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叶大凤,黄楚楚,杨祯奕
绿色金融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经济运行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结合点,是创新型国家在环境金融政策方面的重大抉择。2016 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开始频繁落地,绿色金融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引领下不断发展壮大,获得了可喜的进展。然而,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执行过程并非畅通无阻。分析和把握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对提高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术界运用不同方法对绿色金融政策进行了评价。一般从绿色金融的环境效益角度评价政策执行情况。牛海鹏等以绿色信贷政策为例,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分析其对绿色企业和“两高”企业的区别化影响。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尚未完全显现,因此对于绿色企业和“两高”企业,应进一步实施政策差异化策略[1]。魏丽莉等以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借助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绿色金融政策的环境效应[2]。杜莉等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政策质量评价指标出发,通过分析得出具体政策排名[3]。
关于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兰州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提出在监管层面、政府层面、金融机构层面仍面临重大挑战[4]。文秋霞等认为,实际生态环境投资需求缺口依然较大[5]。巴曙松等指出,政策驱动背景下我国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发展问题主要是财政政策运用不足和债券标准的错配,绿色金融产品还有待完善[6]。周亮等认为,我国绿色金融仍存在着市场参与度不高以及产品创新不足等问题[7]。对于绿色金融存在问题的解决,李程等通过演化博弈论的分析,指出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给予更多的财税优惠和政策支持来推动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可持续发展[8]。王波等分析了绿色金融政策体现的三元主体责任论,3 个主体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9]。郑志松认为要促进政策体系化、市场标准系统化、交易平台统一化[10]。吴志远提出应重点从区域、治理、伦理以及计量等4个维度强化绿色金融研究[11]。周亮等认为应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市场参与度、推动产品创新[7]。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绿色金融政策的分析,定量研究采用了双重差分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演化博弈论等多种方法,重点是通过环境效益评价政策质量;定性研究虽然对政策中的不足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但从公共政策执行的角度进行绿色金融政策分析的研究数量不多。因此,本文试着从标准制定情况、资源利用情况、实施过程保障情况、政策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发挥情况、政策所处环境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分析,将政策实施中的各个要素联系在一起,更加全面看待和分析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呈现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1.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初步完成,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目标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国家金融行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等环保概念有意识地整合起来,引导资源从“三高”产业流向高新技术驱动的创新部门,实现我国产业发展的优化与升级,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源泉。我国已经初步完成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顶层设计与总体部署,从“十四五”规划开始,我国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纲要对5 个与环境质量相关的约束性指标①5 个约束性指标包括:单位GDP 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87.5%;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作出要求[12]。2021 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确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②“三大功能”即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项目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五大支柱”即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信息报告和披露、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气候挑战、在政策框架中全面纳入气候变化因素、深化国际合作。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使得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越发明晰[13]。近年来,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标准也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从定性标准逐步走向定量标准,开始为更好发挥绿色金融的导向作用奠定基础,但标准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
2.绿色金融政策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绿色产业迅速崛起
绿色金融相关产业的兴起,离不开资金等资源的投入。在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国际大环境下,绿色产业崛起,并辐射到各行各业,绿色金融业务迅速增加。截至2021 年末,我国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总额为15.9 万亿元。截至2021 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突破1.73 万亿元。绿色项目投资中也接收到了越来越多的保险资金,仅2018—2020 年,保险业累计提供的绿色保险保额高达45.03 万亿元,支付了533.77 亿元赔款。绿色基金也蓬勃发展,2020 年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总规模为885 亿元。另外,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使绿色投资需求迅速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绿色金融增量,但投资需求缺口仍然较大,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和压力。
