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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认同视域下对我国归化球员现象的思考

时间:2024-08-31

黄尚军,华 新,杨秀芳

(贵州大学体育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体育竞赛是人类社会文明形式的“战争”。竞技体育(竞赛)可以很好地提升民族意识和振奋民族精神,甚至可以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民众将中国女排运动员视为民族英雄,其背后的社会意义完全超出了竞技体育本身。而近年来,为了提升国家代表队某些项目的竞技水平,我国归化了少量外籍球员代表中国出战国际赛场,随即引起民众对归化球员的热议。当前,大多学者对于归化球员问题仅从个人价值实现和竞技体育发展的本质等角度进行讨论研究,依据我国国情还需要从国家意识、民族文化认同的角度对我国归化外籍球员进行理性思考,探究其存在的隐患,为我国竞技体育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归化球员现象概述

1.1 相关概念辨析

在归化的英文单词“naturalization”的解析中,其意为生命体不借外部力量的自然化,本然自生、生而具有的含义。不过,如果把它置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则表现为一种回归、同化的含义。考据历史,“归化”一词最早出现在正史典籍中,《汉书·匈奴传下》有云:而匈奴内乱,五单于争立,日逐呼韩邪携国归化,扶伏称臣[1]。归化的反义词是剥夺国籍,英文为denat‐uralization。在现代法律语境中,归化是指某个人在出生国以外自愿主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行为,居住在国外的人,依据居住国的法律规定取得新国籍[2]。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交流日益频繁,社会空间被压缩为“地球村”。世界上不同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国家间的文化隔阂逐渐被打破,文化交流与互相涵化不断加深,从而使得各国间的人民相互“归化”成为可能。归化的最根本意义在于使每个个体实现认同,在个人自由意志下找到归属感,加入能得到更大利益的国家。

归化球员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改变国籍,代表归化国征战赛场的球类运动员。对于归化国来说,接受优秀的外籍球员归化申请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其在国际赛场为本国征战,短期内快速提高本国的国际比赛成绩,促进本国该运动项目的发展,这是现代竞技体育的一种发展趋势。奥林匹克宪章和一些球类运动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对归化球员持开放态度,但要受到这些组织相关规定的约束。如国际篮联规定:各国参加正式国际比赛时,其归化球员只能有一人,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国际足联规定归化球员具备3个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在归化国连续生活5年、没有代表原籍国家参加过国际比赛。但在20世纪30~60年代,由于当时有关机构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力,对归化球员的限制和管控不严,球员改换国籍的行为频发,特别是在职业化程度较高的足球运动中,归化球员严重影响了当时国际赛事的正常进行。直到2004年“艾尔顿事件”后,国际足联经过改革发展,并征询各国各界专家的意见,在归化球员制度上逐步完善,同时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转换国籍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世界足坛的球员更换国籍现象才逐步规范起来。

1.2 归化球员概览

归化球员的现象在全球各国俯拾皆是,在足球、篮球项目中尤为突出。1998年世界杯冠军法国队,其归化球员有大名鼎鼎的足球巨星齐达内、维埃拉、德塞利等人;2010年世界杯上的德国队、2012年欧洲杯上的英格兰队和2014年世界杯上的阿尔及利亚队,这些国家的归化球员人数都达到半数;在2018年世界杯的全部参赛球员中,有超过百分之十的球员不是代表自己的出生国参加比赛[3];在篮球界,2007年的俄罗斯队主要就是依靠归化的美籍球员霍尔登,而最终登上了冠军宝座;2009年亚锦赛上西亚各队大幅度招入“归化球员”,使得落后的亚洲篮球比赛更加精彩,但也引发多数球队的不满;在同年的欧洲篮球锦标赛上,全部参赛队的球员中出生在美国的大约有20名。其中马其顿队,在归化球员麦卡勒布的带领下击败老牌劲旅立陶宛队,取得了该国的历史最好成绩;德国队和英国队分别归化原NBA球员卡曼和罗尔·邓,使得这两个国家篮球队实力大涨。在2011年的武汉亚锦赛上,卡塔尔队的归化球员数量严重超过国际篮联的相关规定,由此导致其队中5名归化球员遭到禁赛。也有少数的中国篮球队员被他国归化,如原中国国青女篮主力中锋李明阳(现名杉山美由希)和出生于辽宁沈阳的张天杰(现名张本天杰)都是被邻国日本所归化。

