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教育硕士学科发展分析

时间:2024-08-31

吴 磊,江 莹,白丽新,罗钰涵

(1.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北京 100191)

学科既是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的基本阵地,也是高校综合实力、办学特色、社会声誉的具体体现。教育硕士的学科建设,不仅能够深化教育改革、丰富学科类型,还能完善培养模式、优化人才结构。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发展进行研究、分析和总结,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教育硕士学科点的产生

1.背景。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20世纪90年代改革与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指出教育是实现现代化的根本大计,要将其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绘制了我国教育改革及发展的蓝图,并着重强调“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队伍的建设具有奠基性的战略意义。[1]

1995年1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育,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占硕士生教育的比重。强化专业学位教育与特定职业的职位(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联系。做好已有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并适时地增设新的专业学位”[2]。

2.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调查与论证工作,相继召开专家研讨会、委托专家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等。[3]历经两年多调查与论证工作才基本完成,由上自下达成共识,明确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同意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师大、南京师大、华东师大等16所师范院校开始试办工作,并于1997年正式招生。

3.意义。教育硕士的设立,对于我国专业学位的发展、教育人才的培养、教师素质的提高以及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均有着重要意义。

一方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丰富了我国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学位类别。自1981年高等教育实施学位制以来,我国硕士学位以学术型为主,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结构较为单一。[4]随着我国经济及科技的飞速发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供不应求,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因此,我国专业学位在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所占的比例逐渐扩大,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扩展至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继工商管理硕士(MBA)、建筑学专业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后,我国又设立了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专业学位类别不断丰富,涉及职业领域不断扩展。

另一方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提升了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相关人员的教学和管理水平。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基础教育是我国教育工程之根基。面向现代化的21世纪,我国的基础教育亟待由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而要完成这个转变,就需要一支具有现代化教育理念、现代化教学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高质量师资队伍。[5]教育硕士的设立,恰恰为我国新型教育人才队伍的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了我国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水平的提升以及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发展进程。

4.定位。我国教育硕士设立的目的在于,为国家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发展培养面向基础教育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教育硕士设立之初,旨在培育服务于基础教育教学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不仅希望在职教育人员能通过学习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还希望他们掌握现代化的教育基本理论和教学管理方法,能在学习中培养和提高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希望攻读人员能够熟练地阅读与专业相关的外文资料,做到与国际接轨。教育硕士对教育人才的培养,不但脚踏实地面向实际,而且高瞻远瞩放眼未来。

二、教育硕士学科点的发展

1.设置标准日益完善。为加大满足基础教育发展的需求,1998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申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通知》,决定新增少量试点单位,并将“新增单位范围限制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师范院校”,且申报单位需“在教育学门类至少有二个以上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具有较成熟的研究生培养经验”[6]14。

2003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明确申请新增教育硕士培养单位需要满足学科基础、师资、教学条件、办学体制和教学组织四个方面的要求,并以这四个基本条件为标准遴选了第三批(2003)、第四批(2005)、第五批(2007)和第六批(2009)教育硕士学科点。

2010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调整,分为学科条件、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实践条件和培养模式五个标准。在随后几年时间,依此基本条件遴选了第七批(2010)、第八批(2011)、第九批(2014)和第十批(2016)教育硕士学科点。

2017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再次修改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分为专业特色、学科队伍、人才培养、培养条件与环境四个总标准,以及专业特色、人员规模、人员结构、骨干教师、课程与教学、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实践教学和支撑条件九个细分标准。在此详细的标准下,遴选出了第十一批(2018)共25所教育硕士学科点。

2.遴选方法逐步优化。教育硕士学科点的设置方法,经历了由教指委遴选到高校自审或省审(省级学位办审核)的变化。1996年公布的第一批16所、1998年公布的第二批13所、2003年公布的第三批12所、2005年公布的第四批8所、2007年公布的第五批8所、2009年公布的第六批16所,共73所教育硕士学科点,均由教指委遴选、审议通过。

2010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或申报新增硕士专业学位,“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力度”[7]。因此,2010年公布的第七批10所教育硕士学科点,由学校自主审核、自主增设或省审。

2011年,5所院校被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公布的第九批50所、2016年公布的第十批7所,以及2018年公布的第十一批25所教育硕士学科点,均由高校自审或省审。

3.总体发展态势良好。(1)遍布各省市区,东部地区尤多。自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第一批16所,一直到2018年新增的第十一批25所,教育硕士学科点总数已经达到170所,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东部地区分布尤多。湖北、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吉林、山西、四川、河南等省市的教育硕士学科点数量名列前十,具体见表1。

表1 教育硕士学科点总数名列前十的省份

(2)规模不断扩大,类型不断扩展。教育硕士学科点的规模不断扩大,类型也由最初的师范院校,逐渐向综合类院校、理工类院校以及民族类、语言类、艺术类等其他院校扩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16所学科点与1998年增设的第二批13所学科点,均为师范院校。2003年增设的第三批12所学科点,包括扬州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等综合性大学。自此,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逐步向综合性大学开放。2005年增设的第四批8所、2007年增设的第五批8所以及2009年增设的第六批16所,纷纷加大了综合性院校的比例。2010年由高校自审或省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第七批10所院校,首次不含师范院校,而包括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南理工大学3所理工类院校,以及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民族类院校。2011年,5所师范院校被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增设的第九批50所院校,将艺术类、语言类、政法类等其他类型的院校也纳入其中。2016年增设的7所院校不包括师范院校,2018年增设的25所则囊括了师范类、综合类、理工类和其他类型院校,具体见表2。

