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徐彦秋
(南京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无论是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还是外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享有赞誉的同时也不断遭遇“挑战”。当前,中国和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包括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在内的劳动逐渐进入了脑力劳动范畴,社会劳动结构与劳动范式都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全国两会中,出现了诸多与“劳动”“劳动者”“劳动价值”有关的议题,直接或者间接反映了全社会对劳动的推崇、对劳动者的尊重、对劳动价值的认可——这些议题直抵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核”。因此,新时代,梳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源起,思考其理论内核,分析其时代际遇,揭示其当代价值,不仅对科学认识并正确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而且对凸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性非常必要。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是凭空而来的,其产生除了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之外还同西方古典经济学派密切关联。这种关联,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作为古典经济学派的典型代表,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对“劳动价值”的研究具有“开创性”和“续发性”。以下就将上述学者对“劳动价值”所做的“开创性”和“续发性”理论研究成果统一称为“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学说”,并加以综合审视和探讨,从而展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溯源。
自古典经济学派兴起开始,与“劳动价值”有关的理论就不断涌现,并将其视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凝结到商品之中。[1]在此期间,很多西方学者都对此展开了研究,完成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一是,在古典经济学派中,威廉·配第被视为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也是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创始人,他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思想具有“里程碑”意义。相关观点在其著作《赋税论》中可以找到。其中,威廉·配第重点分析了商品价值的属性、劳动时间的确定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最终得出了“劳动为价值之源”的结论。在其相关著作中,威廉·配第还对“价值量”“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等与“劳动价值”有关的概念进行了阐释。但值得注意的是,受当时社会“重商主义”风气盛行影响,威廉·配第混淆了交换价值与价值、价格与价值。辩证地看,威廉·配第虽未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深入、系统、全面的论述,但为其提供了最“原始”的理论基础。二是,亚当·斯密对威廉·配第的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进行系统分析后,以此为基础,再一次对商品及其使用价值问题展开了研究,然后通过分析交换价值及其构成,完成了对“劳动价值生成”的深层阐述。他认为,“劳动”是一个重要“指标”,借此能够对商品交换价值开展衡量工作。更为重要的是,他指出“劳动”是“真实的尺度”,甚至是“唯一的尺度”。从这一点看,亚当·斯密较之于威廉·配第又进了一步。但不可否认的是,当时的亚当·斯密没有对“劳动的社会属性”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对于“何种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并未进行说明。三是,在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继续做出巨大贡献的要数大卫·李嘉图,他所做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劳动价值论体系,加大了研究深度,把研究成果推向了全新领域。大卫·李嘉图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个是对商品及其使用价值予以了确定;另一个是对交换价值予以了确认。大卫·李嘉图指出,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前者承载着交换价值的“物质属性”,后者受制于劳动者的“劳动量”和“劳动强度”。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古典经济学派的诸多理论家都从不同视角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研究。该学派指出,人在劳动过程中能够生产所有价值,价值与生产所需劳动量之前存在紧密关联。具体如下:一是与价值、交换价值有关的主张。古典经济学派针对“劳动价值”问题展开了一些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工作,并以“人性假设”为前提,探讨了商品生产以及商品交换行为。在研究价值问题时,亚当·斯密通过对商品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初步区分”,为“劳动价值论”以及相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大卫·李嘉图对上述划分方法予以了肯定,指出决定价值的是“劳动”,尤其是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劳动。这种基于人性假设的探讨,虽然在当时社会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但囿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并没有对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予以关注,也因此缺少对商品和商品交换的系统剖析。二是与价值决定问题有关的主张。在针对价值、交换价值开展了分析之后,古典经济学派认为商品真实价格与获取商品的劳动关系紧密,一种以耗费劳动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开始出现。与亚当·斯密的研究方法不同,大卫·李嘉图将商品价值量视为研究重点,主张劳动为价值的唯一来源,商品交换即为等量劳动间的交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不同场景、不同主体的劳动存在差异,以“统一化”的标准“衡量”劳动并不切合实际。三是与商品价值构成有关的主张。亚当·斯密对商品价值的“组成”进行“剖析”后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组成的。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分析方法,是由于亚当·斯密站在了资产阶级立场上对“价值的增加”予以了“高度关注”;相反,对那些不变资本及其价值“并不关心”,因为后者对价值的增加并未起积极作用。与亚当·斯密只关注“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忽视资本价值的思维类似,大卫·李嘉图对商品价值的研究也存在“致命的局限”,且没有发现亚当·斯密观点的错误根源。在他看来,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及其所需生产资料消耗的劳动,这种分析方法同样忽略了创造商品的同一劳动具有“资本价值”和“创造新价值”这两个方面。