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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系统视角下的“医闹”解决机制探索研究

时间:2024-08-31

王晋华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于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医疗改革不断深化,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然而,“医闹”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医院的秩序以及医患的和谐关系,对医院正常服务机制的运行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从医疗系统视角,对“医闹”事件的防范及处理机制进行探索。

关键词:“医闹”事件;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近些年,恶性“医闹”事件的频发已经成为了许多医护人员心中的“伤疤”。一些患者因为医疗纠纷问题,而将“医闹”作为一种实现诉求的捷径,也有一部分人员以钻制度空子、讹诈公共资源为生存手段,发起“医闹”事件。“医闹”事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论何种动机,“医闹”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医闹”不仅起不到解决医疗纠纷的作用,反而会让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医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人员,“医闹事件”严重的危害了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研究探索“医闹”解决机制,推动医疗体系良好发展势在必行。

一、研究背景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了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秩序的范围扩大到医疗场所秩序,并将“医闹”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罪名。2020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对“医闹”的处罚处分,以法律武器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选择恰当的法律介入机构

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代表的法律介入途径,可以有效调节“医闹”行为,并加快法律程序的处理。下面就“医闹”事件的法律介入机构选择进行分析:

(一)公安机关

警察是公權力的行使者,能在医闹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干预、控制。公安机关对“医闹”采用的拘留、调查、传唤等措施受国家治安管理法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理规定的保护。为维持医院正常运转,警方可在纠纷现场采用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的处理方式。作为国家法律的第一道防线,警察是最有效的“医闹”事件处理主体。因此,通过联合公安部门,在医院周边增加巡警干事,对于第一时间处理冲突,保障医护人员安全具有非常显著的效果。

(二)法院

人民法院同时具备调节和审判职能。法院的职责范围包括调节民事范围内的医闹事件;诉讼裁定职业医闹事件;审判刑事医闹事件。无论医闹事件属于何种范畴,人民法院都会站在公平、公正、客观的角度进行调节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由于法院调节、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因此,只有当公安机关无法解决处理时,才考虑进入由人民法院介入。

(三)律师事务所

与公众一般印象不同,实际上,律师事务所在“医闹”事件中也可以作为法律处置结构予以介入调解。律师具备足够的法律常识和调节能力,能有效处理专业性不强的医闹纠纷,这是律师调节的优势。聘请专业律师解决医闹问题是具可行的,医疗机构要分析“医闹”时间的具体形势,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协调。

三、“医闹”事件解决的途径分析

(一)建立事前预防机制

从医疗机构视角,探索建立以强化日常诊疗预见性管理、提高医务人员 “医闹”事件处理能力及公安机关常态化介入管理的事前预防机制[2]。

1.在日常诊疗中,医务人员要规范行医,严格履行必须的医疗风险告知义务,耐心的向患者解答风险内容、治疗方案,并做好告知书留存。

2.通过培训、演习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于“医闹”事件发生后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自身安全,缓解双方矛盾,避免事态严重。

3.加强一般性预防,联合公安机关在医院周围设置流动警力,必要时可以成立医疗公安部门,尽量做到报警及时、出警及时、处理及时,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治安事件。

(二)建立事后处理机制

调节、仲裁和诉讼共同构成了“医闹”事件的事后处理机制。

调节模式主要由三种,分别为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律师调解。医院方面在参与调节前应充分调查“医闹”行为给医院造成的直接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状况、评估“医闹”事件给院方带来的信誉损失[4]。对不同类型的“医闹”,采用不同的调解办法,对于情感诉求型的,如医院存在过失必须主动承担责任,给患者和家属相应的赔偿,以及必须的精神慰藉。

对于调解无法解决的“医闹”问题,当事双方可申请仲裁。当前,部分城市已经率先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政府部门的干预使得仲裁过程更加规范,仲裁结果更加公平。仲裁结果相对灵活,可在没有参考案例的情况下进行公证裁决。

当医院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问题时,则需要进行法律诉讼。现阶段人民法院受理的“医闹”案件中,涉及刑事的案件较少,多数为侵权或妨害社会秩序。通过诉讼手段,涉及刑事责任的“医闹”将被依法追究。

四、结语

总之,纵容“医闹”会为灰色产业链的滋生提供适宜的土壤,严重时形成黑恶势力,让真正的医疗受害者和医院再次成为被害人。因此,医疗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医闹问题,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处理的“医闹”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和患者权益,还医疗系统一方净土。

参考文献

[1]管欣,张哲薇,陈张蕾,高杨.政府规制下的医患纠纷演化博弈模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9,39(12):3151-3162.

[2]Zhiwei Wang,Yuqing Liu,and Bo Gao. Understanding Medical Disputes Through the Lens of Conflict Resolution[J]. Academic Journal of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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