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 文/王晓慧
企业债券会计处理解析
◎ 文/王晓慧
作为现代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已被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但债券的会计核算方法却不尽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对企业债券的确认和后续计量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笔者通过案例分析就企业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相关解析和探讨。
应付债券;实际利率法;利息调整;摊余成本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发行的并且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在发行债券后,会筹取一定的资金,按照规定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也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债券的企业,应按债券记载的付息日期和票面利率向持券人偿还当时与债券面值相等的资金,还应该将所产生的所有利息支付给持券人。一旦企业所发行的债券超过一年的时间,那么就应当通过应付债券科目作为非流动负债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债券的发行一般有三种方式:平价发行,即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发行价格与债券面值相等;但是有时会出现银行的存款利率低于企业债券的面值利率的情况,针对这种状况,一般会按照高的债券的面值发放,而超出的这部分收益即面值收益,就被称作“溢价发行”,这种情况会使企业得到所付出的补偿;反之,如果企业债券的发行面值利率低于银行的存款利率,最终就导致了“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少付利息而事先给投资者的补偿。作为现代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已被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但债券的会计核算方法却不尽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对企业债券的确认和后续计量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下面笔者就企业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深入探讨。
平价发行债券即收到的债券资金和债券票面价值相等,其帐务处理较简单,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各期利息费用按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以票面利率计算并计入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而实务中的情形复杂得多,往往涉及到交易费用的处理,溢折价的摊销,利息的调整等等。这里就溢折价发行债券的会计处理作具体的解析。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债券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入账价值,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债券面值,另一部分就是折价或者是溢价,最终企业会根据最终收回的实际款项和借机的“银行存款”对债券面值进行核算,这一部分又被称为“应付债券——面值”,相对在第二部分,对溢价发行所结款项就记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对折价发行所结款项就记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而这种标记情况就应该及时进行处理,企业应该根据存续期的情况将账户中的余额进行调整,直至账户余额为零。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期初入账金额,实际上就是发行时债券的面值和现实的金额数目两种面值之间产生的面值差。如果出现“溢价发行”的情况,那企业的此项目就应该根据具体的面值差标记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如果出现“折价发行”的情况,那么就按差额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属于其他金融负债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他金融负债应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从现金流量的角度来看,发行债券的账面价值即为应付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即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等于企业为发行债券所付出资金的总和按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这一折现率即为债券的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是指企业在发行了债券之后,通过固定的期限获得一定的现实金额收益,然后这些收益再通过利息调整的形式最终结余的金额。每一期都会有摊余成本,并会作为下一期债券利息调整的基础,通过不断地循环,直至出现了“溢价发行”或者“折价发行”的情况使余额为零,最终时企业发行的债券面值和摊余的余额相等。溢价发行的债券,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的利息调整数;折价发行的债券,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的利息调整数;而第一期的摊余成本就是债券发行时收到的实际金额。
每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发生额,为本期应付利息即票面面值×票面利率和实际利息即摊余成本×实际利率间的差额。
企业在进行债券发行时需要支付一部分相应的费用,像中介机构代销债券的佣金、企业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等。按照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行的债券,属于其他金融负债,所以必须依照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总和作为初始的确认成本。事实上债券的发行总费用是不可避免并且金额不菲的。但在实务中,很多费用项目如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发生在债券发行审批之前的一定时期内,且相比债券发行总价金额很小,根据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笔者认为应根据债券资金的用途,在发生的当期进行资本化或者费用化,然后计入到“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等科目中。如承销费等费用几乎与债券发行同步发生、金额较大的费用,不能一次性完成资产或费用的确认,应当将其和溢折价共同在债券存续期内视为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根据实际利率进行逐期摊销,这样操作的原因,第一是因为一次性确认金额较大的资产或费用,将对当期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二是因为一次性确认操作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要求,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应做为溢价和折价的组成部份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
支付的承销费等交易费用,属于发行债券的现金流出,因此减少了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做为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调整借计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也可理解为待摊费用的增加,在今后会计核算各期摊销。
案例:
2014年1月1日,某企业溢价发行了面值为10000万元的企业债券,期限为5年,每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为6%,发生承销费10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扣除承销费企业实际收到债券发行价款10500万元。债券资金的50%用于工程建设,5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为发行此债券,该企业于2013年6月份支出审计费5万元,律师费5万元,评级费10万元。(假设发行期末工程建设未完工。)
根根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2013年6月一次性确认审计费、律师费、评级费等前期费用
借:在建工程 10万元
借:财务费用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0500万元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00万元
“应付债券”的入账价值包括“面值”和“利息调整”两个子目。“利息调整”核算债券的溢价,发行费用(这里指承销费)作为债券溢价的抵减,待债券存续期间调整。期限终了时,其余额应为零。
第一期末计提利息及付息:
计算债券发行的实际利率:
10500=10000×6%{[1-(1+r)-5]/r }+10000×(1+r)-5
利用插值法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4.85%。其债券计息调整表如下:
