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史文青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责任界定探析
文/史文青
摘要:在我国经济与政治不断改革过程中,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重视。经济责任制度可以有效的监督我国经济改革,促进我国经济改革目标的落实与深化。本文主要探讨了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责任的界定,对加强我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界定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责任界定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经济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在审计中如若出现问题,要根据取证的具体事实、法定职责、主观意愿以及责任界限等因素对具体的责任进行整体判断、分析,界定主要责任人以及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在乡镇辖区内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主要包括,领导人员在任职期内对相关的经济责任、财政收支、国计民生以及社会经济等活动。
(一)党委书记的责任界定
在乡镇辖区内的党委是相关工作的组织核心。党委对于具体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这也是第一责任。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就是践行贯彻党的方针、路线以及上级党组织的的相关决定,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进行规划与实施。因此在审计项目中对于党委书记的具体经济责任一定要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与职责当做界定的主要依据。
(二)乡镇长的责任界定
党委的下行行政机关是乡镇政府,主要的职能包括,落实党的政策与方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制定相关的计划,稳定农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乡镇长对其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以及行政等日常工作都有着一定的责任,是在政府工作中的最高行政官员,也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政府职能以及监督责任,利用工作渠道谋取私利,玩忽职守,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加剧社会矛盾以及落实具体政策不到位等,就可以界定其承担全部的直接责任。
(三)其他领导责任界定
镇长以及书记是政府以及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存在的各种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具体的负责人、经办人要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负责之后,书记以及镇长要根据具体的职能范围以及分工承担具体的责任。
(一)对恶意主观以及善意主观的相关责任界定
首先,对于恶意主观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可直接确认直接责任。其次,对于善意主观的事件,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造成的结果,进行相关责任的界定。
(二)依据行为结果进行相关责任的界定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因错误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对于相关责任要分开界定。要对错误行为取得良好结果的事件要根据结果的好坏适当的减轻或追究相关责任;如若因错误的行为产生了错误的结果,需要根据行为与结果的轻重确定相应的直接责任以及主管责任。
(三)主观与客观因素的相关责任界定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如若因为社会因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错误与问题,则不应有领导干部负主要责任;如因领导个人主观意识造成的管理以及决策等严重问题,则要根据具体的状况区分。
在乡镇党政领域内的内控管理制度,可以将其划分为完善、不完善以及无内控三种状况。根据经济管理事项的具体决策、管理以及执行环节的具体分工,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在乡镇党政范围内,要保障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操作程序明确且健全,这样在具体的决策过程中如若出现问题,就要秉持着“决策人负责”基本原则,依照此种原则对具体责任进行界定。第二,对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且存在明显错误的状况,其具体的制定决策主管的要承担主要直接责任,对于负责经济的主管者承担次要责任。第三,对于没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状况,如若在规定的相关经济问题出现失误的问题,如若该经济项目在乡镇经济工作中较为重要,但是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操作规定没有制定而导致的严重问题的时候,要对主管经济的党委书记、镇长界定直接责任。如果经济项目的作用较为次要,则主管经济项目的党委书记以及乡镇长界定为次要主管责任。第三,依据具体责任进行相关责任界定。对于乡镇内,历任主管的相关责任界定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任职时间以及前后任官员的权利进行划分,首先要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明确的责任区分,对形成责任以及解决责任要进行区分。一般状况下,遗留问题应由前任官员负责其形成责任,而后任官员则负责解决责任。其次,就是针对后发性的问题责任归属划分。如若在现任领导任期内产生的相关问题,是前任领导在期内的相关决策导致的,则现任领导对其不负责任,因此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的责任以及执行责任。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工作,对于每个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工作当中要对同步审计工作起到足够的重视,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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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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