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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建服务型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

时间:2024-08-31

摘要: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和建筑业现状的分析,提出现行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在国家大力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实施“放管服”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环境下,已无法全面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工程质量提升的要求。提出了“服务型”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调加强事前控制,从技术帮扶的角度优化“行政式”监督硬手段,逐步转变“监管”为“督促”的监督理念,在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通病,打开工程质量监督的新局面。

关键词:服务型;质量服务;政府职能

0 引言

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的行政监督行为。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创新改革,实施“放管服”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目前“行政式”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已逐步不能适应新时期对工程质量提升的要求,建立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符合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妥善应对工程质量通病多发的问题,是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

1 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及问题

1.1质量监督现状

按照住建部令第5号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应在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主要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设置到位检查节点,在重要结构隐蔽、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等重要节点部位实行到位式检查,并将此计划编入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以核验制的方式在“行政式”的开展监督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89号令发布后,我省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有了新的细化要求,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和巡查方式,除竣工验收监督为必到节点之外,不再设置前置固定的监督抽查节点,2016年后进一步推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规范抽查方式,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监督。这一系列的变化,实际是更加明确了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明确了政府的监督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使得“行政式”监督的特点愈加明显。

1.2质量监督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速,近几年各地各市的新开工工程量大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限于單位性质和体质的限制,无法争取更多人力财力,使得一线监督人员的工作量大幅增加。2020年我省各市人均监督面积近100万平方米,个别地级市人均监督面积甚至达300万平方米,工程体量大、人员少,抽查频次偏少,是目前大多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实际问题。监督抽查、巡查发现问题后以下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要求整改,通过整改方式来“弥补”既成过错和缺陷,偏重于事中、事后控制的监管方式,或以立案处罚的硬手段来强行监督监管,“行政式”特征明显,实际效果只能以点带面,监督对象很难做到“举一反三”,监督实效并不明显。

在国家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实施“放管服”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大环境下,尤其是走在改革前列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对“服务意识”、“营商环境”的要求更加强烈。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监督部门,作为工程质量守底线、把关头的“卫兵”,一边是服务意识的大环境要求,一边是高质量发展对工程质量新的要求,现行的“行政式”、“把关式”监督模式弊端凸显,既要管好质量、又要搞好服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监督模式的改变迫在眉睫。

2 施工质量管理现状及变化

2.1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效果显著

根据日常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来看,自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提升”专项行动以来,整个建筑市场施工质量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了一部批企业资质,处罚、通报了一批企业,通过强有力的“优胜劣汰”手段使得现存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有提升,恶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2.2技术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随着教育体制、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制度的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部分城市甚至已规定了个别岗位的最低学历水平要求。技术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使得项目团队的质量管理措施得以加强,对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的掌握更全面执行更到位。部分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甚至是行业翘楚,规范、标准编制的参与者,业务水平不亚于质量监督人员,此时若继续采用传统的硬手段、死板的监督模式,缺少沟通和交流的话,容易激发抵触情绪,不利于工程质量提升。

2.3劳工短缺带来负面影响

在全民受教育水平提高的同时,一线劳务工人的数量逐步走低,建筑工地出现劳工少、劳工荒现象。人员短缺造成固定班组数量减少,“流动班组”、“游击队”数量增加,班组人员频繁更换,尤其是跨地区的更换,导致班前技术交底、培训流于形式。工人对标准和规范不了解,凭借老旧经验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通病增多,质量验收时主控项目虽能符合规范要求,但一般项目合格率偏低,虽能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但交付质量不理想、优质工程数量不多、客户满意度低也是不争的事实。

2.4质量投诉事件多发

近几年,房屋渗水、外墙不平整、室内地坪开裂、观感质量差等质量通病问题多发,由此引发的房屋质量投诉高居不下、逐年增多,老百姓对房子的要求已不仅仅局限于之前的“安居”,而是更加追求“品质”。通过质量投诉统计的结果来看,质量通病具有普遍性、相似性和全面性,“通病”的出现不会仅仅局限于某一点或某一个工序,而是多个工序积累形成的结果,问题一旦形成,返工或维修的工程量大、难度高,对工期和综合效益的影响也很大。这使得无论是建设、施工企业还是质量监督机构,都面临着巨大压力,不从具体工序着手,仅仅停留在过去“竣工验收合格”的格局去对待工程质量显然是不够的, 必须要做到“精细化”、“精品化”,提高成活品质,提高交付质量。