3.通过激励、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手段,规范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
激励手段方面,政府部门通过财政奖补、税收减免和贷款贴息等激励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绿色产业建设的动力,激活绿色金融发展的主体源泉,抑制污染行业的扩张。监管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对该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管,监控重点行业违约率提高带来的金融风险,管控金融“漂绿”“洗绿”行为,并对违规主体予以警告或处罚。信息披露方面,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等工作报告,部分银行、企业也在官网披露了当年绿色金融、绿色项目的发展情况。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通过信息披露和信息获取,部署下一个执行步骤。例如:企业通过信息获取,决定是否调配资金、是否进行绿色项目投融资;通过信息披露,吸引投资者投资企业的绿色项目,为项目带来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些措施都使得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得以规范。
4.采用顶层推动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模式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发展
国际社会发展绿色金融的两种主流组织形式是英美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中“德国模式”是指绿色金融政策的发展主要由上层机构设计和引导,偏向于“自上而下”的发展;而“英美模式”则偏向于“自下而上”的发展。从2016 年开始,我国政府通过两个方面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分别是“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自上而下”是指在中央的领导和指引下,勾勒出绿色金融的制度框架;“自下而上”是指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带领下,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调动主观能动性呼应政策的实施。政府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中起着引领性的作用;金融机构等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机构发挥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连接作用;相关企业等执行主体是否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否积极配合,受激励手段作用大小、信息获取通畅程度、参与意识和执行能力的强弱等因素的影响。
5.绿色发展理念影响力扩大,绿色金融政策认同感提升
绿色金融为金融业和相关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承担了前所未有的社会责任。在政策指引下,绿色金融将逐渐成为银行业的主流经营模式,各个银行先后制定包括绿色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绿色发展战略,争先树立负责任、勇担当的金融机构形象。不少企业也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宣传引导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将绿色发展理念向工作人员灌输,提高了执行人员价值观与绿色金融思想的融合度,有效地提升了的政策认同感,为政策的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1.绿色金融政策“绿色”标准不统一,法律法规不完备
首先,具体政策“绿色”认定标准不统一,评估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绿色”项目、“绿色”产业认定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虽然近年来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政策产品日渐成熟化、商业化,但不可否认的是,许多绿色产品未能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的迅速发展,原来的认定标准已经跟不上发展速度;不同业务因其特殊性,标准也不尽相同。现有市场标准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绿色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绿色项目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作为参照,难以对环境效益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评估,也不便于对项目成果大小与环境质量改善与否进行判定。更为严重的是,“绿色”标准不明确可能使某些企业面临金融“漂绿”的道德风险。其次,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备,政策法律效力不足。当前阶段的法律法规无疑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但由于中国市场规模较大,情况较复杂,我国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体制和监管方法尚未完善,法律权威性的不足。对于相关主体的不恰当行为,还没有法律对其明令禁止,影响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
2.人力资源专业化不足,“环保”和“金融”复合型人才较缺乏
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但目前绿色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仍处于较为紧缺的状态,政策执行的人力资源专业化不足,素质不高,具备“环保”“金融”“技术”三方面打通融合的专业人员数量缺口大。进行“绿色”认证评估时要同时考虑环境效益和经济表现,但培养同时精通“环保”和“金融”的人才还需要一个过程。环保人士精通环保但不了解金融,金融专家精通金融但对环保了解尚浅,导致绿色金融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融合程度低。首先体现为政策执行人员将环保技术与金融科技融合的能力不足。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依靠科技的推动,若二者结合程度不足,企业的绿色投资成本便难以降低。其次体现为科研人员对环保与经济交叉理论的研究有待深入。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理论指导,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法律条款和绿色标准的制定都需要完整的绿色金融理论做支撑。然而,《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中提到,中国绿色金融的理论层面发展薄弱,学术界尚未形成绿色金融的完备理论[14]。部分科研人员尚处于知识储备的“输入”阶段,而绿色金融发展需要科研人员从基础理论层面做更多的“输出”层面研究。
3.绿色金融资金需求缺口大,绿色发展不均衡