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青年时期开始,就针对“传统”劳动价值论,尤其是其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开展了批判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搭建起了独具特色的全新的劳动价值论。该理论因为更加符合人类社会的进步规律,也更具前瞻性,让西方国家的劳动价值学说受到了极大冲击。该理论以确认劳动重要性和“劳动二重性”为出发点,并借此指出,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无论是普通体力劳动者,还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人群,都在进行价值创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他们是创造价值的“主角”,在创造剩余价值方面更是受到资本家的“青睐”。[2]自青年时期以来,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多种形式对与“劳动价值”有关的问题进行论证,最终实现了对古典经济学派的超越。早期,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就曾指出,对任何商品或者物品而言,其价值都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价值,另一个是使用价值。争论双方都希望把二者分离,但这种努力并无任何作用。如果没有效用,或者效用不能抵偿生产成本,人们就不会对其进行生产;反之,如果有效用,或者效用大于生产成本,生产活动才有可能出现,并以价值进行交换。据此可知,恩格斯从人类学视角,借助效用、成本概念探讨了商品价值的决定问题,认为劳动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而已。中期,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要有资本家存在,劳动者的报酬都无法“自行确定”,都要在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协商”前提下确定。但即便如此,一旦“最初的报酬”被确定,劳动者就会“被迫”让资本家确定工资(如果不确定工资标准就无法得到工人的“初步认可”),资本家出于对利润的追逐,把工人工资降至尽可能低水平,成为“逼不得已”的选择。此间,没有实现约定的“强制”最终代替了工人和资本家“协商的自由”,劳动价值也因此有了“价格”属性。后期,随着商业与其他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发展和进步,马克思、恩格斯继续以社会关系为视角,在多个维度上对交换价值进行审视。至此,一种全新的劳动价值观开始出现。马克思认为,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学说不过是对个体趋利避害心理采取的行动的解释,无法真正揭示经济结构的运行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只有以实践为基础,以唯物史观为视角,才能充分、客观、真正地抵达劳动价值的“内核”。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此建立起来。
在劳动价值研究领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生成具有深层历史渊源,它通过批判性继承,完成了对古典经济学派的超越,为人类发展史贡献了一项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理论范式。这一全新理论,无论是在内容体系方面,还是在逻辑结构方面,都有独到之处。以此为基础,包括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和政治经济学理论在内的诸多理论才得以被建构起来。[3]即便在今天,无论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还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研读,人们都能够被该理论深邃的科学内涵所吸引。通过该理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及其财富形态进行了解构,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关系等进行了研判,并将其作为研究和阐述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进路,进而开启了对商品二重性和劳动二重性的深度批判以及对商品价值量与劳动价值量等概念的系统区分。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中,马克思以客观的思维、现实的指标、物的尺度,重新确立了对“人的劳动”的衡量标准,并以其物化的形式,对人类历史、人的价值进行考察,使劳动价值的评价标准从主观指标转换成客观指标。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劳动”,现实的人的劳动属于“异化劳动”。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动还是劳动的最终结果(商品)这两种“人的本质力量”的客观化形式,均是人本质力量的异化形态,属于“否定力量”的范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非附着于个体上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该历史唯物主义命题的出现,意味着对“人的本质”问题的认识转向了唯物主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人的社会实践”具体化为劳动,把社会实践的产物确定为商品。这种从社会再生产视角对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考察,最终确立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进步主题。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涵问题上,首先要正确理解“劳动”,将“人的劳动”和“动物的活动”加以区分。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的劳动”和“动物的活动”是存在“根本区别”的:后者(动物的活动)处在“自然必然性”之中,此类活动当属自然界的范畴;前者(人的劳动)是突破“自然必然性”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人的劳动或者社会实践中,要“迫使世界服从于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大工业社会的考察,马克思看到并认识到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人在对世界进行改造和创造时,实现了“自然的人化”。这在马克思的诸多著作中都有论述,比如在人类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界就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从这个角度而言,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只有让渡给他人,才能使劳动获得价值。但是,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如果“人的劳动”处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以及产品都将被剥夺,成为“劳动者的外在物”,甚至会成为他们的“异己力量”;也正是因为“人的劳动”具有这种“否定性”,才能最终创造出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东西,这也验证了一个事实,即劳动本身就是创造——创造事物、创造价值。至此,与“劳动价值”有关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成果形成了两大“阵营”:一个是时至今日广受赞誉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另一个是做了基础性工作,得以在较长时间内影响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学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展开了科学论述与客观陈述。其中,第一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在最基本的社会环境中开展的劳动实践,即所谓的“重复性劳动”。此类劳动抑或是日常实践活动,其目的在于生产出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第二种情况是,通过对第一种劳动进行缔造的劳动类型。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能够开展价值创造的活动,以及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均为劳动产物,并非凭空出现。所不同的是,这种劳动带有“创新性”,其劳动产品以“新技术”为主,行为以“过程性”为主。[4]当然,上述两种劳动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常规劳动中能够进行创造性活动(比如很多新的想法和创意都要通过劳动产生),然后通过逐渐完善,最终让全新的生产条件完全取代原有的生产条件(比如人工智能环境就是通过人类劳动实现的对传统生产环境的覆盖和替代)。创新性劳动十分重要,可以促进常规劳动的顺利、高效开展;如果丧失此类劳动的“辅助”,上述劳动就会失去必要的生产条件。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终完成了对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论的超越,以深度批判的眼光,全面揭示了商品交换价值中无法掩盖的“用生命生产生命”的事实。