3 创建服务型工程质量监督

3.1服务型工程质量监督的内涵

服务型工程质量监督就是立身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本质不动摇,着力于工程质量提升为目标,利用质量监督人员本身的技术优势、行业横向管理和多元化信息优势,以“质量服务”的理念和方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

“服务型”工程质量监督并不是放松监督底线,更不是枉法送人情的行为,恰恰是转变了监督理念,灵活方式方法的体现,不仅要坚持事后控制抽查的力度确保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更要偏重于事前控制的方式提高施工标准减少质量通病。通过优化监督模式,逐步减少整改单、停工单、处罚单等硬式监管措施,轻形式、重实效,将工作重点从单纯的“监管”逐步转变为“监管、帮扶、督促”并存;通过技术帮扶的方式,激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班组的质量意识,提高事前控制力度,让监督关系从“交卷评分制”逐步向“开卷考试”转变,让班组少犯错、不犯错,减少返工率、整改率,提高一次成活合格率,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3.2质量服务举措

3.2.1开展规范和标准宣讲会

施工企业的流动性很大,各地、各区域均有自己的地方性标准,有些施工企业首次进入当地进行施工,对地方性标准无法做到全面、细致的了解,导致“无意”的错误增多,形成不必要的整改项。定期开展规范和标准的宣讲、交流会,结合地区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做有针对性的宣讲和学习,通过集中宣讲的方式,将一些规范在执行时容易忽略的点、当地执行情况较差的条款、现行地方性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一次性深入、全面的告知,带领施工企业从“学习交流”开始,逐步提升质量管理意识。

3.2.2夯实样板领路制度

在工程混凝土浇筑、填充墙砌筑、外墙保温、屋面、门窗安装、室内地坪、瓷砖铺贴、装饰涂料等质量通病多发的工序,以标准层为单位施工样板,样板宜施工1-2层,不同的劳务班组应分别进行施工。施工样板不是为了观摩或宣传使用,而是为了让班组全程操作充分暴露问题,查漏补缺、明确验收标准。样板施工完成后,监督人员可联合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进行现场抽查、验收,对样板存在问题和缺陷一次性告知,明确施工和验收标准,实行“开卷考试”,严格执行样板所见即所得制度,对于后续施工不按照样板标准的要坚决予以返工,从根本上减少质量通病。

3.2.3针对性增加专项抽查频次

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的监督单位,不仅要依法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更应该起到工程质量领路人的作用。日常监督应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信息多元化的优势,既要保证纵向监督的深度,又要体现横向对比的广度,聚焦地区施工管理的短板、质量投诉的热点,有针对性组织质量专项抽查,通过专项抽查将不同项目的共同缺陷进行全面把控,通过专题总结大会的方式予以宣傳和引导。树立“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对好的项目给与一定的评奖评优鼓励政策,对差的项目要进行通报、督促彻底整改,实行“差别化”监督,通过奖优惩劣的方式让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真正提高质量意识,主动提升工程质量。

3.2服务型质量监督效果

从2020年对徐州经开区3项安置小区、1项商品房住宅施行“服务型”质量监督情况来看,通过施工初期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集中宣讲告知、工序样板的抽查、施工期间的专项巡查、专题总结反馈会议的方式,使质量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对4项工程标准层首层混凝土浇筑前样板抽查时,共计发现质量通病问题10余起;在二次结构及填充墙施工首层样板抽查时,发现有2项工程的砌筑不满足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的构造要求,现场及时发现并进行了返工整改,有效避免了不合格工序扩大化。在发现问题之后,通过专题总结反馈会的方式,将现场存在问题、结合现行标准以技术服务的方式与参建方进行交流、提高,使工程质量通病有了“发现-整改-提升”的过程,参建方对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的认可度增加,主动提升工程质量意识增强,监督效果显著。

4 结语

实践证明,“服务型”工程质量监督将质量控制点前移,加强事前控制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优化“行政式”强硬监督方式,让“监管、帮扶、督促”要素并存,既能履行法定监督职能实现工程质量提升的目的,又能够全面体现质量服务意识,和谐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对象的紧张关系,使得原监督对象对监督人员口服心不服、阳奉阴违的行为大有减少,激发了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质量提升意识,提高了积极主动性。

“服务型”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更能够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进一步解决工程质量通病多发的问题,全面打开工程质量监督的新局面。

作者简介:段道明(1989年12月生),男,江苏徐州人,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施工监督与管理.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 徐州 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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