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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背景下村民权利待遇的变化、问题与治理创新

时间:2024-08-31

袁欢

摘 要:“城中村”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一种特殊的过渡型社区形态,城中村改造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其核心问题之一是居民的权利待遇诉求与身份转换无法有效匹配,形成脱轨现象。基于此,本文从发展性权利、均衡性权利、社会性权利三个维度剖析村民权利问题,最后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探索治理创新新路径。

关键词:城中村;村民权利;保障问题;治理创新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目前,学界有关城中村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城中村的产生、改造过程和逻辑,城中村的社会、治理结构以及总体性问题等等。但是,却少有以城中村村民的权利为具体研究对象,只有少数学者从经济、政治、社会三个维度研究过村民的空间权利,或是从历史与城乡差异角度指出过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过一次性补偿与可持续发展、参与度不足与制度化安排、外来人居住与族群性认同等问题。但是这些研究多只是停留在简单的现象指出与分析阶段,并未对村民权利问题进行深入展开,且权利维度的划分层次多局限于宽泛的宏观层面,并未对与村民生产生活最为紧密相关的权利进行合理的归类。

基于此,本文将把村民的权利分解为发展性权利、均衡性权利、社会性权利三个维度。首先,发展性权利指向于不应只给予村民短期性补偿而忽视后续可持续发展。其次,均衡性权利指向于不应只注重对本地人口的权利保障,更应对大量的外来人口表示合理关切。最后,社会性权利指向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不应只重视对村民的物质补偿,更要注重精神建构。此外,已有研究的研究方法多为案例研究法,但是已有的案例研究多是从静态的角度进行的分析,少有以动态变迁与比较差异的视角进行的论证。因此,本文将采用动态研究与比较研究的方法来进行。

二、村民三维权利的保障困境

(一)发展性权利保障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中老年人在失去原有的土地后的生活来源基本仅靠养老金,而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仅仅只供维持生计。限于知识文化水平、年龄以及体力等因素,原先作为农民的他们职业转换问题比较突出。为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城中村居民又选择在周边的荒地上开垦种菜,试图借此降低城市生活的开支。

(二)均衡性权利保障存在问题

城中村居民与外来人员以及城中村居民与真正的城市居民的权利均衡性保障存在不足。在城中村改造后的小区中,外来务工人员与原城中村居民住房天然的划分成了两块相对的区域。城中村居民对外来务工人员似乎颇有微词。另外,与城市居民相比,改造后的居民权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的衔接也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出基本居民权利待遇的获得具有“门槛性”,即改造后的一些城中村居民在城市医疗保障权利的获得方面因所需缴纳的费用较高而放弃。

(三)社会性权利保障存在问题

城中村居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尽管在从空间上来看,他们已脱离了土地,迈向了城镇化。但是,受到长期安土重迁思想影响,他们在城镇化的社会生活适应性方面的问题被忽视了。原本以农活作为日常基本活动的人们,在失去农田和土地之后,社会生活进入一种真空状态,因而仍有一大部分人留恋于过去的土地,选择继续在周边种地。

三、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长远发展需瞩目

村民们改变了居住环境后,从事的相应工作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甚至许多村民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虽然获得了短期补偿,但并不是长久之计,仍需从事稳定工作来维持可持续性。村民们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较为弱小,单靠自身力量难以再谋生计。因此,政府可以联合就业市场,为村民们就业创业提供更多优惠,还可定期开展培训班,提高村民就业能力,促进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外来本土公平待

如今,外来务工人员在城中村占有相当大的人数比例,但是他们受到的待遇却远不如本地村民,二者生疏隔离,不仅在心理上而且在地界上都划分出清晰界限。长此以往,会造成外来人员的不满情绪,不利于营造新社区的和谐氛围。鉴于此,相关部门及社区需注意在各类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务必兼顾多类群体利益,做到公平对待,即使是外来人员,也需一视同仁,获得应有的权利保障。只有满足多方利益需求,方能构建和谐有序社会。

(三)物质精神两手抓

要想彻底解决好城中村问题,除了物质上的补给,更得切实回应村民们的精神需要。在乡村,原本十分重视邻里乡亲间的血缘与地缘关系。村民间凝聚力强,集体意识、社群意识浓重,无话不谈,但如今“村改居”后,一道道铁门却阻断了浓浓的乡情,造成村民心灵空缺。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发动建立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做好村民的工作,激发他们的自觉能动性,开展各项活动,重建精神家园。

四、简短的结语

城中村改造的过程是经济社会结构重塑的过程。其中所包含社会因素之复杂,势必需要经历一个长期、动态、综合的演变过程,要想彻底解决好该社会问题,绝非一蹴而就之事。伴随着城中村户籍结构、经济形态、社会结构、治理模式的变迁,居民权利待遇也会产生相应变迁。其中,尤以发展性权利、均衡性权利与社会性权利值得我们聚焦关注。在这个共建共治共享的时代,我们唯有以人本主义与公平理性的态度来看待城中村问题,方能切入实质,解决矛盾,实现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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