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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执法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以公安职能转变为视角

时间:2024-08-31

王 峥 林依辉

(江苏常金律师事务所,江苏 常州213200;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常州213200)

一、我国警务执法人才培养概况

我国警务执法人才培养发展至今经历了六十多个春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以及之后的二十多年间,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以“刑事破案”和“打击”为导向。

随着我国逐步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警察的职能由原先的“打击”为主,转变成“打击”和“防范”两结合,并逐渐树立起“防范”为主、“打击”为辅,侧重管理,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环境的职能理念。《人民警察法》的颁布确立了警察的基本职责,给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划定了基本范围。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我国警察的培养跨越了一个大台阶,各省、地级市都建立起自己的警察学校,大力引进先进的警务教育理念,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警务执法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即学历教育和警察职业教育相配套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将学历教育和警察职业教育相结合,以培养复合型警务执法人才为目标,采用“统一招生、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教学方式,培养了一大批新型警务执法人才。然而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培养模式脱胎于我国计划经济,已不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发展。首先,就管理体制而言,我国现行的警察教育实行的是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双重领导制。这种体制下的警察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公安院校在办学模式、招生分配、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学制年限、经费来源等方面均受国家教育部门的制约,在教学与管理上都难以突出公安院校的特色。其次,培养模式方面,我国现行的警察教育由普通教育和在职教育两部分组成,实行的是警察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学历教育有比较成熟的课程设置安排,有缜密的教学计划,并且长期以来人们更加注重学历的重要性,因此对学校而言更注重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由于缺乏重视而呈现出师资力量不足、培训课程不合理等状况。最后,目前我国警察教育在教学内容方面实行的是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公安院校在加快“培养进度”的同时,压缩培养时间,忽视培养质量,重视理论课程、忽视实践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导致直接进入工作岗位的年轻民警难以适应工作需求,造成了应用型人才的短缺。与此同时,基层实战单位因为工作压力大,无法给年轻民警提供充足的时间和充分条件进行学习,导致年轻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经验不足,难以适应如此复杂的执法环境,造成了实战部门中的人才培养“心有余而力不足”。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深水区,社会新问题层出不穷,创新社会管理、加快职能转变已成为公安工作的主线。公安职能要从“管理”转向“服务”,这种转变要求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必须不仅更加专业化,而且更要细化。一方面,警察作为执法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法律素养,一些特殊警种还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警察作为社会“服务”主体,要具有基本的沟通能力和处理事务的协调能力。当今社会对警察,尤其对高素质警务执法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上述两方面的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警务执法人才培养的瓶颈。

二、外国警务执法人才培养模式借鉴

(一)英国警务执法人才培养模式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警察制度的国家,英国近代警察制度始于1829年,它对整个西方警察制度的形成具有深远影响。“1944年开始,英国逐步建立了系统的全国警察教育训练体系。”①英国的警察管理体制虽属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但英国的警察教育训练是由中央宏观指导,以地方为主的训练制度。英国的警察教育培训主要分上岗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三类,不承担学历教育。三类培训都由英国内政部下辖的警察司负责协调和管理。上岗培训针对新招募的警察,培训时间在14至16周。岗位培训针对在岗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知识更新、能力提升等。晋升培训是警察晋升前必经的培训。

英国也有警察学历教育,但是完全由地方院校承担,警察学及其相近的学位取得通过普通综合大学相关专业及警察学研究所获得。如:莱斯特大学警察司法行政研究所,基尔大学的犯罪研究所等。

(二)美国警务执法人才培养模式

美国警察教育是按照英国警察教育模式建立起来的,以1908年加州伯克利警察学校的建立为标志。

1.管理体制方面

美国没有统一的部门主管全国警察教育培训,“美国的警察教育只由警察机关负责,各级警察机关自己开办学校或培训机构,有关警察学校的课程设置、师资设备、经费来源、招生分配、教学计划均由警察部门负责,不受国家教育部门的领导和制约”,②因此美国的警察教育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这种体制也带来了明显的优势,一是当地政府充分保障了警察学校的经费,各警察学校的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设备较齐全、先进;二是警察学院只受当地警局的直接领导,学院之间本身无隶属关系,这有利于学院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招生,充分优化招生结构。

2.培训模式方面

美国警务执法人才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所谓学历教育是指在普通大学开设的各项警察学习的专业课程,包括犯罪学专业等,而职业教育主要以培训为主,包括各项训练等内容。美国警察职业教育主要是为职前警察和在职警察提供必要的警察业务技能和知识。美国新警录用仅完成学历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警察局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后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才能进入警察队伍,包括20周左右的在校培训和1年的实习。

3.师资力量方面

美国警察机关挑选教师非常严格,“一般都是招募联邦、州、市警察机关有大学文凭和5年以上警龄的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资深警官担任专业教师”,③专业教师的数量约占教师总数的70%。在美国,警察院校的老师和普通警察一样能够独立办案,并经常对基层警察进行业务指导,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实战部门的办案水平。