马克思确认了“人的劳动”的价值属性后,继续恢复了劳动的历史属性,从而确立了劳动价值论中“人的生存价值”[5]217。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创造价值,劳动价值的衡量指标即价值量以劳动量、劳动时间为依据,劳动量在本质上为劳动时间。所以,劳动创造的价值量就成为人的生命的部分外化和对象化,被认为是人的生命的“别样表达”。这种基于劳动的价值量,是其他任何动物以及“非人的智能设备”难以创造的,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其他的一切均不具备人的生命,也无法完成“人的劳动”。至此,马克思把价值和劳动时间联系在了一起,最终完成了价值的“人学转换”。马克思把价值量规定成“人的生命的部分”是对价值量的至高褒奖。即便到了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价值量”这一概念也绝非经济学所独有,其中凝结着“人的生命就在其中”的哲学定论。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的自由与平等才能真正的得以实现,在这一社会中,能够“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的发展,人类的最全面发展也将实现”[6]79。也就是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将价值量准确地归结到了包含“人的生命”和“人的社会关系”的范畴中。其中,社会的价值源于人的劳动,人的价值以商品价值而得以凸显。马克思通过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对“世界二重化”的反对,为劳动价值论这一人类世界的法则设定了一个重要的价值基础。由此可知,与古典经济学派的劳动价值观相比,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价值”问题进行了极为深刻的、科学的论证。该理论广泛涉及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对商品价值予以了高度关注,对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进行了辩证分析。更为独特的是,该理论从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维度,对劳动中的矛盾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由此形成了如下理论内核:一是,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性。对所有商品而言,失去了使用价值,价值也就丧失了“附着物”,就无法称为商品;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存在彼此关联。也就是说,只要进行了社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商品就自带“使用价值”的属性,即便这些生产活动的目的在于为他人“创造”使用价值。二是,劳动二重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商品二因素”予以了高度关注,将其视为这一理论的关键内容。其中的原因是,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一直都密不可分,它们都受到“劳动二重性”的影响。三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中,马克思“衡量”了商品价值的“量”,认为“量”的确定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则无法对其进行度量。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马克思从其所处时代的历史背景出发,给出了度量劳动价值量、商品价值量的方法。四是,生产劳动与价值的创造和转移。马克思认为,假定人类劳动出于较强的个人目的或者社会目的,在生产资料被赋予了价值之后,如果此类“价值”得以“保存”,在价值运动过程中,一定会形成“追加的价值”,或者称为“新价值”。“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7]306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直都在焕发生机,争论或争议无法遮蔽其理论价值。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该理论在我国三大产业的实践中也得到了验证。需要承认的是,任何先进的学说,均是社会发展和人类实践的产物,都要在社会发展中发展、社会进步中进步。[8]作为科学的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不断与时俱进,从而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持续向前发展、确保共产主义信念永不枯竭的理论源泉。我们应该继续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者的潜力,使其全面符合历史规律和现实要求——这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应该承担的重大课题。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强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发展,不是意味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观本身存在问题,而是说时代发展要求我们对过往马克思劳动价值观理解的侧重点进行调整,从而凸显马克思劳动价值观的当代性。
当社会主义国家开始承认私人资本与市场经济、确定了二者的合法地位以后,就需要正视来自社会主义阵营和外部环境中的压力。[9]可以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未像今天这样遭遇如此大的挑战——这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首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起源于资本主义工业化初期,在当时,虽然蒸汽时代已经在西方国家开启,但工人还是以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为主,即便人类历史上一直不乏脑力劳动者,但在一个世纪以前的世界,这种劳动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可。然而到了今天,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社会劳动结构与劳动范式均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包括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在内的劳动,逐渐进入了脑力劳动的范畴,传统体力劳动的核心位置有被取代的可能,这就让社会生产模式以及衡量社会劳动的标准出现了较大改变。此时,无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还是所谓的“劳动创造价值”的主张,均处在较大压力之中。其次,世界主题处于动态化调整的复杂环境中。在历经了一个多世纪的时空转换,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时代主题,进入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共存的时代。