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王仁华
(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南昌 330045)
我国水产品药物残留现状及整治措施
王仁华
(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南昌 330045)
在水产养殖中,药物不可避免会在生产中使用,但对于水产品会造成药物残留,危害人体健康。本文简述了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原因、危害及防治措施,以期对生产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水产品;药物残留;防治
在水产养殖中,药物在疾病的防治和治疗上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养殖户缺乏科学养殖理念或者受到利益驱动,在养殖中滥用药物,使得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现象日益严重,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笔者就目前我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现状及整治措施做一概述。
渔药残留是指在水生动植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的,在生物体内产生积累或代谢不完全而残留的药物。目前水产品养殖方面药物的种类较多,用药的范围也较广。主要的残留药物有消毒剂、驱杀虫剂、抗菌药(抗生素、磺胺类、呋喃类)、激素类、基因诱导剂、疫苗等。
2.1 不正确使用或滥用药物
很多养殖生产者无病不设防,有病滥用药,盲目增加用药量现象极为普遍。这不仅使养殖生物产生了抗药性,增加了病害防治的难度,也直接给养殖对象造成药源性损伤,形成新的药源性病害,导致了不得不再次大量施药的恶性循环,加大了养殖对象体内的药物残留量。同时,某些养殖户依然使用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国家已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类渔药。
2.2 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目前,我国很多水产药物缺乏明确的休药期规定,有些养殖生产者对休药期意识不强,或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产品上市前仍随便使用药物,这也是造成产品药物残留的重要原因。
2.3 生产环境的污染
我国每年有约620亿t未经任何处理的各种废污水直接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使得水体污染日趋严重。特别位于农田周围的水体受到各种农药的污染,成为水产品出现农药残留的直接原因。养殖环境污染可以引起水产品重金属、农药、微生物等有害成分的超标。
2.4 其他途径
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时受到药物污染或储藏、运输方法不当造成药物残留。例如:加工时添加防腐剂中的硼酸和甲醛,漂白剂中的次氯酸钠均可产生有害物质;保鲜使用的化工制剂、色素均可产生药物残留;运输过程中盛装水产品器皿受到过污染,也可能造成化学污染。
3.1 对人体造成的危害
当水产品中药残在人体内积蓄到一定浓度时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某些药物(如孔雀石绿)会导致致畸、致突变、致癌;某些药物(如促生长抗生素)会造成体内细菌耐药性增加,使人在患病时治疗难度加大;某些药物(如磺胺、四环素等)会引起人的变态反应或过敏反应;激素类药物(如己烯雌酚、去甲睾丸酮等)会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使儿童性成熟加快,影响正常生长和发育;某些药物(如氯霉素、链霉素等)会导致人的中毒。
3.2 破坏环境
药物使用后,会以原型或代谢物的形式排出,或者在投放时直接进入水体。绝大多数药物进入水体后依然具有活性,会对水生生物造成影响。进入水体的药物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会在各种水生生物中富积,从而破坏整体水体环境。
3.3 对水产品经济产生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药物残留所造成的后果降低了人们的消费信心,无形之中降低了水产品的消费。近年来,水产品出口面临更加严峻挑战,国外限制水产品药残的项目越来越多,限量越来越低,要求越来越高。在国内,随着食品卫生要求的提高,水产品的安全性也会直接影响养殖户的经济效益。
4.1 加大宣传力度
导致我国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养殖户和加工企业素质不高,卫生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养殖场户为了防止鱼病发生,大量使用各种鱼药、饲料添加剂、激素等,不按国家要求和规定使用鱼药,不遵守鱼药休药期规定,甚至是使用禁用药物。有的是故意违规用药,但更多的是不了解用药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安全质量的法律和法规,及时向养殖户传递关于国内外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要求与信息,增强养殖户的卫生安全质量意识和法律观念。
4.2 加强科普,科学用药
科学的使用渔药,就是要从药物、病原、环境、养殖和人类健康等因素考虑,有目的、有计划和有效果地使用药物。科学用药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在用药时既要考虑提高水产动物疾病的防治效果,也要考虑药物对水产动物的品质和水域环境的影响。科学用药要做到:正确诊断,选择适宜药物,合理控制药物使用的剂量和次数,严格执行停药期,确保水产品上市前不会出现药物残留超标。
4.3 建立监控体系
随着目前药物残留种类增多,检测限量降低的现状,要不断完善各级监察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增强综合检测和控制能力,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力量研究检测方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国际上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检测队伍。在基层也要建立起相应的检测机构,以便建立完整的监测网络,加强药物残留监管力度。
4.4 完善法规和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水产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不够健全,不能涵盖水产品生产各个环节。应尽快建立标准体系来严禁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运输等过程中药物残留超标,为渔业生产、贸易提供约束机制,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支撑,从法律上保障水产品质量,使监管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加快制订渔业相关标准,形成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比较完善的水产标准体系。
随着人们对水产品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提高,药物残留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通过科学养殖、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水产品安全对于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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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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