关于我国归化外籍球员的话题,早在20年前就被原四川成都五牛足球队主教练陈亦明提出过。直至2017年,效力于恒大足球学校、原籍坦桑尼亚的中非混血球员王牧成为中国足球史上的第一个归化球员,并成功披上了中国U14、U16国家队的战袍。可以说,王牧是目前我国归化球员中较为成功的一个案例。此外,广州恒大足球队的原巴西籍球员埃里克森(中文名:艾吉森)、北京国安队原英国籍球员李可、山东鲁能队原葡萄牙籍球员德尔加多也于2019年完成归化,前二人均已经代表国家队出战了2022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截至目前,已有4名归化球员获得代表国足参赛的资格,尚未正式宣布的归化球员还有广州恒大的洛国富、阿兰、高拉特等人,他们需要国际足联球员认定委员会确认转换会籍才能获得为国足征战的资格。迄今为止,大致可以将我国归化球员作如下分类:第一类,华裔归化球员。如北京国安队的李可和侯永永,广州恒大队的布朗宁和萧初,上海申花队的钱杰给等。第二类,是非华裔归化球员。如广州恒大队的埃里克森、高拉特和阿兰,山东鲁能队的德尔加多等。特别是在广州恒大足球队连续获得两届亚冠联赛冠军后,国家足球队连续在世界杯赛场铩羽而归,国内主张大规模归化高水平外援的呼声日益高涨。

1.3 归化球员现象探究

当今世界体坛,鉴于归化球员现象逐年增多甚至有些泛滥,引发业界的巨大反响。一些体育协会和组织制定相应的规定加以限制,而且所有赛事开赛前,各界人士都呼吁一定要严格审查归化球员的资格,一查到底以严肃规定和纪律。然而,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很多时候都是不了了之。因为各国的国情各有差异,各协会执行规则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归化国通常会利用制度上的漏洞避开各协会制定的约束条款,使归化球员都能获得所在国家合法有效的护照且被国际法认可,或者是达到赛事规定的参赛标准。究其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归化球员对于归化国的确具有现实价值。譬如短期内迅速提高归化国某项目的整体竞技运动水平、带动此项目在归化国内的快速发展、在国际赛场取得优异成绩、提升归化国竞技体育在国际上的话语权等。对于球员本身来说,首要原因是原籍国家的同类体育人才过剩,同时被归化包含着巨大的现实利益,并且有更多的机会出现在国际赛场,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球员的自我价值,以及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归化一般是国家与运动员个人之间的双向选择,作为一种特殊的人才引进手段实质是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球员的归化在促进体育项目发展上有着重要作用。如国际篮联将参赛队的归化球员限定为1人,但在成绩和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国家拥有不止1名归化球员。随着归化球员政策正逐步在世界各国放开,将会对每个国家的政治利益和个人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其未来的延伸效应值得关注。

2 竞技体育与民族文化认同

体育是随人类文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在国际赛场上更是与国家、民族密不可分,它是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总书记曾指出,“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它在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精神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4]可以看出,体育已经超出其本身的意义和价值,成为代表一个国家形象和文明发展程度的载体。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现代国家主义已逐步取代传统观念下的民族主义,国别竞争的本质转换为民族集合体的竞争。清晰的民族意识促使国家形成相对独立的体育民族主义特征和心理,可以不断增强国家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有人主张体育与政治分离,但由于民众随社会发展其价值观念不断改变,对竞技体育的功利性价值愈发重视,使得竞技体育不仅没有脱离政治的束缚,两者的关系反而愈加密切。竞技体育中的民族主义得到集中和充分的反映,进而促使其上升到国家的层面,塑造出一个国家的体育精神特质。从国家层面看,竞技体育背后的价值必然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其还是彰显民族意识、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特别是现代和平发展年代,各国都想通过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与他国一争高下。总而言之,竞技体育彰显着现代国家文明的价值取向,亦是人民主体精神的较量。

