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婉婷
摘要:自“PE+上市公司”模式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重视并投入与PE合作趋势当中,并且随着时间形成了关于“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发展的高潮期。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于“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及对策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资本市场;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
“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真正意义上出现井喷式爆发是在2015年,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是“PE+上市公司”模式能够实现二级市场的推出,进而在确保上市公司并购项目的安全系数上做出提高。其二是关于它的合法性,“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是受到监管部门保护和支持的,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转入高质量发展后,对于这一模式实际上是极为需求且迫切的,而这也恰恰是推动“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发展的主要因素。
“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特点主要有三点,分别是追逐资本市场的热点、信息隐蔽性极高和国际化水平较低,这三个方面是目前我国国内“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所呈现的主要特性。
(一)追逐资本市场热点
国家政策对于经济的扶持手段主要体现在对于新兴的结构转型,而这恰恰也是“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所追逐的市场,因此两方之间形成了强有力的碰撞,就如文化、医疗、航天等行业都出现了“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影子,这既是时代发展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过渡表现,也是“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对于资本市场热点的追逐体现[1]。
(二)信息隐蔽性极高
从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对于上市公司自身而言,并购将具体的“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意图和资金管理做基本披露,因此实现了对于信息的隐蔽性,并能够良好的对于公司后续发展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和安排。但是信息隐蔽性的问题在后续的恶意哄抬股价中也会体现,其利弊交织,不易区分,需要妥善应对,才能够避免涉及或触犯法律问题。
(三)国际化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的“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还仅仅处于国内市场集中在上市前的市场板块中,并没有具体出现类似跨境的主导性并购行为,国际化的水平较低,在整个PE基金市场中我国所占据的数量也非常少。
对资本市场的具体影响可以通过“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中的经典案例——高新兴与硅谷天堂合作来分析,两者的合作协议关系建立是在14年的9月,在经过一系列的包括并购方案设计、经济流动等操作后,次年6月开始进入了停牌、复牌和涨停的阶段,随后几个月内硅谷天堂实现了基于自身的投资、收益和退出。
(一)加速上市公司产业升级
通过与PE基金合作,相关的上市工作能够有效的对于自身的主业中产业机构部分进行调整并升级,升级的结果来于市场份额的提升、行业地位的提升和业务质量的提升。这种加速上市公司产业升级的并购模式对于很多即将上市或刚刚上市的公司而言,都是非常心动的[2]。
(二)股票价格的上涨
在上市公司选择与PE基金合作,形成“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后,能够可见的最直观收益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上涨,快速且粗暴的实现了增值收益的入账,并能够迅速积累到市场资源。
(三)PE基金自身的发展
除了给上市公司带来好处外,“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实际上是对于双方的共赢,PE基金同样能够获取到利益,对于我国的PE基金行业而言,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很多方面都比较匮乏,缺乏市场了解深入和运作经验,与上市公司的合作,无疑能够缓解这一问题,并为自己带来高额回报[3]。
(四)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优势众多,但是凡事有利就有弊,“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也不例外,抛开它的优势不谈,就缺陷方面也非常明显,首先“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并不适宜于长线作战,长线作战下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有一定影响,并带来众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其次,“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不断出现很容易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市场环境,一旦受到利益驱动,面临的是巨大的法律问题和来自道德上的谴责。
“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虽然利弊均衡,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影响巨大,但是与之相应的是对于“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不断完善和策略探讨,这既是基于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下的必然要求。
(一)扩大内幕知情人范畴
“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涉及的是PE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作,而非两个人之间的个体互动,因此无论是协议的制定还是合作的具体信息等,都会有相关的知情人存在,将这些知情人都纳入基本的范畴中,通过知情人的信息,可以对于其即将开展的事宜所带动的股票信息进行合法核查,确保整个模式是处于正规法律程序下的。
(二)设定退出的锁定期
哄抬股价不论是对于资本市场还是世界金融而言,都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实际上,“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就是在这种危险的边缘进行试探,以确保自身的利益所得,因此,为了防治炒预期的现象发生,可以对于持股设置一定的退出限制要求,来维持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定性[4]。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案例中,硅谷天堂作为合作方,就自愿承诺了锁定期限,进而取得的超高收益的同时,保全了自己,也免除了操作市场的嫌疑。
(三)强化信息披露
与“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存在的信息隐蔽性问题相反,要实现对于“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管控,就要做到强化信息纰漏,如对于持股情况、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等信息的披露,才带动资本市场对其的监管,实现“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有效管控。
(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
在上文中多次提到,我国的PE基金发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换言之,我国的“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并不成熟,因此目前为止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不大,所以要借此机会,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进行有效维护,实现实时监管,并着重对于哄抬股价、恶意炒股、利用内幕违法炒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国内资本市场的相对稳定性,保护国内资本市场。这一监管的实现,需要相关部门和法制法规的共同努力来完成。
“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作为能够带动资本发展,影响资本市场,短期内获得巨大收益的模式,对于很多上市企业而言都是非常具有诱惑力的,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巨大的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如何監管“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维护国内资本市场稳定,是当下我国资本市场监管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但是从长远来看,“PE+上市公司”合作是必然的,且对于国家整个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需要妥善处理。
参考文献:
[1]祝冬青.“PE+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模式研究——以硅谷天堂集团为例[D].江西财经大学,2016.
[2]刘清雯.“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规范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6.
[3]周兴菊.浅析“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影响[J].商,2016 (03):119-121.
[4]车佳嫣,李超.“PE+上市公司”并购模式基金绩效影响研究——基于爱尔眼科的案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7 (10):79-84.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