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以审判 护营商

时间:2024-08-31

许慧聪

摘要: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审判部门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审判职能;营商环境;优化;改善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制度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将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一、什么是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好差优劣之分,可从不同维度进行考察分析。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可以发现好的营商环境通常具有以下共性或标志。

1、便利性。营商环境的便利性是指市场主体从事营商活动的难易程度,一般可从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事项的手续、时间和成本等维度进行衡量评价,如世行营商环境报告就是根据各经济体营商环境便利度来进行排名的,办事的手续越少、时间越短、成本越低,意味着便利度越高。

2、公平性。营商环境的公平性是指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企业无论大小,属于何种类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都能获得平等待遇,公平竞争,没有歧视性和差异化限制,一般可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维度进行分析。

3. 透明度。营商环境的透明度是指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包括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公开知晓,没有隐性或显性的限制,可从参与法律政策制定、及时公布信息、查询获取信息方便等维度考察。

4.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是指营商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包括法律法规健全,法律面前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统一,依法保护企业权益,司法保护公正等,可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维度进行分析。

二、如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科学立法是前提。良法善治是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制度性安排和权威性表达,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企业投资兴业的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当前,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干、以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继续用好立法这一重要抓手,制定完善契合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的法治体系,才能更好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严格执法是关键。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与投资者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职能。可以说,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法治政府,也没有一流的营商环境。越是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就越能在招商引资等方面有大作为。各级政府既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公正司法是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司法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民守法是基础。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才能让遵纪守法的企业不吃亏,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一方面,政府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投资者从法律上加以平等保护。另一方面,投资者要相信法律,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在法律范围内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而获利,推动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护航营商环境

(一)积极推进多元纠纷化解、诉讼调解和解、司法公开等举措,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纠纷化解,减少进入二审、再审及执行阶段的纠纷。近三年,一审法院服判息诉率保持90%左右,绝大部分纠纷在一审得以化解。司法程序质量涉及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案件管理、自动化和替代性纠纷解决等方面,亦在评价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状况,与当前司法改革目标一致。为提升办案质效,市法院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全面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和压缩各环节的办理时间及环节之间的周转效率。

(二)提升破产办案质效。破产案件审理事关金融生态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严格执行破产法律制度前提下,工作重心为通过破产程序运作,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使破产程序的回收率最高。按照“服務全局、专业规范、高效快捷”的破产审判工作思路,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力量。同时,推动“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积极促进有营运价值的及时获得重整或者和解救治,破产审判专业化集约化效应显现。制定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审理规定,明确衍生诉讼案件管辖、诉讼费缴纳、实体裁判等事项。

(三)服务保障大局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商事主体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纠纷进入法院后,转化为民商事、行政或者刑事等案件。各类案件的审理效果,关系到地方经济安全稳定和当事人对市场的信心,也反映到除“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之外的其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劳动力市场监管”以及“合法权利度”“诉讼便利度”等与审判工作相关的评价指标。市立足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市场主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营造公平法治环境。商事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中小投资者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在中小股东权益,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基本原则,依法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破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诉讼难问题,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