民族文化认同是民族成员对民族文化的承认、认可与赞同,进而获得归属意识与理性自觉的过程[5]。在我国其本质就是要从心理层面对中华民族文化产生认同感,并形成相同的归属感,即共同的文化认知、共同的文化情感、共同的文化意志、共同的文化行为[6]。前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伍绍祖同志曾提出中国的体育健儿首先具备的精神必须是“祖国至上”;有学者也提出“爱国奉献”要作为新的中华体育精神中最重要的一条。体育运动(竞赛)的文化属性就是可以充分表达出中华民族精神,这更是运动员(球员)内在精神的支撑与表达,赋予其首要责任就是爱国奉献,为国家为民族争光,展现着无比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必须要绵延不绝地传承下去,熏染着一代代中华儿女的民族文化意识,以营造良好的爱国主义文化风尚。历史上,“振兴中华”一度成为我国近代以来民族崛起的重要表征,竞技体育是一项为国争光的社会事业,担负着重要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任务。竞技体育的发展为全国上下提供重要的精神力量,亦可看成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中国加入奥委会以来,中国奥运军团在奖牌数量上节节攀升,特别是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金牌数名列第一。中国从过去的“体育弱国”发展成现在的“体育大国”,并不断向“体育强国”迈进,这一事实被世界充分地认可,展现了中华民族敢于拼搏、勇于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我国举重选手孟苏平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获得冠军后,对着镜头热泪盈眶,大声说道:感谢党和国家。中国体育健儿取得的成就令国人自豪,每一块奖牌都令国人兴奋和感动,展现出为国家为民族的中华体育精神,也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以己国为先,在国际赛场上取得成就有利于提高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声誉和地位,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体育健儿的民族意识必须是“国家”高于一切。那么,作为对竞技体育发展有重大影响作用的归化球员,也必须要对国家、民族振兴发展产生突出效应,这才是我国归化优秀外籍球员的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所在。这也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政治任务是新中国竞技体育的主要职责和功能,同时彰显出我国独立、自主、自尊的中华体育精神文化特征。全国各族人民只有在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前提下,才能使我国各项事业(包括体育竞技事业)蓬勃发展。

3 对我国归化外籍球员的反思

中国是世界上民族文化与历史文明唯一没有间断的国家,深受儒家、道家等传统文化精神的熏陶,几千年来的辉煌文明史使中华民族形成独特的魅力和民族气节。“海纳百川,兼容并包”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优良品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饱受外族(国)的欺辱,在西方列强的多次入侵下,国人的民族主义意识也得到不断加强和固化,逐渐形成了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强烈民族自尊和自豪感。身份认同是一种与社会相关的个体心理现象,一般是指个体对于某个共同体的一种认可与归属感[7]。国籍始终只是一种身份符号,归化球员只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无法超越民族象征的意义,无法让国人短时期内认可归化球员(华裔除外)是中华儿女。因此,国人对“归化”来的外籍球员,自然会产生强烈的民族认同障碍。也就是说,民族自我认同情感远远超越国籍身份认同,属于强烈的爱国主义范畴,这是受到中华几千年特有文化影响和熏陶而具有的历史必然性。

历史上的欧洲国家使用外国雇佣兵是习以为常的,可以看出西方人的文化心理结构里是比较容易接受现今的归化球员,对其国家认同感要求并不高,这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目前,海外华人数量超过两千万,可以说是遍布世界各地。中国体育健儿(球员)就像民族情结的传递者,走到哪里都会令这个城市的华人华侨振奋激昂。这些来自母国的中国球员,能给予有中华民族情结的华人们很大的心理慰藉。若这些中国球员是一群金发碧眼且不会说汉语的归化球员,就如同一群穿中国国家队球服的外国人,这样让人产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自然会大打折扣。因此,从国家民族意识层面来讲,球员身份首先必须是中华儿女,每一个中国球员心中都应有民族文化传递与传承的职责。激发爱国的道德情感是竞技体育的重要意义之一,绝不能低估其对国家民族意识的促进作用。体育赛场上强调球员“民族血统”的纯正,进而在中华民族精神上倡导和体现民族自尊、自立、自强,这绝对无可非议。若是归化的外籍球员毫无中华民族情怀,只为金钱利益而为中国征战,将会严重弱化民族凝聚力,更甚者还会损害国家荣誉,对中华民族的复兴与发展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确实会偏离竞技体育国家层面和民族情感层面的深层意义,这会削弱体育所蕴含的政治涵义。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立法与修法是一件严肃且成本巨大的事,但在2015年的两会上有人提出“修改《国籍法》,大力引进归化球员,振兴中国足球”的提案[8]。该提案被民众抨击欠缺合理性,因为中国足球不是中国体育在国际上的唯一代表,中国男足长期低下的水平不能代表中国体育的整体水平。如中国女排、中国乒乓球队队员都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他们取得的成绩同样可以振奋中华民族精神。

