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曾明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它与我国很多行业领域都进行了融合,共享单车是一种全新的商业形式,是以互联网与单车租赁相融合而形成,由于其遵循的是“资源共享”发展理念,所以该业务在短时间内便得到了迅猛发展。不过在实际应用期间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恶意盗窃、被人私占等事件经常发生,再加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以及押金沉淀影响人们资产安全等,都使得共享单车行业无法健康、持续的发展。所以面对单车业务可能出现的民商事法律问题,国家除了要制定标准加以管理外,还要设置押金专用账户,这在一定程度上都能推动共享单车业务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共享单车;服务;民商事法律;解决对策
最开始,共享单车业务源于北京大学校内,是由毕业生戴维和他的伙伴们为缓解校内学生出行问题,而创办的ofo小黄车。此后不久,面向大众的新品牌单车市场便不断诞生,包括摩拜、哈罗等。结合第三方研究报告显示,直到2020年底,中国共享单车的市场规模约达220亿元,实际使用者规模在2.87亿人。虽然共享单车业务的出现将短距离出行问题有效解决,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法律问题。
一、共享单车法律性质
单车是对脚踏板等车辆的统称,在我国交通安全法中,单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共享单车是单车租赁企业使用智能钥匙与线上软件将单车与用户有机联系到一起的全新智能单车。在实际应用中,使用者往往只有通过扫描等形式便可获取自动解锁码。而共享单车业务模式也因为具有环保、便捷、优惠等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不过相较于公共单车,共享单车还存在很大区别。前者属于公共服务,是利用“有桩”形式开展服务,使用者必须定点办卡与还车[1]。而共享单车是通过为单车安装定位系统,再借助互联网来为群众进行服务。在用戶体验层面,共享与公共单车存在的最大区别在于,共享单车采用的是“无桩”形式,可随时使用,不仅自由,而且还很方便。共享单车在服务期间尽管需要使用应用软件来连接单车与用户,但在本质上,使用者与企业属于租借关系。在该关系中,单车企业是出租人,所以拥有单车的所有权,再加上此业务是有偿租借,使用者在使用权利的过程中也要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并且单车出租的收取方法也没有以往的日租等,而是实行了分时租用。而分时租用作为一项崭新的租赁形式,企业要按照单车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共享单车的租用价格相对便宜,往往是半小时一计费或者一小时一计费,费用在0.5或1元。在实际使用中,使用者在获取到开锁密码后便会计费,在单车上锁后,应用软件便停止计费,单车租赁关系也会终止。因共享单车业务是最新兴起的,所以在其推广的过程中也实行了免费使用,但这一行为并不能否定共享单车存在有偿合同的性质。
二、共享单车服务蕴含的民商事法律问题
(一)私占或盗窃单车问题
针对私占,我国民法并未对其进行定义,因此本文提到的私占是在个人使用单车期间,虽然并未以所有者的身份拥有共享单车,但也影响了其他使用者行使权利,包括私自给单车上锁,不让他人进行使用[2]。共享单车一般是由使用者扫码实现租赁和归还,在此期间使用者可与单车企业构成租借关系,但在租借合同中企业可转移的只有使用权,单车的所有权仍是企业享有,这也是租借和买卖存在的最大不同之处。而关于所有权,其主要是在中国民法规定内对自己特定物品行使全面支配并排斥其他人使用的权利。所有权不但包含对物品的拥有、利用及其获取收益,还有着对物品的处分权利。而占有则作为所有权的一个权能,也就是对物品在事实上的占有和操控。结合相应标准,占有又分为法定占有(合法占有)以及非法占有等等,共享单车在出租的过程中如果使用者在企业租赁基础上获得占有权利,这就属于合法占有,但如果租赁关系终止,前使用者还为单车加锁,防止其被他人使用,这就违反了企业的经营原则,甚至会侵犯单车企业的财产使用权,这就是非法占有。
盗窃是一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私占、盗窃而言,二者存在共同点,即都是非法占有。至于不同点则是盗窃是以所有人身份进行非法占有,该行为属于私密窃取。而侵占是通过非所有人身份恶意占有物件,不属于私密窃取范畴,如某一学生将路边的共享单车占据己有,不仅为单车涂色,甚至去车行改装,在其他人发现后报警处理,此人也被拘留数天。结合此案例可以发现,该人的行为属于盗窃。
(二)安全问题
在实际使用中,共享单车服务还存在支付与骑行两方面安全问题。所谓支付安全,指的是用户使用单车期间遭遇二维码诈骗,该形式分为不法分子在单车上私自张贴自己的微信付款码、破损原有二维码新帖二维码等,这些行为都会为使用者的支付安全带来威胁[3]。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使用者基于上述情形进行了二维码转账便可构成欺诈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此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骑行安全涉及很多,如车辆自身缺陷导致的安全问题或者使用者自身问题等。本文以第一要素为例,在骑行共享单车的过程中若用户没有过错行为,而是受车辆自身问题影响出现骑行风险,此时需要共享单车企业来承担责任。
三、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法律措施
(一)出台政策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产业,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目前,针对单车业务很多地方都出台了试行意见并严格规范了服务行为,如租车企业要注重对车辆的保养、维护,还要确保单车的安全性等。
(二)设立专用账户
如今,共享单车使用者的数量急剧扩增,押金资金也出现了聚集性沉淀现象,为防止出现非法集资问题,并保证使用者的押金资金能按时退还,单车企业必须开设押金专门账户,这样资金的安全能得到保证,对使用者资金的监管也会更加严格、规范[4]。
(三)加大对共享单车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据中国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个体对行政/刑事责任的承担与侵权责任并不发生冲突,所以针对共享单车服务中的私占、盗窃等行为,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企业在掌握证据后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应有的责任。由行政责任角度来看,可处以盗窃行为人罚款以及拘留等处理。
结束语:
总而言之,共享单车的兴起是为了方便人们生活,给人们提供便利的,针对共享单车服务期间存在的民商事法律问题,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相应对策将服务中的不良行为全面解决,只有这样,共享单车行业才能更健康、稳定的发展,而人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唐春秀.共享单车中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上)[J].魅力中国,2019(9):117-118.
[2]沈展昌,王琳.共享单车退出市场法律问题研究[J].南方论刊,2019(5):62-63,77.
[3]刘瀚公.辽宁省共享经济法律研究——以共享单车为例[J].法制博览,2019(26):250.
[4]金奕丽.共享单车运营中民事法律问题研究[J].楚天法治,2020(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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