在这一全新的时代中,虽然资本主义制度的优势正在消解,弊端不断显现(这从近年来西方国家频繁出现的“种族冲突”“劳动罢工”“疫情应对失控”等就可见一斑),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凸显,但一些质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声音还在出现,甚至希望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忽略掉”“简化掉”“放到次要位置”,所有这些都需要马克思主义者及时发声。最后,中国社会和其他国家一样,都处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之中。在中国,华夏儿女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努力,终于踏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与此同时,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出现的时代相比,当前中国的阶级结构、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极大改变。[10]即便如此,在政治、经济、文化多元化的今天,虽然阶级界限越来越模糊,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并未出现对抗,彼此间的沟通和对话时常发生,既创造出了丰富的产品,也让劳动价值不断增大。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说,其出现的年代和发展的年代,都极为特殊。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观出现和发展的年代相比,今天的社会环境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大不相同,全球经济也发展到了新阶段,全球经济结构也不同以往。因此,马克思主义者需要以宽广胸怀吸纳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在批判继承中不断创新研究方法,形成新的理论观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实践的关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该理论体系中,理论的创立者不但指出了商品的特有属性和使用价值,还指出商品价格与交换价值,这都和供需情况直接相关。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价值二重性”内,“交换价值”是其中的一条主线,同时也是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学说的重要关注点。马克思劳动价值观和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学说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以交换价值为主,但古典经济学派认为价值以商品价值为主。因此可以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较之于其他“价值论”,其兼容性更高;包括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论在内的其他相似理论,无论是其核心思想还是其关联到的相关思想,都没有对“交换价值”进行过多阐述。二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现了极强的历史性和突出的现代性。在很长时间里,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学说都处于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核心位置。至工业革命早期,在完成了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以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得以正式确立,该理论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同样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并由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即便到了知识经济时代,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张,依旧可以为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供理论支撑,人们也可以以此开展创新活动——通过劳动创造知识,改造自然,增加人类福祉。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倘若单纯考虑产生时间,上述两种理论均身处现代经济学体系中;但在研究方法层面,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针对人的权利和人类劳动及其作用、价值等问题进行了客观区分。[11]
一百多年间,国外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不间断的“探讨”,尤以“转形问题”和“适用性问题”为重。即便在21世纪的最初20年中,也相继出现了很多“新颖的”价值理论,其中就包括创新价值论、知识价值论,也包括信息价值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理论都以全新的时代背景为基础生发出来,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挑战。在国内,针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劳动价值源泉、活劳动及其界定等问题,也进行了近一个世纪的探讨。[12]同时,在今日之社会,无论是时代主题还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抑或是生产关系、社会阶层,均与马克思所处时代大相径庭。为了应对国内外各种“新颖”的价值学说的“质疑”,摆脱马克思劳动价值观长期处于的所谓“危险境地”的困境,同时展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包容性和突出的现代性,有必要结合其内涵对其时代价值和现实启示进行揭示。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时代价值
当今时代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相比,尽管劳动的形式和劳动产品的类型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依然是正确的。“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13]51“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13]52因而在当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彰显的“劳动者主体性”意蕴依然有基础性的意义与价值。
历经了长期研究与社会实践,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终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理论得以继续丰富,针对该“价值理论”的“价值探讨”持续至今。尤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后,部分西方国家开始重新审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寄希望于借助此理论找到危机产生的原因并“对症下药”。更多的现有实践也表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虽然历经时代变迁,仍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行动指南”。针对社会环境发生的变化,应该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对其所处场景和时代境遇进行系统审视。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能够与时俱进、永葆活力,并在创新中发展。首先,为科学发展理念提供原动力。