我国对绿色金融政策的资源投入力度大,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此同时问题也较为显著。第一,实际情况中,仍存在生态环境投资缺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资金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目前投入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方向和融资产品,尚未达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金融目标的要求。截至2021 年末,虽然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3%,但在“双碳”目标驱动下,中国绿色信贷产品规模远未满足相关投融资需求,尚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第二,绿色发展平衡问题有待解决。一方面是地域绿色发展不平衡。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和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的影响,地区间的政策执行情况也处于不均衡状态。从地理位置上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化水平较高,更加重视绿色发展,有更强的环保概念;与此同时西部地区尚处于注重经济发展的阶段,容易陷入“边发展、边污染”的困境之中。从试点区与非试点区来看,试点地区由于在早期得到了国家政策支持,对绿色金融政策的执行起步早、发展快,而非试点地区起步晚,发展速度也不如试点地区。另一方面是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不平衡。绿色金融政策的政策目标分流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个方面。不平衡变现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发展得更为迅速,系统的发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其他领域的发展相对迟缓。
4.绿色金融政策信息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监管机制不完善
保障和规范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成熟的运行机制必不可少。我国绿色金融相较于发达国家兴起较晚,相关保障措施不完善之处也较为突出,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是政策执行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机制不完善。“绿色”低碳项目相关信息的沟通和传播不通畅。首先是资金需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项目融资与投资的困难。一方面,一些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不够充分,增加了投资者对绿色项目的“搜索成本”。另一方面,投资者通过网站搜索、相关政府部门访谈等方式搜集到的项目信息也不够完整,且存在一定滞后性。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项目投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其次是公众、投资者与环境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主体互动不足。公众和投资者在获取绿色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存在阻碍,难以评估投入绿色项目的资金是否促进了环境绩效的增长,无法了解环保投资是否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益,更无法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二是相关主体执行绿色金融政策的激励机制不完善。企业投入环保项目的顾虑因素之一是成本,降低投入成本有利于绿色金融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我国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有待提高。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补贴等方式降低绿色项目成本,但由于申请手续较复杂,许多中小型企业未获取补贴,激励政策铺开范围小,未形成有效激励。再加上观念的限制,这些企业投资或开展绿色项目的动力不足。另外,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也存在激励手段多元化不足的问题。
三是组织间沟通不畅,存在监管缺位或重复监管的现象。即使在2018 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但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仍在。这种运行模式符合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层次,但也容易存在监管领域分割化、监管信息分散化的现象。绿色金融产品不仅要接受环保部门、央行的监管,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也在其中发挥作用。多方监管使得执行组织之间分工明确度不足,有可能导致“监管重复”或者“监管空白”情况的出现。更重要的是,目前绿色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尚未形成系统的体系,地方政府对当地绿色金融开展情况把握程度不足,不便于掌握全方位状况,难以实现全面式穿透式的监管,削弱了政策权威性,影响了执行效果。
5.对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主体的主动性有待提升
政策的高效执行需要加强执行人员对政策的认同感。绿色金融政策归根到底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工作人员等执行主体对政策产生认同,形成遵从行为而落实的。政府部门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中起着引领性的作用,在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中的作用尤为重要。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绿色金融起步较晚。虽然国家政策向绿色产业倾斜,绿色金融影响力不断扩大,但相关理念在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工作人员中受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部分人员只对该政策进行了浅显的解读,理解程度还较为有限。
金融机构虽然越来越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但很大程度上处于被政府“要求”和“推着走”的状态。商业性金融机构本质上是追求利润的企业,商业银行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盈利性。但由于绿色金融项目投资周期与回报率成反比,在政策运行上缺少和绿色金融业务相适宜的机制,一些金融机构对是否参与绿色金融项目犹豫不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绿色金融政策时,在绩效考核等压力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仍然有可能给予开展项目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以金融支持。
