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宋淑元
摘要:当前我国税收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是“营改增”,它是对财政税收体制的重要完善,对经济的影响程度更不容小觑。营改增在建筑行业中的影响深远,不但涉及到行业自身,行业相关产业链也波及到;所以迫切需要通过合理税务筹划来应对“营改增”引起的税负变化,这是建筑行业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税务筹划的影响分析,探讨在“营改增”的新环境下建筑行业税务筹划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筹划;建筑行业
在税改政策中,针对我国结构性减税出台了“营改增”,从2013年8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项目改革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其对建筑企业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在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上影响更加直观。对企业来说,首先要清楚了解“营改增”所带来的变化和具体影响,然后根据新特点和相关要求,有针对性的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在有效的基础上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区别
全面了解清楚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区别,才能够完全体会“营改增”在企业税务筹划中的影响,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计税原理:营业税是价内税,对全部营业额收取;增值税是是价外税,不计入企业收入和成本。营业税在每次的流转中都需全额缴纳营业税,缴纳方式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增值税是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只征收一次增值税,有效解决纳税重复这个问题,更有利于各个行业对内部专业化管理[1]。
(二)计税基础: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全部的营业额;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不含税销售额,即销售额等于营业额减去销项税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四)税率:从税率方面来说,营业税比增值税的税率要低,一般在3%-5%左右;增值税的税率要高一些,一般包括6%、11%、13%(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取消13%这一档税率)、17%等几个不同等级。增值税采用以票控税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限定时间内认证,可以抵扣税款。同时增值税具有计征复杂、征管严格的特点,非法售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意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买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二、全面推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一)纳税义务时间点不同的影响
在税务改革实施后,建筑公司为了在税务筹划中更加规范、合理、有效的降低税务相关成本,规避税务风险,笔者认为对纳税义务生产的时间点的关注是很必要的。比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计税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对上述工程进行税务筹划时可充分考虑时间因素,选择对企业更有利的计税方法。
(二)承揽项目的业务模式不同的影响
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针对建筑服务部分业务模式单独作出了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或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企业应关注承揽项目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的规定,在纳税筹划中选择有利于企业的计税方法。
(三)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法改变的影响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般有两种类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按照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其需要缴纳税款的纳税规则就不同,相对应的纳税金额也就不同。同一道理,计税方式的不同,其税额缴纳也不同[2]。所以,笔者认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上,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式的具体选择,应该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做一个详细、完善、缜密的思考计划,以保证合理的、有效的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三、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务筹划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这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要建立健全的企业税收工作制度,保证税务工作在税务改革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同时,企业需要加快自身经营模式的升级换代,以拓展业务范围[3]。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跟随国家改革制度的脚步,对新政策内容准确理解与把握,避免“营改增”所带来的相关税收风险;同时,必须充分理解税制政策才能进行税务筹划。建筑行业实施增值税,首要的就是要解决抵扣链条问题,即从购入劳务、原材料、总分包等关系方面,都要考虑完整的抵扣链条,否则税负必然只升不降;企业应重点分析自身在抵扣链条、业务特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确保企业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范围内。其次,企业在项目承揽初期,应做好充分的预算规划,分析企业现有业务特点与关键环节,做好相关准备及应对;如可将增值税费用部分剔除出收入成本,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部分可全部以成本形式放到成本预算中,对承包给分包商的部分,周全考虑其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确保项目利润的实现及税负承担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营改增”这以一改革将会完全改变以往熟悉的业务盈利测算方式,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测算工作。
第二:营改增后,主要从事营改增服务业的,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建筑施工行业会涉及到很多工程领域,增值税在缴纳過程中,因为纳税人身份区别,其应承担的税负也不同:建筑行业小规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没有抵扣事项;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1%,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进项税额取得的多少确定,故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未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规模的企业,可直接采用简易征收的计税方法;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向一般纳税人转变时,必须认真考虑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并培养或聘用专业会计人员。笔者认为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在合同的订立、审阅方面管理,规范合同流程。合同订立时,要确定核准签约人身份后再签字。在过程中,如是施工项目或分包项目是其他公司名字的合同执行时,那今后产生的增值税费用会有一部分不能抵扣,因此建筑企业应该统一标准,使各个项目以公司名义来签订合同,与此同时还要避免乱签合同情况发生。改革之后,建筑企业在分包与采购的合同中,需要清楚明白地阐述分包商提供相同金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要分包商拿出所有相关的申领款项证明、销售或购买的相关联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进行付款。
第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清缴和会计相关核算难度较之前都有所增加,同时建筑行业还广泛存在的兼营、混合经营等复杂业务,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以前对增值税业务、操作模式不熟悉等,增加了税款核算不准确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风险。因此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来说,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其影响较大。企业必须加强财会人员在税务方面的业务培训,深层次了解税改政策的风险和关键点,从企业财务管理、具体会计处理、发票管理细化等几个方面把握改革的实质,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我国的“营改增”新政策在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纳税成本和完善税制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企业纳税管理上新政策的实施带来较大影响,企业管理部门应加强了解和分析其具体要求,根据“营改增”的相关特点,合理规范制定筹划措施,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严格控制纳税风险,保证企业稳步的经营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荣美.“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影响研究分析[J].中国市场,2015,27:245-246.
[2高清军.探讨“营改增”全面推行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J].财会学习,2016,21:180.
[3]汪治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5,18:167.
[4]王雪.“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研究[D].兰州财经大学,2015.
(作者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第一直属项目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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