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周志英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北京 100013)
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2015年《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中首次正式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团体会员约定采用或供市场自愿采用。团体标准是社会团体组织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相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灵活、编制周期短,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反映市场需求和促进创新技术成果转化[1]。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民生、保底线,保证社会和经济的基本运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市场需求和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团体标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有效调节,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的衔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能更好地增加企业竞争力,发挥市场主动性,形成各相关方共同研制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2]。
标准化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健康有序运转的基本活动,在保障生产生活、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标准化法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现行的标准管理体制下制定的标准已不能及时响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出现一些新产品、新技术无标可依的情况,甚至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3]。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团体标准在《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国发〔2015〕13号)中被正式提出。随后,关于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相继出台,2016年《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国标委发);2017年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2019年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范了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新标准化法中标准体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指出,要充分释放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的活力,优化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发展结构,鼓励企业将专利、科技成果融入标准,促使技术研发、专利运用以及标准制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中制定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到2025年我国将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2015年《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拉开了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的帷幕,政策的支持、标准的缺失、市场的需求,带来了团体标准的蓬勃发展。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统计,我国团体标准数量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在很多行业内领域,团体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标准的空白。截止2021年9月30日,共有5 426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社会团体在平台共计公布29 498项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的社团分布在31个省、市、自治区。团体标准涵盖了19个(共20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团体标准全面快速发展的优势在于它具有区别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的独有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按规定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团体标准按照各社会团体规定的程序制定批准,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团体标准强调各利益相关方自由意志的表达,在团体组织内各成员相互交流,协商一致,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供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团体标准是经过市场的自主选择制定,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为目标,各利益相关方率先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布后有利于推广实施[4]。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短,一般1~2 a内可完成制定发布,成熟的企业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可走快捷通道。
团体标准制定机制灵活,国家对其不设行政许可,制定过程依据社团章程在标准整体研制过程中多次讨论、求大同存小异、相互协商,为后期标准实行提供可操作性和有力保障。
目前团体标准普遍是不公开的,企业关起门来抓生产搞技术创品牌,会迷失方向,参与到团体标准的制定中,才能了解行业风向标。正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
标准是用数据和技术指标讲话,企业产品和服务对标团体标准,可以充分显现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让优质产品和服务脱颖而出。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团体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且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企业通过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对标团体标准率先获得市场话语权,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团体标准制修订方式灵活,制定周期短,企业通过制定团体标准,让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落地推向市场,使产品有标可依,有利于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扩大企业影响力,给企业带来无限间接经济效益。
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在市场中优胜劣汰,质量决定了团体标准生命周期。提升团体标的质量应优化团体标准制定流程,严格标准立项审查,在团体标准制定爆发时期,不宜仅仅追求标准数量,更多的是总结成熟经验,研制符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高质量标准;工作组的专家应尽可能覆盖市场各相关方,组成技术过硬编制队伍;采取多途径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尽可能不少于30 d,坚持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保证标准在最大范围的适用性[1]。建立团体标准协调合作机制,探索社会团体组织间的战略联系和互动,有效规避团体标准之间的重复交叉、不协调的现象。把制定好、用好、管好标准做为团体标准工作的宗旨。
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权威性在市场中根深蒂固,对团体标准的认识存有一定程度的偏差,还需要社团组织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树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平等意识,不仅各类标准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严于同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能维护市场各相关方的权益,更能体现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更好的反映市场活力[1]。
团体标准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紧密结合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规划开展制修订工作。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政府为鼓励团体标准的发展,将团体标准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社会团体应结合相关政策,使团体标准工作开展向有财政补贴的地市倾斜,引导当地企业积极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借鉴国际上标准的工作模式,力争开展标准、认证、培训、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机制,提高自主制定的原创性和高质量标准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促进团体标准的有效实施。联合多机构协调合作,让团体标准更好的服务国内市场[1]。
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加大团体标准宣贯力度,结合优秀实践案例开展标准培训,加强多渠道联络,让高质量标准应用到企业中,形成团体标准应用的良性循环。
提升社会团体标准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培养满足市场需求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平台优势,围绕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监督和培训等提供专业规范和科学有效的标准化服务。
团体标准诞生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高度重视。其与生俱来的市场属性,决定了它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使命,更多的侧重企业痛点需求、资源浪费、技术升级、科技创新等,发挥承上启下的支撑性作用。随着我国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团体标准对行业内标准进行有效供给,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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