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党组书记、厅长 吴伟斌
2022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全省人社系统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围绕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乘势而上,奋勇争先,深入实施“六大行动”,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高质量就业支撑、高质量社保支撑和高质量人才支撑,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更大人社力量,以实际行动彰显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实施高质量就业促进行动,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财富之源,更事关社会稳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先应该是高质量就业示范区。按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在全国率先构建形成共富型的高质量就业体系。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继续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实施共同富裕就业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意见。完善更加集成更加精准的就业帮扶机制,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规定,迭代升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安排见习1.5万人。研究制定支持山区26县创业就业政策,助力缩小地区差距。
放大创业带动就业新优势。优化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人群创业和返乡入乡创业,全年扶持创业5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亿元。建成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0家。加强创业典型宣传,办好“中国创翼”“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大赛,举办创业大赛100场。
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研究企业用工调查常态化、自动化机制,完善重点缺工企业清单式管理,落实属地帮扶责任。加强余缺调剂,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有组织引导和稳定外省劳动力来浙就业。
二、实施社保提标提质行动,稳步推进社保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快重塑构建大社保体系,发挥大社保兜住大民生的关键作用。
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任务。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接,细化制定我省工作方案,重点做好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政策调整以及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确保全国统筹制度平稳实施。同时,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标扩面计划。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不断提高缴费基数夯实率,加快实现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保,进一步扎牢织密社会保障网。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
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发展,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年金,持续扩大基金规模。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按照国家部署探索构建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提档补缴和加大缴费补贴力度等举措,稳步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
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有序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迭代升级社保基金安全在线,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三、实施高素质人才集聚行动,助力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人才引育,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汇聚起强大的人才力量。
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拓宽引才视野,创新引才方式,依托“引才云”平台精准引才,全年引进35岁以下大学生100万名。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深化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职称职业资格互认等改革。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稳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推动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解决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与生产实践脱节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万人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优化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培育一批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深入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全年引进博士8000名。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引导行业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集聚化发展,建设标准化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举办中国浙江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高端人才。深化人才领域数字化改革,完善人才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广省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
四、实施“技能浙江”行动,全力办好“浙派工匠”民生实事。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40万名,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人”的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能多则多”的要求,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强化督查,扎实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确保交出高分报表。
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好“十百千万”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组建一批技术技能创新团队,积极推进技能创新。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券,广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出台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意见,启动一流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创新技工院校师资培训模式,实施技师学院教师报备员额制改革,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办学,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兴办技工院校,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作用。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出台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社会评价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全力筹办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高标准办好第二届浙江技能大赛,积极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营造“崇尚技能,走技能成才之路”的浓厚氛围。
五、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促进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平安底色。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快打造全域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技术工人分行业分工种最低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在自身发展做大“蛋糕”的同时,稳步提高企业一线人员工资水平。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用工和薪酬分配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全面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在线”应用,持续开展权益保障专项行动,稳妥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纠纷。
深化开展根治欠薪行动。深化 “安薪在线”应用,迭代升级“浙江无欠薪”行动方案2.0版,推动“无欠薪”负面清单、“无欠薪”县(市、区)复评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等全面落实,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到欠薪动态清零,确保不发生重大欠薪事件、极端讨薪事件和重大网络舆情。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提高纠纷柔性化解比例,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和跨区域办案制度,全面推广数字仲裁庭。同时,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清零行动,着力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实施人社数字化改革深化行动,打造更多具有人社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精神,迭代深化对数字化改革理念、思路、方法、机制的认识,持续推动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按照五大系统架构,聚焦跑道,强化系统集成应用和数据关联应用,细化深化实化“就业大脑”应用,不断完善功能,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应用场景管用实用好用常用,打造更多具有人社辨识度的改革成果。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一本账”小切口子场景。强化有效数据供给,加强多部门多系统业务协同,用数据流、信息流推动决策流、业务流、执行流统一。扎实推进应用向市县及以下延伸、与基层治理整体衔接,推进“1512”体系贯通。同时,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深入推进人社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面推进人社政务服务2.0事项应用,进一步提升人社服务便利化、智能化、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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