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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建立可持续的制度

时间:2024-04-24

徐洪霞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龄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面对低收入甚至无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提高居民社会保障预期、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所在的江苏省建湖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作了统计调研。

一、建湖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2007年该县率先在全市探索推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农保制度,2010年该县被国家人社部确定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与新农保同步推进。2012年,该县在全市率先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统一的政府补贴和养老保险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填补了长期以来该县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空白。截至目前,该县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8.63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为14.2万人。

二、该县目前城乡居保的主要政策

今年初,该县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以前的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增设了缴费档次

新制度的个人缴费档次增加到15个,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5个档次,其中500元档次为标准档。100元标准只适用于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提高了缴费补贴

为进一步激发城乡居民参保,县财政对各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作了调整,最高补贴标准从50元增加到90元。具体为: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500--9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000--1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三)新设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对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给予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300元。

(四)新设了“缴费年限养老金”

现行的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60周岁后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今年建湖县尝试设立了缴费年限养老金, 规定参保人员按500元标准档或以上档次缴费达到15年以上的,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时,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即按2元/年的标准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

三、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分标准测算情况

以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为例,按15个缴费档次分别进行测算,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领取待遇年龄(60周岁)待遇标准具体如下:缴费100元标准的,领取待遇约为129元;缴费300元标准的,领取待遇约151.7元;缴费500元标准档的,领取待遇约205.4元;缴费1000元标准的,领取待遇约261.5元;缴费1500元标准的,领取待遇约316.6元;缴费2000元标准的,领取待遇约370.5元;缴费2500元标准的,领取待遇约424.5元;缴费3000元标准的,领取待遇约478.5元。

以上测算均未考虑个人账户利息积累及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以及丧葬补助金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

(一)缴费档次普遍较低

城乡居保采取的是自愿投保,该县参保缴费的人员中,年缴费选择100-200元的占36.6%,选择300-400元的占33.7%,500元以上的占29.7%。由此可见,选择缴费档次为100-200元的成了参保缴费“主流”。

(二)参保缴费年龄结构偏大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县平均每年参(续)保人数为16万人左右,其中45-60岁的参保缴费人数为10.5万人左右,占总参保人数的65.6%;45岁以下的参保缴费人数为5.5万人左右,仅占总参保人数的34.4%。

(三)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偏低

从测算的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的领取待遇水平普遍偏低,与苏南等地区的差距较大,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之间差距较大。

(四)村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尚未完全到位

目前全县大部分村(居)没有专职保障协理员,多数由村会计或其他人员兼职且没有正常的工作经费,不能很好的满足参保人员缴费、查询、领取等方面的需要。

五、建议

(一)提高城乡居保参保的强制性

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建立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建议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常调资做法,每年按10-15%的幅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

(三)逐年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对参保人员的补贴力度,充分调动参保人员的续接缴费积极性。

(四)逐年提高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

建议调整缴费年限养老金补贴标准,对参保者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正常缴费15年以上,每缴费一年养老金每月增加至5元。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可适当调整。

(五)进一步加大基层平台建设投入

按照“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真正实现“四个不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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