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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险业市场行为监管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4-08-31

严骏辉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21世纪以来,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生命财产安全认识的逐步加深,保险业也随之发展。为了更好地促进和实现保险行业由发展速度转为发展质量的提升,需要监管和完善保险业市场的行业行为,落实好行业准入制度,为保险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险业市场发展历程

我国的保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作为成立标志,到如今已有70余年的历史,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也促进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1]

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与市场发展的经济规律不相适应,一些问题也开始逐步显露出来。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在我国试水,并且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所以,为了改变当时中国保险业在国内市场的开拓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5个不同的省市设立5家近代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如果说之前中国保险行业,是将人寿险和财产险结合经营,那么在这5家新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当中,是探索人身险和财产险分开经营,探寻将办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业务相结合的新路子。[2]

保险业发展至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成立了28家规模不等的保险公司。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发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作用于中国的保险行业中,不仅有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资公司,而且保险公司的经营领域和业务拓展也得到了一个质的提升——由区域性向全国性发展。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势头良好,无论是从经营规模,还是从人民群众的认可程度来说,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19年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数据表明,中国保险业以翻倍式的增长速度一跃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之一,这是值得肯定的方面。但是,就目前国内保险业的发展状况而言,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保险业市场行为监管的不足

中国的保险市场行业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也吸收了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但是从本质上而言,我国的保险市场行业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就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其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并加以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市场环境良莠不齐

改革开放以后,很多外国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十分看好我国保险市场的商机,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巨大发展潜力。20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在上海进行了第一次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工作,同年的9月,美国一家保险有限公司经过政府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这先后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经营体制和经营范围产生了一定影响。从我国保险行业的市场结构来看,目前的结构体系还不够完善,保险行业的结构种类不够齐全,不够丰富,不能够满足人们多元化的保险需求。[3]

(二)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

众所周知,创新是一个行业发展进步的源泉和动力。在保险行业,新产品的研发、创新是其中众多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其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众多企业成立,虽然推出的保险产品数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但是,在这些保险产品当中,雷同、抄袭现象屡禁不止。就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产品情况而言,多数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并且产生了一个现象:哪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销售情况好,其他保险公司立即效仿,“改头换面”之后打上本公司的标签送入市场进行销售。这种现象使消费者产生盲区,因为他们觉得所有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虽然种类丰富,但是仔细观察会发现许多产品基本雷同,不能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三)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在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队伍的规模和人数不断扩大,但是员工素质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由于该行业准入门槛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从业队伍中工作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公司过于注重业绩的提升,导致从业人员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消费者对保险行业存在偏见和误区

一旦保险行业出现诚信缺失问题,将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近些年来,行业中的一些无良企业,以欺骗性的方式去误导消费者购买和自身实际不相符的保险产品,导致保险行业在社会上的风评不佳。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消费者自身对保险的认知不清晰,对保险责任书里面的条例概念模糊,法律意识不够全面,有时候个别客户会不履行合同书中的条款,盲目地争取自身最大利益,上述种种原因都将导致保险行业停滞不前。[4]

三、完善保险业市场行为监管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一方面,从价格机制方面来看,现如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机制通过价格的上下波动发挥其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价格机制是保险市场上影响保险供求关系的重要杠杆,也是保险市场竞争中一只看不见的推手。对此,政府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对保险行业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提高保险行业从业工作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的准入机制,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从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方面的定期培训,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专业水平。除此之外,从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高度重视该行业工作人员的诚信记录以及个人品行状况,如有诚信缺失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保险产业链以及其衍生行业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适当加大对保险行业的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社会要转变对行业监管的传统思路,由之前单纯地进行财务处罚、撤销违法工作人员的职位等举动,向拉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加以行政处罚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与政府合作,公布部分失信企业名单,让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和社会大众,认识到违法失信造成的严重后果及负面影响,从而在保险行业内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职业氛围。

(三)引导企业内控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国保险公司迅速涌入,他们拥有相对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无论是从推出的保险产品,还是涉及的保障范围而言,都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这不利于我国保险行业在新常态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业务拓展和行业发展。所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壮大行业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在当前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企业可以加强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引进一批高素质的优秀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企业要完善现有的行业准入制度,可以通过小范围试点,再逐步推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行业制度,实现对从业工作人员长期有效的激励作用。另外还要加强对企业文化的建设,让企业文化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软实力,渗透到每个从业工作人员的心中,这有利于企业招揽人才、凝魂聚魄,从而形成强大的企业向心力。

(四)加强行业自律控制

构建一个完善的保险行业自律体系,是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需要。我国保险业未来的监管,也势必要朝着侧重偿付能力监管的方向发展,而市场行为的监管职能也会逐步向行业自律方向转化,以形成有力的监管补充。

四、结语

保险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对突如其来的事故时,可以降低事故承担风险、保障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有效手段。所以,发展好保险行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要求加强保险行业的自律控制,提高从业专业人员素质,完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警示信息管理工作,建设好意外险和健康险平台,加强社会范围内保险行业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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