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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时间:2024-04-24

文/李生发



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文/李生发

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与矿业行业市场化密切相关。近年来,矿业行业市场化为其行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与经济增长点。与之相对应的是,矿业权行政权力的变动以及无形资产内容的增加,使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及相关处理方式发生变化。本文就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并就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策略。

矿业权;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问题

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包括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主要会计分录、期末摊销、期末减值测试等相关处理方式。矿业行业市场化,促使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发生变化,使之与其发展相适应,并不断调整和完善,推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矿产资源是矿业开发企业中最重要的资产,是矿业的“血液”,而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是矿业开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对矿业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很大。

一、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现状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交纳的探矿权价款或受让他人的探矿权,支付的探矿权价款,均计入“勘探开发成本”。如果国家按储量情况一次性收取探矿权使用费总额的,相应支出也应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在探矿权区域内开展的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也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在勘探(包括地质勘探、基建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形成的坑、槽、井、硐的费用,应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中进行归集。勘探结束后,经有资质部门或省级以上国土部门评审认定取得地质勘查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借记 “其他长期资产——地质成果”,贷记“勘探开发成本”,待交纳采矿权价款、办理采矿权证后转入“无形资产——采矿权”核算;未取得地质探矿成果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费用”科目或“勘探费用”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摊销方法包括:年限法、工作量法等。目前,大多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对“无形资产—采矿权”的摊销采用的是年限法。

企业每年应对勘探开发成本、探矿权、采矿权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相关项目的经济可采储量的价值(指该项目未来每年净收益的折现值)低于勘探开发成本、探矿权、采矿权账面价值的,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矿业权资产摊销方法中,对年限法与工作量法认识不足。目前,大多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对“无形资产—采矿权”的摊销采用的是年限法,就是把“无形资产-采矿权”中的应摊销金额平均分摊于对应的会计期间,这种分摊方法比较容易掌握和运用。但是,通过本人从事矿山企业5年多的财务工作实践,认为:根据矿业权资产是通过开采消耗其矿产资源而逐步失去价值的特点,应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摊销,即根据每年采出的矿石量进行摊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产量法”。

(二)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不能使矿业权的无形资产得到有效体现。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企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权为其财产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矿业权作为一种财产,一方面,它是企业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的体现,另一方面,矿业权也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其无形资产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其在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利基础之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但是,矿业资产的会计核算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往往将企业的矿业权仅视作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而同样具有无形资产属性的矿业权得不到体现。

(三)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探矿权终止处理存在问题。根据当前所实行的相关处理办法来看,在进行成果转换时,没有全面的考虑到探矿权终止的成因及方式,集中表现于将形成地质成果的结转地质成果项目,而将没有形成成果的记作当期损失。这对探矿权终止的相关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与困难,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

另外,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识上有待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及核算部门在职员工的职业技能及职业道德有待提升,相关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相关部门在运营过程中缺乏意识的正确指导,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另外,在人才培养方面,企业员工缺乏相关技能及职业道德素质,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甚至直接危及企业发展,因此,矿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要予以重视。最终,矿业企业在综究各部分问题时,终将建立在有效运营的基础之上。

三、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建议

(一)有效认识矿业权资产摊销方法--年限法与工作量法。企业对矿业权资产会计核算时要注重摊销核算的管理。对摊销方法的选择要根据不同摊销方法在实际中的作用而有所差异,上述两种摊销法中,直线法适用于在摊销期内产量变动幅度小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年摊销额=矿业权价值(元)/预计的摊销期(年),月份摊销额只在预计摊销期记为“月”即可。另外,对于工作量法来说,企业对其的使用主要是建立在摊销期内产量变动幅度较大或资源储量变动较大或受政策影响或受市场变动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每单位产量耗费的资产价值相等是前提。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摊销方法,使矿业权资产的摊销方法更加合理。矿业开发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二者特点的认识不清,往往会导致矿业权资产的摊销失去合理性。我们认为根据每年实际消耗的资源量按产量法摊销矿业权资产,更加符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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