部分企业对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引导力度弱,尚未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导致组织内执行人员执行动力不足。一些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绿色金融相关概念的内涵、背景和意义的了解程度有限。企业中另一部分执行人员对绿色金融政策认同度高,行为虽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因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而陷入“节约治污成本来提高企业效益”的思想误区。再加上政策理解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执行能力有限,容易做出懈怠行为,埋下了政策执行偏差的隐患。在实体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特定产业及相关企业难免遭受冲击,财务风险随之而来。企业通过绿色转型,降低了高碳排放资产的价值,对本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造成影响。在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我国煤电企业的贷款违约率可能在10 年内上升至20%以上[15]。因此,这些企业可能对政策产生消极懈怠的心理,制约了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执行。
6.绿色金融政策环境复杂,不但存在机遇更存在挑战
绿色金融政策执行在社会环境中受到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经济环境方面,从宏观环境来看,中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发展绿色金融已然成为经济转型的必经之路,在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驶入“快车道”。从微观环境来看,气候转型带来了金融风险,在碳中和目标驱动下高碳行业违约率提高,高碳企业转型压力急剧增大。另外,仍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绿色金融优惠补贴、政府贴息等政策惠及的中小企业数量还有待增加。政治环境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适时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给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引。文化环境方面,虽然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将绿色发展作为自身所需承担的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一些企业和组织的环保概念还较为薄弱,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而忽视组织的绿色发展。政策执行人员虽意识到绿色金融政策的必要性,但受信息不对称、绿色金融公共意识淡薄和参与途径有限等的制约,与政府互动不足,尚未有效参与到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中来。
绿色发展是每一个机构都应承担的社会职责,是每一位政策执行人员应当重视的理念。一个有长期发展潜质的企业,不会把追求利润当做唯一目标,而是注重多方目标的均衡,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创新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该理念潜移默化地向员工灌输。应帮助执行人员正确理解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价值取向,提升政策认同感。一方面,深入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宣传,政策执行主体应树立正确的经济发展观、组织发展观、个人发展观,摒弃“边污染边发展”的“不良习惯”。另一方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深化绿色发展观念,通过实行相关的激励政策,更深层次地培养员工的环保意识,提高员工环境评估能力,提高绿色金融从业人员素养,对优秀员工进行正向激励,以增强员工对绿色金融政策的理解度。逐步培养起一批既通晓环保技术、又掌握金融知识的工作人员,提高政策执行人员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对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防范道德风险,避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逐步增强绿色金融政策认同度,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执行效率。
各方务必把握机遇,继续加强合作,携手开拓,共同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第一,政府层面要加大引导力度,做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推进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金融主管部门应做好绿色金融发展的详尽目标和规划,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路线图,细化和提升政策目标。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和健全政策协同机制,实现方式从政府引导为主转变为市场化运作为主。金融监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对环境和气候进行风险分析,判断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把控好经济结构转型的节奏,避免因多个产业和行业集中转型而造成的风险叠加效应。第二,金融机构务必将传统经营理念转变为绿色经营理念,发挥主观能动性,将金融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理念融入发展目标中。积极开发新颖的产品和服务,在把握产品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其盈利性。应当完善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目前发展还较为薄弱的绿色金融领域,丰富绿色产品种类。严格控制绿色金融产品的运行,使资金由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流向低碳环保行业,优化资金配置,减少配置错位现象。此外,企业在开展生态环保项目时,将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商业效益纳入同一考虑范畴。应积极运用应用技术方法,创造新工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增效,为自身的绿色发展提供崭新的技术手段,使绿色低碳项目的实施更为高效高质。
首先,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规范和统一绿色金融的具体标准。应该按照碳中和目标建立和修订相关绿色产业的认定标准。对“绿色金融”作出更符合国情的定义,使其更具中国特色。健全绿色金融市场系统,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自身绿色行为标准化的诉求,引导各方积极推动境内外绿色标准趋同。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和完善当前的标准体系,以支撑环境绩效评估体系。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支撑下,完成相关绿色项目的统计、评估和监督等工作,合理评估环境绩效,引导绿色金融以环境效益为导向发展。完善而成熟的标准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绿色金融对环境质量实质成果的呈现,从本质上促进绿色发展,减少金融“漂绿”现象。其次,健全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政策执行权威。应通过国家立法,加快治理污染和推进环保的法制化进程。促进绿色金融政策各执行部门法律法规的相互呼应和相互衔接。将更多的法律制度向绿色金融倾斜,使各主体认定政策市场标准、监督政策执行过程、纠正政策执行偏差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相关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提高相关法律的权威性。