4.教学内容方面

美国警察教育面向实战,把实战能力放在高于理论知识地位,强调实用性和实践性。第一,美国警察院校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司法文书制作、交通事故现场重建、询问与审讯技巧、犯罪侦查等。第二,采用模拟训练,训练场有房屋、银行、商场等模拟设施,并采用电化声像,使环境和气氛更逼真,教学效果更好。第三,重视警察身体素质的训练,学员在学校规定的体育课之外,还要参加如拳击、格斗、追捕等专业训练。

三、我国警务执法人才培养模式路径分析

笔者经翻阅资料发现,目前国内对于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研究集中在公安院校方面,对于公安实战单位警务执法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少之又少。笔者认为我国要建立统一的警务执法人才培养体系,必须借鉴先进制度,打破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部门的藩篱,使警务执法人才从学校之所学和工作之所用实现“无缝对接”。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剥离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交叉培养的局面,建立由一个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以职业教育为核心,面向市场的人才培养机制。

(一)以培养目标特定化、专业化为要求,大力推进公安院校学科调整

首先,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的大学生培养,它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即服务于公安实战工作,因此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必须按照现阶段公安实战工作的要求进行。公安院校对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不能按照老套路进行,虽然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公安院校的学科划分进行数次调整,但仍然不能和实战完全配套,学科划分过于简单,大多数公安院校将警务专业划分为科技信息、刑侦破案、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几个大方面,对学生进行相对专业化的教育,这种划分方式不适合基层实战的需要。因为基层往往需要两种人才,一种是具有刑侦、治安等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另一种是具有科技、痕迹检验等特殊能力的专业型人才。而绝大部分公安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既不具备复合型人才的特征,也不具备专业型人才的要求。因此,公安院校应在现有学科体系基础上以培养两种人才为目标大力推进学科体系改革。具体来说,这要求公安院校首先必须走出去,对公安实战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只有了解基层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校才知道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其次“在教学内容上,由传统的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方向转变”。④在理论教学上,要坚持以应用为目的;在专业教学上,要突出实战能力训练,并且加快实战课程和模拟训练课程的开发,使学科建设体现时代特征。

(二)培养模式市场化、产业化,走“警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培养道路

公安职能的转变要求建立全新的公安警务机制,这就是符合现实社会要求的现代警务机制。“现代警务机制最核心的内容是其基本理念,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人权理念、服务理念和效率理念,警务运作才得以摆脱传统的束缚,走上以人为本的轨道。”⑤因此在现代警务机制要求下培养的警务执法人才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执法能力。如何培养新型警务执法人才,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改革。其一,大力推进警务执法人才培养市场化、产业化。一方面,公安院校要借鉴非学历化警务教育模式,打破我国现有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交叉的现状,从社会招录大学生进行两到三年制的职业培训,培训涵盖与警务工作相关的法律、侦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内容。另一方面,公安实战部门也要打破完全从公安院校招录人员的传统做法,向社会敞开大门,吸收优秀的专业性人才,并对这些人才进行一定时间的警务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其二,走“警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培养道路,实现“警学研”一体化。“警学研一体化就是以‘警’——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学’——公安教育与培训为基础,以‘研’——公安科研和警用科技手段开发应用为纽带,三者结合,融为一体”。⑥公安院校要敢于转变角色,从培养警务执法人才为核心转变成进行公安研究和科技开发为核心,为公安实战部门提供理论和科技支持。这不是说公安院校要忽略警务执法人才培养,而是要着力将职业教育和研究开发区分开,围绕公安实战需要进行警务执法人才职业培训,根据实战要求从基层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培训老师,建立职业警务执法人才培养体系。公安实战部门要担负起警务执法人才培养的重任,通过与学校联合共同培养,日常警务技能训练等多种培养模式,提高警务执法人才的工作能力。同时,公安实战部门要为公安院校的培养人才和科研提供物力、财力、人力支持,鼓励基层优秀人才担任学校老师,加快公安科研成果转化。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警察队伍要适应“职能多元化,业务专业化,服务常态化”的新要求。我们要将这种新要求全面融入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当中,在扎根中国现实土壤基础上,积极吸取国外警察教育的优秀经验,努力解决当前我国警务人才培养“重学历不重专业技能培训”等问题,探索走出一条适应我国国情的科学警务执法人才培养道路,为我国当下及将来的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注释

①李光文.谈英美警察教育对我国公安教育的启示[J].公安教育,2000(5)。

②③李英才.中美警察教育培训体系比较[J].公安大学学报,2002(2)。

④刘瑞榕,邱学林.构建“三位一体”现代警务执法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⑤朱穗生.浅议建立现代警务机制的基本思路[J].公安研究,2004(2)。

⑥警学研一体化研究课题组.警学研一体化研究——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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