在全球化背景下,竞技体育中的归化球员现象已是世界范围普遍存在,且会长期持续下去。当下国内足球界的归化球员现象引发的巨大争议,就表明国人在此问题上的不同呼声,这超出世人俗知的法律领域,转而进入文化观念层面,国人的这种传统观念实则与民族文化认同密切相关。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对于体育界的归化现象还应该秉持一种更为谨慎的态度,实施过程中必须先从民族文化认同层面考虑,用积极、辩证、包容的心态去处理此事,将归化政策的标准制度化和法定化,并且要长期规划、充分引导,循序渐进地展开工作。在我国归化外籍球员的有关讨论中,对待反对者以简单的“狭隘、固步自封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4 对我国归化外籍球员的建议

我国传统文化中便有“华夷之辨”的论述,《春秋》曰:“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9]其意为判断夷狄是否掌握华夏文化,如语言、衣冠服饰、伦理道德等,也并非完全只以种族血统为标准。就归化球员这个问题而言,显然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即是他们能否被纳入中华民族的群体重中之重。另外,归化球员必须穿着印有中国国徽和“中国”两字的服装,才能代表中国,这是一种主权归属的象征;且必须是在聚光灯下的万众瞩目的赛场上,在全世界面前展示代表中国的竞技体育精神,这就是中华民族体育精神的特殊所在。要让归化球员产生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使之有民族归属感和自豪感,这样归化球员才会胸怀民族和国家而征战国际赛场,这样获得的金牌对国家民族发展才有更深层的意义。既然在体育界的“归化现象”不可避免,亦可顺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推动我国归化球员的政策稳步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归化与中华民族有血缘关系的华裔球员。即让有血缘关系的华裔回归到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这能够保证归化球员对我国具有文化亲缘关系和民族情感情怀。其次,归化与中国公民有婚姻关系的外籍球员。在我国的传统文化观念中,有“一个女婿半个儿”“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说法,他(她)们成为中国女婿或媳妇再对其进行归化进而同化。第三,相关政府部门可出台专门的体育人才引进条例,参照《国家职业汉语能力考试》制定归化球员汉语能力考试大纲,对其汉语能力方面进行相应的考核考察。诸如要求归化球员必须基本掌握的常用汉语及中华民族的基本历史知识,能够以中文来读、说和写出简单的词句。这样,从文化上进行同化感化,使其逐渐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最终目的必须使归化球员产生“我们感”和“共同感”,以及对中华民族文化价值观的认可,重构自身的民族意识,这才是我国归化外籍球员的本质诉求。第四,针对我国足球、篮球运动水平的萎靡不振,在国内职业联赛中可实行亚洲地区范围内出生的球员不算外援的规则,对各队上场的亚洲籍球员数量不加限制。这也许会暂时带来一定震动和影响,短时期部分国内球员会被淘汰。但这样做,可以为我国职业联赛创造一个良性循环的竞争环境,旨在激发国内球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国内球员在亚洲范围内的竞争力。

5 结论

自古以来,中、日、韩三国皆属于东亚文化圈的黄种人,相较于日、韩两国人才总量以及从国人身体机能条件来看,我国都占有绝对优势。但在2002年韩国男足能够进入世界杯四强、2011年日本女足可以夺得世界杯冠军;反观中国国足,在拥有多名高水平归化球员的大好形势下,却被饱受多年战乱之苦的叙利亚国家足球队打败。时任主帅的世界著名教练里皮先生对中国国足心灰意冷,宁愿舍弃几千万的年收入也决定辞职。这足以证明,“归化球员”并非良方,更多的只是治标不治本。中国要向着体育强国的方向发展,最终还是离不开全面深刻的改革和自我发展。相关部门必须要学习先进的管理机制,创建和谐的体育环境以及体育后备人才的梯队建设,制定长期的完整的项目发展规划,立足本土培养本国人才,这样方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机制,进而有效推动球员整体水平提升和竞技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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