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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思辨到依法治教

时间:2024-08-31

杨家晔 曹烯楠

一、随班就读内涵起源于哲学思辨

《教育学名词》词典用“融合教育”解释“随班就读”,而融合教育的发起初衷是基于人权的哲学思考,人生而平等,不能因“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别”[1],以“确保儿童的生存、保护与发展”[2],针对当时特殊教育“隔离式安置”模式,于是雷诺兹(Reynolds)提出“请把他们还回来”和“永远不要把他们带走”,殘疾人应该“回归主流教育”的普通模式,更有甚者,提出撤并特殊教育学校,实现全民融合,全社会融合。认为残疾学生可以通过融合教育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融入普通班级、融入普通群体、融入社区,与普通学生一样拥有参与学习的机会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这种思想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探索和努力,融合教育已经从理论思辨走向操作实务,从专家呼吁走向法律规定,从群体讨论走向群团意识。不过讨论融合教育的声音也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如反对者有之,融合教育影响正常人教育、影响主流常规、影响正常人发展,要正视缺陷,重视因材施教,认为人权上哲学平等与技术上的平等不能等而视之,学习能力的个别差异不能被缺陷补偿的无限性所蒙蔽,不切实际的缩小个体差异带来的只能是事实上的差异更大,应该采用隔离式的特殊教育学校安置模式,而且学校要建在边远一些地方;漠视者有之,融合教育仅只是口号,残疾学生不过是“随班就混”、“随班混读”而已,有效的特殊教育模式仍然是特殊教育学校;改良者有之,他们认为要促进融合教育的发展不仅要对普通学校进行改革,增加必要的资源教室和资源教师,还需要对特殊学校的技术资源中心地位进行改良,有效指导或者亲自上阵,有效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是改良的关键之所在,他们不仅要自己会教,还要教会普通学校的老师也会教,只有能够独立担当起资源教室教师的觉色,完成“个别教学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融合才是有效融合,如果不能完成“个别教学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随班就混”将不可避免。

虽然见解不同,不过融合教育的核心内容却从未改变,他们是: 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让残疾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必须获得可达到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之机会,可依据残疾程度的不同,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就近就便的安置模式;主张使大多数残疾儿童(或者全纳)尽可能在普通学校或普通班中与健全儿童一起学习和生活,达到让特殊教育的“支流”回归到普通教育的“主流”之中,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为一体;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3]。“随班就读”的这些思想,通过《萨拉曼卡宣言》得到集中体现。

二、随班就读推进得力于依法保障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进入新时代特殊教育从完成普及向完善体制机制、内涵发展的转型升级。正如顾定倩教授所说,人们对随班就读的认识,已不再停留在是一种教育方式的层次上,而提高到关乎保障他们受教育的公平权利,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

1.在人权保障方面

《指导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大要 “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破解限制随班就读发展障碍。应该说,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强化依法治教理念,完成“应随尽随”任务,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的目标任务。当然,随班就读也是人民政府的职责之所在,2017年3月修订通过的国务院令第674号,即《残疾人教育条例》,明文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4]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细化了“随班就读”“优先安排”政策,提出残疾人要尽可能充分融入普通学校,提出“一人一案”[5],全力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所有残疾人公平公正地享有受教育权和尊严,提升残疾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品质。

2.在安置模式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一地一案”,强调地方政府的贯彻实施职责,要求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坚持同一学区内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6],选择质优、条件完善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强化属地控辍保学制度,这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特殊教育总体水平的内在要求,努力让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在课程支持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要注重课程教学调适,“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7]。同时,要注重培养残疾学生的生活劳动能力,既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江苏省特殊教育研究会理事长、研究员丁勇认为,“课程是育人的主渠道,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听得懂、学得会、跟得上,课程适性调整是关键”[8]。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而人是千差万别的,特别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于身心存在障碍,他们在学科学习和发展上面临着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和不利。开展随班就读的核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是要以人为本,注重课程教学调适,促进每一个学生有尊严高质量发展。

总之,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的各项具体措施,是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法律保障,是积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行“一县一案”,从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确保随班就读落地实施。随着随班就读工作的不断推进,如何改进随班就读工作方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育人质量,是不小的挑战。与“大水漫灌式”的一般性要求不同,王凯研究员说:《指导意见》“形成了能够体现出适宜性、便利性、发展性和灵活性的随班就读新机制,为营造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新局面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9],打通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儿童权利公约,1989.11:第2条。

2. 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儿童权利公约,1989.11:第6条。

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萨拉曼卡宣言,1994.06:第2条。

4. 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1:总则,第2条。

5.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06:第8条。

6.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06:第3条。

7.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06:第7条。

8. 赵秀红(丁勇),残疾孩子随班就读 重难点问题如何解,中国教育报,2020.06.30:第4版。

9. 王凯,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了精准化方案,中国教育报,2020.06.30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杨家晔 曹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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