得益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中国人民在历经多年的努力之后,建立起了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时至今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适应研制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创造性劳动热潮,并将其视为新时代主要的劳动方式。这是因为,中国取得的任何高新科技和生产工具的变革,都是在劳动者的创造中完成的。其次,彰显发展的人民性。人类社会的发展经验能够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但能够有助于挖掘劳动者潜能,还可以付之以强烈的工作热情和较高的职业操守。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深度思考之后发现,该理论关注的“劳动力的主体权益”,与新时代中国反复强调的“民生问题”相契合,也就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劳动者能够在衣、食、住、行上处置自如,没有后顾之忧。再次,促进发展的公平性。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资源供给公平的问题上,为了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需要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用到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约束、破除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桎梏、提升中低收入群体劳动报酬方面,这对实现权利公平和分配公平是大有裨益的。最后,为体现中国制度优势提供理论支持。价值怎样创造和价值如何分配具有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制度上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才能让其分享到自己或者他人的劳动成果。对中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发扬体现在发展成果的人民共享,并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尊严、尊重劳动价值的过程中,让劳动者的权益获得全面维护。值得注意的是,时空流转会引发人类社会发展方式、格局和环境的巨大转变,人类社会面临的问题也不同以往,新的时代特征开始出现。基于此,需要确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并对其进行客观而公正的理解和把握。
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启迪
在全世界都在追求“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今天,越来越多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工作场景中。在当代,传统社会内的“劳动”和“劳动者”,以及“劳动价值”等,均具有了新的形式、样态,而这也导致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基于此,首先需要重新确认创造价值的劳动。当前,随着人们对产品需求的改变,第三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包括服务性劳动在内的新的劳动形态不断涌现,这一类劳动在社会生产体系内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即便是在很多传统行业中,与服务性相关的劳动也对生产性劳动起到了替代作用。此外,在非物质生产环节,这一种类的劳动占比也在激增。基于新的时代环境,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有所作为:应继续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地位;应重新确认服务性劳动,使其为第三产业提供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劳动支撑”;应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渗透到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管理咨询等领域,这些领域能够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还应重点关注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领域,为提升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与综合素质服务。其次需要重新确认并重视脑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社会,科技创新与知识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参与国际竞争的第一推动力。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作用,全面、系统、客观地认识和认可劳动者尤其是“全新劳动者”——科技管理人才、知识创造者——的脑力劳动,上述劳动都处在创造价值的范畴之内。尤其是处在较高层面的复杂劳动,会在较短时间内创造出较大价值。因此,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脑力劳动、重视脑力劳动者的氛围,充分肯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知识创造者、精神产品生产者的劳动,将凝结在他们劳动中的价值彰显出来。为了让普通劳动者在付出更多劳动中创造更多价值,需要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调整,使之更加合理、公平、公正,以全面调动人力资源的劳动积极性。再次需要对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予以重视,承认其在社会劳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事实表明,以新生产要素为依托的高新技术,如果在生产中得到应用,就能够产生巨大生产力。所以,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针对劳动者开展再教育、再培训,使之在掌握了更多科技知识、更多生产技能之后创造出更多、更大的价值。当然,无论新要素还是新技术,也无论其如何稀缺、如何先进,即便借此让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了较高水平,依旧会体现出生产资料的价值属性,都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张。最后需要对全新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予以确认。在今天的社会中,有必要以时代进步和社会实践为视角,对创造价值的劳动及其价值分配等进行分析和探讨。
总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但对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学说予以了深度批判,还充分吸收了上述理论的精华部分,汲取了很多养分,由此形成了全新的劳动价值理论。值得注意的是,从西方国家开启工业革命伊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饱受“争议”,反对和质疑的声音主要来自马克思主义阵营之外。这些所谓“争议”并非意味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本身存在问题,而只能是依据时代发展,从不同角度凸显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同的时代面向。这也启示我们,需要根据时代发展不断对过往马克思劳动价值观理解的侧重点进行调整,以彰显其与时俱进特质,从而更好地成为解释和改变这个时代的理论武器。在当前乃至以后,马克思主义者需要做的是,深刻认识时代的变化、社会的转型、国家的进步,从全新的视角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现实审视,以便在充分发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功能的同时,在全社会开启新时代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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