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沉重暨期待的“3·15”
每到“3·15”,总有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试图轻松过,过一个风中有朵雨做的“3·15”,风里依然伤透了心,找不到一丝丝怜惜;试图奉劝那些徒有林黛玉外表却有王熙凤心肠的农资厂家商家,激活业已凝固、僵化、甚至坏死的道德血液;试图幻想通过“3·15”,和谐创造肥市梦工场,然而“打假远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试图异想天开以暴制暴,将那些农资违法者当场格杀,事后追剿,绝不原谅;试图将“3·15”变成农资厂家商家的一个信念,放心农资大可买买买,我又错了,今年的“3·15”心情依旧沉重。
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了农药、磷肥、植物保护机械等14种农业生产资料,涉及到1699家企业生产的1703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93.5% (高于2014年2.3个百分点),其中,缓释肥料等3种产品抽查合格率100%;农业用尿素、磷肥、农药、复混肥料等8种产品抽查合格率高于90%,相信这种结果已经有不少人蛮满意了。今年的监督抽查计划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等4种化肥,农药(1种),农用薄膜等其它农资(2种),玉米联合收割机等7种农业机械,依然采取季度、专项、联动等监督抽查3种形式,对象依然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网络销售企业,静等明年的答卷,但愿能够好一点吧。
“十二五”期间,累积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2.5万件,检查629.7万个企业,131.9万个市场,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5亿元,成绩还是有目共睹的。今年农业部、公安部、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门联合的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已经开过了,前所未有地将农资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需要,是实现‘十三五’农村全面小康目标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任务的需要”,任重而道远,积极行动中。
河南省日前召开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了解到2015年该省农业部门检查农资企业5.3万家,整顿农资市场3.7万个,查处假劣农资案件803件;工商部门检查农资经营户77894户次,取缔无证经营户406户,办理农资案件4718 起,质监部门检查企业5050家,连262件,捣毁8个窝点,正在探索建立农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农资举报奖励资金。会议同时公布了2015年督办的8起农资市场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唐河县假劣化肥案件”,“平顶山市郏县假化肥‘忽悠团’”,这两起案例共抓捕涉案嫌疑人33人,61名涉案干部被追究责任。
2015年,辽宁工商系统检查农资经营者28069户次,整顿市场1225个,取缔无照经营18户,受理申诉案件60件,查办农资案件1833件,案值760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45万元。3月11日, “2016年辽宁省农资打假暨红盾护农行动”又正式启动了。
2015年,湖北省出动17万人次执法人员,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案件60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将肥料、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农机、渔机具作为监管重点, 3-4月份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检查。
3月9日上午,湖南召开2016年全省春季农资打假省市县联合行动启动仪式后,80多名执法人员组成9个检查小组,立即深入长沙市所辖市县区农资市场、企业、仓库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一天的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21个,经营门店377家,农民合作社9个,抽检没收质量不合格种子样品121个,肥料样品45个,除草剂样品33个,兽药样品27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39个。
听说沈阳市质监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化肥快速检验车开到了老百姓的大棚或地头,为农民免费检测化肥质量,据称现场抽样后根据国家标准的检验方法,最快两个小时就能对化肥磷、钾含量是否合格作出判定,很受农民欢迎。
农资假冒伪劣,年年打,年年有,顽固复杂,“一款全球限量六辆的经典法拉利,在中国就卖出去了七辆”,也是这个道理。然而我们的各个部门年年都有好的成绩单,所以心情很沉重。之所以今年新添了“期待”这个特殊的日子,是因为江苏有农资经销商向我们反映了一件事情,问我们敢不敢仗义执言山东的一家大公司,只要有图有据有真相,有啥子不敢的呢?!
今年2月初,这家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经销商却和它磕磕绊绊了好几年。据经销商介绍,他们2012年订购该司一批多肽复合肥料,其中40%含量(25-5-10)的发往江苏丹阳,2013年9月17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样2kg,检测目的为监督检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2013年10月30日出具检验结果,总养分39.3%,单项评分不合格,结论为“样品经检验,不符合GB15063-2009复混(合)肥料国家标准规定的高浓度三元素等级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厂方表示认可这份检验报告,欣然接受罚款2000元的处理决定,距离遥远,请经销商先行垫付,下次见面时当面还清。本着友好、互信、长期合作的心态,经销商先行垫付了2000元,并应厂方要求帮忙在当地开了一张消费发票。几个月过去了,业务员一直没来,无数的电话,无限地等待,等来的是换业务员了,新业务员称厂里这笔账是认的,但必须重新拿货抵货款,经销商不乐意了,觉得厂家言而无信,索款之路漫漫而艰辛地开始了……无计其数的电话、短信、电话录音在这里就不絮絮叨叨地复述了,看看部分微信截图——“廉总,关于上次在镇江因产品问题而花的2000元处理费,麻烦你们尽量快退回。”“收到”(2014年3月22日);“王总,我司垫付的2000元产品质量问题罚款请汇……”“收到”(2014年12月23 日);“王总,江苏2000元工商罚款怎么说?”“我正在给你想办法,时间太长了,公司领导换的换走的走。钱不会少的,时间问题。我刚接手市场理解下。”(2015年1月12日);“王总好,又到新的一年了,代垫的那个2000元的工商罚款,贵司到目前都未曾解决,我能问问厂里究竟什么意思”“我在经销商这开会,稍后联系你。”(2016年1月15 日),接着一条回复是“杨总电话XXX,你和我们领导说下吧,我也是打工的!”马上找杨总,杨总很认真地了解了整个过程,答复向领导汇报后联系,过年后他们再找杨总,杨总说领导没答复,无法解决了,无法解决了,无法解决了……
有资料称,该公司的某品牌高塔复合肥曾被“中国农资质量万里行”评为名优产品,而经销商多年的索款之路,早已精疲力竭,心力交瘁。经销商只是问一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他们这么一点点的权益谁来保护?就这样哑巴吃黄连地自吞苦果吗?说好先垫付再归还的一点点诚信在哪里呢?
听了这个故事,心情再次沉重,有人曾说有了新“消法”,“3·15”还有必要存在吗?“3·15”没有了,故事有人听吗?年年岁岁的“3·15”,除了投诉和曝光,大家还能做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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