表2 教育硕士学科点所属院校类型

(3)覆盖范围渐广,层次日益丰富。教育硕士学科点的覆盖范围日渐广泛,覆盖了“985”、“211”、普通本科院校等各个层次(表3)。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院校,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2所“985”院校,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7所“211”院校,以及广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普通本科院校。1998年增设的第二批13所、2011年增设的第八批5所、2016年增设的第十批7所与2018年增设的第十一批25所,均为普通本科院校。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首次学校自审或省审的第七批10所教育硕士学科点,“985”院校有8所,“211”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各1所。

表3 教育硕士学科点所属院校层次

三、教育硕士学科点人才培养功效分析

1.招生方式及单证双证发放情况。1996年10月,16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在《光明日报》刊登了招生启事,组织开展199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1997年教育硕士招生报名考试随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统一进行,在起步阶段坚持了“高质量、小规模”的原则。[8]试点高校以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首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997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对招生对象、学习方式、考试科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下发后,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随即实施,并首次组织了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被录取者完成学业后仅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2000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在职攻读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工作与阅卷工作,联考时间定为每年10月。自2000年至2016年,参加全国联考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完成学业后仅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2009年,我国开通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开始招收无教育实践背景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等考生。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培养院校录取后,全日制学习2年,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16年,教育硕士在职联考取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纳入全国研究生统考,在职研究生统称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轨,毕业后可获得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培养对象与培养模式适配情况。我国教育硕士的培养对象呈现由窄到宽的动态变化过程。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9]。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招收在职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在职专任教师。[6]121998年,进一步扩大培养对象范围,将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和具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也纳入其中。2001年,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招生对象进行调整,增加小学教师报考。[10]2002年,吸收幼儿园教师和幼教工作者报考。2003年,增加了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不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报考。2004年,因实施“农村高中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育硕士开始以推免方式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开通,应届本科生的招收比例大大增加。至此,我国教育硕士培养对象包括了基础教育各类学校中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届生,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具有或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类型的服务于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的招生培养体系。

尽管我国教育硕士培养模式也随着培养对象的变化而不断地动态调整,但相较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存在一定的迟滞性,难以完美适配多样的培养对象。2016年全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联合考试正式取消后,在职研究生纳入非全日制研究生中,我国教育硕士形成了“统一招考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共同培养”的培养格局。全日制实行第一年学习理论、第二年进行实习的两年制培养方式,非全日制实行不脱产的、利用工作之余学习理论知识的三年制培养方式。与招生培养对象的多样性相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不够灵活、多元。不同类型的学生拥有不同的基础能力和学习能力,入学后的学习需求与学习效果也不尽相同,然而,在实际教学中仍偏向理论知识,实习实践的考核机制及保障机制没有落实到位,难以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也难以满足应用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实需求。

3.质量评估与评价体系建设情况。教育硕士学科点的评估,对保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截至2019年,国务院已实际开展了5次教育硕士学科点评估工作,以指标衡量为主,辅以实地考察和资料审阅。尽管教育硕士的评价体系一直处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但鉴于以指标和数据量化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仍存在一定难度,对教育质量和教育制度的评价和认知还不够系统、全面。

为总结教育硕士试点工作经验,掌握教育硕士培养情况,200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中国高校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主要评估第一批、第二批29所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从而摸索进一步提升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有效路径。[11]2006年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分为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39个主要考评点,其中,培养条件、培养过程、教育管理和教育效果这4个一级指标,依次占权重30%、40%、17%和13%,此外还需要考察学校自评报告、相关教学文件、教材与课件以及教学管理等资料。

200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评估方案进行修订,主要对4个一级指标的权重进行了修改,培养条件25%、培养过程39%、教育管理18%、教学效果18%。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正式开展第三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加强了专家评阅自评报告的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实地考察被评单位。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再次更改评估体系,设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1个主要考评点(其中包括8个关键考评点),列出合格标准但并未明确指标权重。其中,3个一级指标为培养保障、培养过程和培养成效。2014年的评估体系,一直沿用至今。

4.招生人数与学科建设关联情况。教育硕士学科点的增多,无疑推动了招生人数的增长。2011-2019年,我国先后批准了4批教育硕士学科点,分别是:2011年5所、2014年50所、2016年7所、2018年25所。由图1可见,在这期间,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人数基本上是逐年增长的,从2011年的6 983人增长至2019年的36 103人,招生人数增长了近4倍。2011-2015年,教育硕士招生人数整体上平缓增长;2016年教育硕士双证招生人数爆炸性增长,增长率达到64.02%;2017年招生人数继续维持高增长,增长率达到了40.74%。尽管2018年新增了25所教育硕士学科点,但2019年教育硕士双证招生人数较之2018年有微量减少,呈现出负增长趋势,增长率为-0.38%。

表4梳理了2011-201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双证录取总人数排名前十的省(市)以及相应的年招生人数情况。从图1可以看出,招生人数排名前列的省(市)分布较集中,并且有4个省为东部沿海省份,即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浙江省。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双证录取总人数排名前十的省(市)与教育硕士学科点排名前十的省(市)并不吻合。

表4 2011-201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双证招生总人数排名前十的省份

四、结语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自设立至今已有20多年,在这20多年里,我国教育硕士学科点已达170所,遍布全国省市区,规模不断扩大,涵盖了师范院校、综合类院校、理工类院校,以及民族类、语言类、艺术类等其他院校;类型、层次逐步丰富;学科点和招生人数逐年增长,招生范围日益广泛、培养模式日益多样。

在经济发展与教育政策的推动下,在教育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取得了长足发展,面向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了大批社会现代化、信息化教育人才。然而,在培养目标与招生对象的设置、学位论文的选题、教学实习的严格考核、理论与实践的协同发展等环节,存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问题,仍有不少可以提升的空间,亟待增强法治思维、创新思维,需进一步研究、深化、提升。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