全面把握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一体关系,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2]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呈现出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又具有自己的个性特色,体现在主体性、全面性、和谐性、共享性、合理性等方面,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指向和道路方向,也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指标,凸显的是全体人民受益,是人的物质共富和精神共富,是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由此可以指证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23]
西方现代化发展是立足于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的发展。如提出并付诸实践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自由市场赋予自然生态以价值,以及对技术进行革新等手段去改善环境、保护自然,实现绿色经济的增长,从而发展了资本主义,即生态资本主义或绿色的资本主义。生态资本主义或绿色的资本主义仍然是资本主义,其改革并不触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仍然保留自由市场经济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缓和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但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追求剩余价值作为绝对律令,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限制资本逻辑的扩张,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资本主义理论与实践必然面临难以克服的矛盾。郇庆治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内源性矛盾,一是渐进改善与结构性变革之间的矛盾,二是个体环境意识、责任和行动与国家培育、规约之间的矛盾,三是本土中心与全球视野需要之间的矛盾。比如渐进的生态现代化改革举措会遇到财产私有权的阻碍,难以打破经济理性思维和放弃资本增殖的逻辑;追求自由民主的个体难以实现自我规约和担当生态责任;西方各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异质性,难以实现均质性的生态资本主义。[24]王雨辰也分析了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解决生态问题的“浅绿”思潮的实质,认为其秉承的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其根本目的在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资本的既得利益,为资本推卸全球环境治理的责任。由此提出必须坚持“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必须坚持“全球”和“地方”两个维度的内在统一。[25]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以资本为中心,任由资本逻辑肆意发展,追求和保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虽然在工人运动和新社会运动(如生态运动、妇女运动等)的压力之下,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一些福利制度改革和环境方面的改善,但仍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的点滴改良,工人收入的增长和社会工业化的发展并没有改变工人被压迫、被剥削的命运。经济全球化之下,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更是把压迫和剥削的对象延伸到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以及脆弱的自然生态资源,大肆推行生态帝国主义和生态殖民主义行径。
阿马蒂亚·森高度评价了中国在教育、医疗保健和土地改革方面令人瞩目的进步和发展,认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对自己观点的印证,“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补性,本书的主题之一,在中国的经验中得到了很好的说明”。[26]也就是说,中国在疾病预防、义务教育普及、温饱问题、民主参与等方面给予人民更多防护性保障和参与的机会,确证了阿马蒂亚·森的自由过程和自由机会的统一。但不仅于此,“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7]即在满足温饱,实现小康的基础上,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生态等方面有了更多的需求。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就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把绿色作为底色,除了致力于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致力于促进作为人的无机身体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与续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也即是说,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目标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不仅仅实现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也实现在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由此,我们需要完善阿马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补充自由的生态维度和增强担当生态责任的可行能力,从人与人和谐中生成的社会自由以及人与自然和谐中生成的生态的自由去看待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阿马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更多地是强调国家和社会如何保障和增强个体的可行能力,侧重的是社会中的自由,以社会自由来衡量社会的发展,但在生态危机全球化的当下,缺乏自然生态关照的自由发展理论,其解释力和引领力是打折扣的。玛莎.C·纳斯鲍姆(Martha Craven Nussbaum)继承和发展了阿马蒂亚·森的观点,认为人的自由选择的可行能力,既指涉个体的内在能力,亦强调人的自由实践能力,国家和社会既要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机会培养内在能力,也要提供个体选择和自由实践以发挥功能的舞台和空间,即“民众基于内在能力进行活动的机会通道。[28]纳斯鲍姆不同于阿马蒂亚·森的是,既见人又见其他自然生命,不仅将人视为完整的个体,还将人和其他生命体仅仅联系在一起,“我们不应该把人孤零零地分裂出来”。[29]此外,与马克思的自由发展观相比,阿马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也存在局限性,是“在承认分工和私有制的前提下实现的,是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实施的改良措施,只是反映了在一个既定的发展过程中福利外延的拓展”。[30]大致来看,西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阿马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都看到单向度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对生态或人本身的破坏性,并致力于构建经济可持续发展方略,但西方的现代化发展观仍然存在不足,从而影响未来社会愿景的构建和实现。
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自由发展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为前提的,或者说,人自由也让自然自在存在。因为自由首先是个关系范畴,黑格尔说,“只有当没有外在于我的他物和不是我自己本身的对方时,我才能说是自由”,[31]海德格尔也认为,自由的本质是面向无限敞开的可敞开者,与其共在,“向着敞开域的可敞开者的自由让存在者成其所是。于是,自由便自行揭示为让存在者存在”。[32]人在社会中获得的自由即是如此,通过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权利,遵守社会的道德、法律和制度,个人获得与他人之间的和平共处、和谐相处,并获得相对自足的自由。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亦然,人类通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避免与自然发生冲突和对抗,维护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和谐关系,从而实现人在自然面前的逍遥和自由,同时又不干扰自然事物欣欣向荣、按其本性自在生长,即人自由也让物自在。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既是生态的本质,也是自由的本质,即自由必在和谐的关系中获得,而不是在冲突的关系下生成,自由必是与其外在对象的统一,而不是与其外在对象的分裂。基于此,我们可以判断人在自然面前可以拥有真正的自由,具有生态性质的自由,“这种人与自然整体相统一,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与平衡而生成的自由是一种生态自由”。[33]