由于企业应付给债权人的“应付利息”是以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即每一期“应付利息”为10000×6%=600万元。而企业实际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本的利息费用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如第一期为10500×4.85%=509.25万元。这样企业实际确认的利息费用比应付给债权人的利息费用少了90.75万元,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作为对该债券账面价值的调整,“应付债券”贷方即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的摊余成本。
借:财务费用 254.625万元
在建工程 254.625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90.75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万元
期初“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500万元,而第一期其利息调整对其调减了90.75万元,这时债券账面价值就变为10500万元-90.75万元=10409.25万元,即为下期期初的摊余成本。这时“利息调整”子科目的余额为500-90.75= 409.25万元。
第二期期末计提利息及付息
根据上表,“应付利息”的发生额为600万元,实际利息费用504.85万元,“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95.15万元。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52.425万元
在建工程 252.425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95.15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万元
第三期期末计提利息及付息
“应付利息”的发生额为600万元,实际利息费用500.23万元,“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99.77万元。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50.115万元
在建工程 250.115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99.77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万元
第四期期末计提利息及付息
“应付利息”的发生额为600万元,实际利息费用495.4万元,“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104.6万元。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47.70万元
在建工程 247.70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04.6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万元
第五期期末计提利息并还本付息
“应付利息”的发生额为600万元,实际利息费用490.27万元,“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109.73万元。第五期末,“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余额已调整至零。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45.135万元
在建工程 245.135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09.73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 600万元
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00万元
对于企业债券的折价发行,其内在的实质与溢价发行同理,差别只在于“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核算方向的不同。
债券的还款方式一般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根据新准则有关规定的解读,两种还款方式下的债券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只是个别会计科目设置有所不同。事实上,由于债券的还款方式不同,其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均存在很大差别。下面我们将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假如以上案例中的债券采用一次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其他条件不变,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2013年6月一次性确认审计费、律师费、评级费等前期费用
借:在建工程 10万元
借:财务费用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0500万元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00万元
第一期期末计提利息:
计算债券发行的实际利率:
10500=(10000+10000×6%×5)×(1+r)-5
通过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r=4.36%。其债券计息调整如下表所示。
借:财务费用 228.90万元
在建工程 228.90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42.2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600万元
第二期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238.88万元
在建工程 238.88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22.24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第三期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249.295万元
在建工程 249.295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01.41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第四期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260.165万元
在建工程 260.165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79.67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第五期期末计提利息及还本
借:财务费用 272.76万元
在建工程 272.76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4.48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万元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3000万元
通过以上两例,可知两种不同还款方式下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之处:
(一)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不同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期初账面价值是各期利息的年金现值和期末本金的复利现值之和,实际利率是其综合折现率;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实际利率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总金额的折现率。
(二)摊余成本即账面价值计算方法不同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企业债券,因为每一期都需要支付票面的利息,所以每一期期末的账面价值应当是上一期期末的账面价值与该期的应付利息除去该期的票面利息的总和;而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因为每一期都无需实际支付票面利息,因而每期期末的账面价值等于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加上当期实际利息,利息调整额不会对其账面价值造成影响。
(三)债券利息的核算方法不同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企业债券,因其每年都要付息,应计利息属于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债券利息不需要每年支付只需年末计提,其利息属于长期负债,应作为债券帐面价值的构成部份,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实务中,在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内,还可能产生其它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如债券资金的利息收入、担保费的支出等,笔者认为应根据相关会计核算原则于当期或分期按债券资金的用途确认为损益或予以资本化。
[1]企业会计准则[M].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6.
[2]李叶坤,李高波.应付债券实际利率法巧妙讲解“三步曲”[J].财会月刊,2014(6).
(作者单位: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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