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王英
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属于固定资金投资,在我国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基建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长期以来在资金管理上存在诸多的管理难点和盲区。所以,如何对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的核算进行完善,确保资金有着良好的使用效益,成为了我国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针对基建资金长期游离于事业单位大帐之外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新的解决办法。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的管理,加强对基建资金的核算监管,防范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新制度实施之前,基建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分别来自于财政部门的拨款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自筹,财政部门的拨款实行的垂直管理制度,资金直接被拨付到了需要使用基建资金的主管部门基建资金分配到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部门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基建资金的核算是由基建部门的会计自行完成的,事业单位不参与基建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事业单位的自筹基建资金也全部划分到了基建部门,由基建部门自行管理,所以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上也不会体现出基建资金的具体使用出处。在2013年新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已经要求基建帐按月并入大帐,但是规定并不详细,在实务中基建情况复杂,会计人员深感无从下手,所以一部分单位维持现状或者直接将基建支出在大帐中列支,各种情况五花八门,新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逐步完善,还需探讨出更为有效,简便方法,使基建资金的核算更加清晰明了,更加有利于监管。
虽然新制度下增设了“在建工程-基建”科目,用于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事业单位“大帐”的在建基建工程成本,同时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大帐。新制度在制度上解决了基建资金核算长期游离于事业单位全面监管之外,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这样的重点难点问题。但在实务操作中却存在很多的难点和困惑。首先在本质上行政事业单位仍是两套账的问题,它的存在仍给了不法分子人为调节的空间,对于基建资金的监管仍需火眼金睛。其次,能不能全面反映出基建资金的来龙去脉,还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两套账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基于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基建并账不是简单的科目余额的相加,还需要进行分析,然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入大帐。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往往会导致数字虚增,会计信息混乱、不真实等情况。
基建资金核算是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执行还是按照国有基建部门的会计制度执行,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不管是国有建设单位和非国有建设单位在进行基础建设的资金核算时,都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这一点在新制度中也予以明确。
基建资金的核算是建立单独的账目进行核算还是直接纳入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目中进行核算,成为了基建资金核算的一个问题。财政部对此点问题进行了明确,不管是单独的基础建设项目还是多个基础建设项目,都需要单独建立账目进行核算,同时新制度要求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发生额,在“大帐”中按照新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凡是纳入国库管理制度的相关资金都必须在相应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上进行统一的管理。所以基建资金的管理应当纳入到行政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上进行统一管理,这是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也是适应我国公共财政体系改革的需要。
随着我国财政体系的不断完善,也要对基建资金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整合,使基建资金的核算满足各方面的发展要求,同时也使基建资金核算体系更加完善。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与国有建设部门的会计制度整合在一起,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为主体,增加相应的基建核算科目,制定新的报表格式,建立新的基建资金核算体系,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核算更加完善。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上,单独加设基建资金收入、基建资金支出、基建资金结余等相关的科目,确保财政报表能够更全面的体现出资金的具体收支情况,同时也降低了资金核算人员单独对基建资金核算的工作量。
在基建资金收入一栏里填写财政部门的基建资金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等等,该科目体现出了基建资金的具体来源。
在基建资金支出一栏里填写具体的基建资金使用情况,例如各类建筑物的修建、基础设施的购置、专用设施的购置、基础设施的修缮、必要物资的储备等等,使基建资金的具体使用途径更加明确,满足了基建资金的核算要求。
在年终进行基建资金的结款时,需要将结余的基建资金转到尚未完成的基建项目中,并将相应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如果基建项目全部完成尚有基建资金的结余,需要在财政报表中明确体现出结余资金的具体数目。
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改革,基建资金的核算其实已经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核算进行并轨处理,但是基建资金由于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普通经费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即使是并轨处理,也需要在财政报表上体现出独立性,所以需要设置单独的基建资金核算科目,方便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并轨处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核算进行完善,需要将原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与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新的基建资金核算体系。取消原本单独的基建资金核算报表,在原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报表上加设科目,使财政报表上可以明显的体现出基建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对基建资金的核算进行并轨处理,使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的核算更加直观,满足各个部门对基建资金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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