生态自由是一种实质自由,既彰显人的完整性,也彰显人的可性能力。具体而言,既包括人对生态必然性的理性认识,也包括人对自然本质统一关系的感性体悟,能够依据生态必然性去改造自然界和人本身,获得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由。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34]这与马克思的自由观一脉相承,即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不断发展的现实过程,依赖社会的发展及其对个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并提供各种机会促进主体能力的增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35]阿马蒂亚·森正是看到自由与能力的内在相关性,把自由的内涵与人的可行能力结合起来,认为发展必须要保障人免受饥饿和疾病等问题的困扰,提供条件使人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这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统一,使发展的目的指向或者说归宿点落在具体的现实的人身上,使现实的人有能力有条件追求和实现自由的生活。
从生态自由看待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呈现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凸显的是人与自然的一体性,维护的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如此的人就不仅仅是社会的人,而是具有自然生态素养的现实的人,如此的社会发展就不是人或社会单向度的发展,而是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前提下的人与自然共生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反,如果发展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人面对资源枯竭的自然界,呼吸着被污染的空气,喝着被污染的水,时刻担忧着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此种情形下,人即便在社会中获得了广泛的自由,也是没有保障的,缺乏可持续性的。因为自由体现为没有外在物与自由主体相对立,或者说,自由主体不受对象的干预和阻碍,如果人与自然相对立和对抗,是没有自由可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生成的生态自由比人在社会中获得的自由更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能够保障人类社会源源不断地从自然界获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由此可以确证,生态自由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目的,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手段。
以生态自由看待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作为衡量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价值尺度,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本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36]凸显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从生态自由的视角有助于我们更好把地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高度,即具有生态素养的且追求自由的现实的人,能够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高度去把握参与其中的现实世界、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以及人与自然的本质关系。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维度去看,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从自然界演化而来的,人与自然具有本质统一关系。从价值论和方法论的维度去看,人离不开自然,自然对人有价值,人能化自然,但自然自身也有价值,自然也能化人,因而自然也需要人的尊重和保护,需要人对自然讲道德,并通过制度创新、技术革新、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化等手段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获得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由。
以生态自由看待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可以更好培育人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是能够突破主客二分的困境,超越原子式个人自由,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由。现实的人既具有感性能力,更具有理性能力,能够认识自然的整体性、有机性和生态必然性,把握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具有的对立统一关系,重视自由与生态的关系,如此就不再把人与自然割裂开来,不再把自然作为客体任意去征服和控制,而是致力于获得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由,从而保障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二是能够超越传统的道德责任观,自觉担当对自然的生态道德责任,即在利用自然的时候能够顺应自然、善待自然和保护自然。从古希腊的伊壁鸠鲁、亚里士多德,到近现代的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萨特等人,都认为自由与责任具有内在相关性,通过担当责任,人的自由主体性得以彰显。阿马蒂亚·森也强调责任以自由为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没有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去做某一件事,一个人就不能为做那件事负责”。[37]这里的自由和责任主要探究的是社会领域中的自由和对他人或社会担当责任,但忽视了对自然的责任。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人作为生命共同体中的人,并作为自由的主体,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由,必然要承担对自然的生态责任。当自由主体具有改造自然,又能够承担善待自然和保护自然的可行能力,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双重解放、和谐共生发展,则是生态自由的扩展,也是对社会自由的保障。这种生态责任担当的可行能力,既体现了生态自由作为绿色发展手段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守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又体现了生态自由作为绿色发展目的的重要意义,即发展的最终的目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每个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自然也能够按其生态规律获得稳定、平衡、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认为,如果能力着眼于目的而不是手段,就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更公正地指导公共服务。[38]也就是说,可行能力的获取和运用需要与目的善统一起来,生态自由作为一种可行能力,既有合理性,也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价值旨归。
阿马蒂亚·森把自由与人的可行能力结合起来,提出社会的发展在于扩展人的实质自由。这明确地指证了自由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人在生存和过好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具有理性选择所珍视的事物等方面的能力,享有参与经济、政治等各领域的公平机会和自由。阿马蒂亚·森以实质自由看待发展,引领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发展以人为本,超越见物不见人的传统狭隘的发展观。但在经济全球化和生态危机亦全球化的当下,还需要把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客观现实,需要拓展实质自由的生态维度,追求人与自然整体相统一、人与自然相和谐,由此获得人在自然面前的生态自由。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坚持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与西方现代化发展存在本质的不同,既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也不是自然中心主义的,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由此需要完善自由的内涵,充实自然生态内容,既以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也以人在自然面前的生态自由看待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生态自由是一种实质自由,体现为自由主体拥有实实在在的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自由也是一种可行能力,即包括对自然规律和生态必然性的认识,也包括对自然的尊重、顺应和保护,更彰显对自然担当的生态道德责任。以生态自由看待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可以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可以确保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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