推动理论研究与科技融合双管齐下,加强绿色金融复合型专业人才的持续培养,为提升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理论研究方面,一是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环保”“金融”等复合领域的学习和研究,集思广益,提高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和分析水平,运用数理方法或计量模型分析检验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增强研究的科学性,用以指导战略的制定和政策的实施;二是加大科研人员研究项目的资金投入,促进金融资本与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为新兴学科、交叉领域提供丰厚的资金支持。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应大力培养精通金融科技和环保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加大科学技术对绿色金融方面的支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主体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融入科技手段,加大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在绿色金融中运用的广度和深度,为政策的实施注入强大的科技动力,推动金融体系的绿色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将绿色金融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结合在一起,使人才资源转化为实际的环境效益,为政策执行注入持久动力。
首先是要发挥金融体系的融资作用,以市场化的方式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满足绿色金融的资金投资需求。填补绿色金融巨大的需求缺口,仅靠政府资金投入还不够,需要通过金融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融资,以满足规模不断扩大的绿色投融资需求。合理调动和配置金融资源,逐步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化配置功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向碳减排项目,减少和避免资金错配于高碳项目的现象。其次,通过创新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式来提高执行过程中资源利用效率和资金运用效率。鼓励绿色金融创新,搭建发展的创新平台,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入口,使绿色金融的盈利性与公益性并存。最后,着手解决绿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平衡地区资源投入,以东部地区带动西部地区,试验区带动非实验区。绿色金融率先发展起来的区域应发挥好模范作用,为绿色金融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引领其他地区协同发展。其他地区应当向这些龙头地区看齐,积极探索,借鉴经验,积极有序地开展绿色金融的相关工作。此外,应深化区域绿色金融的交流与协作,互相促进和启发,合作共赢。另一方面,要平衡绿色金融中包含的不同业务的发展。细化和提升各项具体的绿色金融产品政策目标,并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和增添规划内容。提高绿色保险和绿色基金等起步较晚领域的发展水平,同时巩固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的发展成效。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执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监管机制,为政策执行提供坚实保障。首先,应加强信息报告和披露,完善披露制度。借助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助力作用,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体系,加强彼此间信息沟通与交流,为各主体提供数据支持与参考依据。例如,金融机构应报告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结果、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债数量、绿色信贷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投向。通过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共享的实现,惠及各类投融资主体,降低绿色低碳项目的信息成本。
其次,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通过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等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投入环保项目的成本,简化企业申请政府补贴的手续,促进企业对绿色项目和绿色产业的投融资。考虑建立国家绿色基金,为治污效果良好的企业提供环境治理资金,以产生激励作用。对于高碳行业,试图将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转变为企业内在的经济成本。此外,丰富主体参与绿色金融政策的激励手段:定期评价银行绿色信贷情况和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的业绩;通过商业银行评级和宏观审慎评估等渠道,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将资金支持投入到碳减排项目中。
最后,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机制,防范经济结构升级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级金融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监管,合理配置各方资源,控制因政策执行偏差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明确各部门分工,统筹国家对绿色金融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缺位”或是“监管重复”等现象。在监管中将金融风险视为监管重点,把握绿色金融面临风险的特点,控制由于高排放、高污染等相关行业违约率提高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并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了绿色产业和经济结构的改变的兴起。但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发展尚未成熟,在绿色标准认定、资源分配、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执行主体能动性发挥等方面依旧存在问题。促进绿色金融政策有效执行,需要加强绿色环保价值观的宣传与引导,提升政策的认同度、充分调动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主体的主动性;需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加大绿色金融资金投入;还需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执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监管机制,为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执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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