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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建设及一些思考

时间:2024-04-24

文/徐玲

企业集团公司下属一部分成员企业由于建设、投资出现资金短缺,而另一部分成员企业在经营积累中出现资金结余的现象在各集团公司中都比较普遍,企业间互相借贷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长期短缺,而且有些企业因互相有货物销售使内部资金融通时在税收方面税种不明,而单一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相对有限,如何解决这一对矛盾?

相比于单一企业,企业集团融资有明显的优势。因为集团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在外部资本市场的融资实力;另一方面,集团内部可以将内部财务资源一体化整合,尤其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资本市场功能方面,强化集团财务的金融功能。

一、 燃气集团公司融资现状及资金结算中心的实践

经过多年发展至今,绍兴市燃气产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中除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因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银行资金外,其他公司均无银行各项长短期贷款,并在生产经营中有充裕的资金来源。从整个集团财务报表看,货币资金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

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负责绍兴天然气利用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天然气的经营,2014年末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2亿元,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并有不同程度的上浮,资产负债率近60%。近年来,随着市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市场迅猛发展,而市区仅一个建成于2006年的绍兴天然气荷湖门站,对天然气气源保障和安全供应提出了新的要求。2014年12月,经省公司复函同意,发改委批复,燃气产业集团公司明确要求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建设滨海门站及相应高压连接管线的建设工作。该项工程列入了2015年绍兴市民生实事之一。

该工程预算投资总额2.2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遇到瓶颈,而申请项目贷款解决资金需要时间和各项手续,如何保障工程前期的资金呢?能否将燃气产业集团公司下属成员企业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进行管理和分配呢?

2015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通过资金结算中心账户开户行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要求,为燃气产业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组建现金管理系统。

资金结算中心,即内部银行,是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资金调度和监控的重要职能机构,其基本模式是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归集后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包括对外筹资、调度和使用资金;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有偿使用内部银行资金,并通过结算中心对外办理资金结算中心业务。燃气产业集团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基本账户均开在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根据集团公司账户结构建立现金池,子账户资金实时归集至总账户。总账户本级账户可以透支集团现金池的资金,并随时了解所有账户余额、可用额度,实时和动态监控各子账户的资金余额和交易明细。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提供2亿元的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予以下浮10%的优惠。

通过该资金结算中心,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置换了原先利率高的他行及建行流动资金贷款,并满足了其工程建设的前期资金使用额度需要,解决了资金的内部来源,降低了资产负债率;集团公司下属众能油气公司的短期小额资金缺口也得到了弥补;对于整个燃气产业集团公司而言,通过调剂下属企业闲置资金,提高了系统内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扩大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满足集团内各企业的资金需求;降低了资金存贷比,降低了整个企业的财务费用;扩大信用,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心;对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经营运作实施资金实时监控,确保其经营行为规范、安全和高效,这些都是由结算中心的功能定位决定的。

二、资金结算中心目前存在的问题

资金结算中心的一大特点是集团内部融资及优化配置,通过内部融资,加速集团内部资金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规范集团资金使用,增强了对成员单位的财务控制力,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对下属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通过集团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实力,增强集团融资和偿债能力,优化资源配置,;资金结算中心作为燃气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从目前和长远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其风险大小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集团整体的财务健康和安全,也影响着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

(一)行政干预较多,贷款管理较弱。目前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设在燃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结算中心放贷直接由燃气集团领导决定,对贷款资格的审查条件还相对宽松,既不用担保,也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当宏观经济紧缩,集团下属借款单位资金周转不灵时,会使结算中心资金回笼困难,甚至影响到集团公司的正常发展。

(二)信用及市场风险。结算中心放贷出去的款项,如果因下属公司项目运作周期较长而被长期占用或因审贷不严而产生下属公司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贷款资金越积越多,占用了资金池中其他公司的经营资金,当利率存贷息差缩少、银行续贷能力不足时,将为集团今后的发展埋下诸多隐患。

(三)下属成员企业各自的利益增加了资金归集的工作阻力。下属成员企业对结算中心缺乏信任,特别是资金余量较大的成员企业,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出发发仍将部分资金留于其他商业银行,这样不利于集团对整个资金动态的把握。

(四)税前扣除限额。财税 [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以下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当期和以后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五)证券化的公司将退出资金结算中心。为了筹资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燃气集团在十三五计划中筹划IPO,但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指出,上市公司不得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由于资金结算中心不具有任何法人效益,因此集团内有企业上市以后要退出资金结算中心,而往往能包装上市的公司,一般都为集团内部优质资产,该公司上市后退出资金结算中心将是中心的损失。而随着燃气集团加大证券化程度后,资金结算中心将不能胜任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重任。

三、资金结算中心的完善措施与风险管理

为了更好的规避结算中心的财务风险,燃气集团公司除了要求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资产负债率管理外,还应加强风险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落实。包括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如结算中心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等;

(二)资金结算中心内部融资业务管理。对资金结算中心不仅要考核内部资金管理调度产生的经济效益,更应考察对内部下属成员单位服务的效益的质量,提高资金结算中心的工作水平;除了银行间接融资以外,积极开拓直接融资渠道。

(三)对下属公司应区别对待。对下属公司要监督其资金的归集程度和速度,提高各下属公司的资金成本意识,对于日常现金流为正的、自身可以良性循环的公司,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上浮计息以鼓励其进行实时归集资金结算中心的意愿;对于一阶段内日常现金流为负的,自身不能满足良性循环,需要集团持续输血的公司,协助其进行业务及资金使用分析,提交决策机构研究,对于属于产业培育期、工程建设期等情况的,可按照决策机构核定的资金补给金额及期限给予低息拨付资金;

(四)强化资金结算中心的贷款职能。为防范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资金结算中心放贷时,应该严格审查,控制贷款规模,并加强金融市场判断和财务管理的学习。

(五)控制内部借款比例和外部筹资规模,避免因过度追求降低财务费用而使利息支出无法在税前扣除,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在资金结算中心中取得集团借款总额一般不应超过1亿元。

(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做大做强燃气事业,将资金结算中心作为起步,逐步发展成为符合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财务公司是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可以与财务公司可以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从而适应燃气产业集团IPO的步伐。

因此,进一步完善燃气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资金管理模式,加强结算中心的职能及定位,着眼于为集团发展服务的理念,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的作用,对推动燃气集团公司二次创业,提升燃气集团整体经济效益和运作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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