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刘链
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自施行起三个月内完成制度建设、半年内完成业务和经营等问题整改、一年内完成自营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办法》主要围绕互联网保险经营要求、营销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1.厘清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涉及线上线下开展保险业务的,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且规则不一致的,应坚持合规经营和利于消费者的原则。2.规定经营要求,强调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应实现业务与主营业务的隔离;不得将业务转委托;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3.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对营销承担合规主体责任,追本溯源违规宣传。同时规定从业人员开展营销需取得机构授权;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应在宣传页面标明从业信息。对于营销内容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的原则;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应准确描述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4.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5.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特别业务规则”,实现有效、个性化监管。
资料来源:申港证券研究所
近年来,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非常迅猛。2019年,行业整体保费同比增长12.17%,互联网保费同比增长42.74%,在保费中的占比为6.32%,同比增长1.35个百分点。进入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人身险线上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上半年,人身险互联网贡献保费同比增长12.22%,高于人身险整体6.8%的同比增速,人身险互联网贡献占比为6.65%,也高于2019年5.99%的贡献占比。由于互联网有着天然的低成本、快渗透的优势,可以有效弥补代理人展业占主导的国内市场渠道格局的不足。
从监管的初衷来看,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本质,明确主体权责。从实际情况分析,《办法》延续了原监管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亦须“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非持牌机构及持证人员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产品比较/比价、保费试算、设计保险方案,严管前端。基于此,《办法》明确持牌机构为保险公司、银行兼业/专业代理机构,及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而且,互联网保险业务须是“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且投保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平台,从业人员在互联网平台的宣传材料需获得机构授权并统一制作,并标明个人执业信息等。针对渠道融合规定政策衔接适用办法,线上线下分别监管,无法分开的则以消费者权益为导向。总体来看,《办法》夯实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制度基础,有助于互联网保险健康稳定发展,减少无序竞争。
总体来看,《办法》的规范性作用意味更强,类似框架性指导,对行业具体的影响,尤其是保险前端的影响,预计后续有更多配套细则相继推出。具体表现为此次新规并未规定细分险种的销售规范以及经营区域的限制。
资料来源:W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W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华西证券预期,最快2021年一季度可能會有相关产品的销售细则推出。若出台类似产品优先级规范则影响较大,将产品由纯保障型、储蓄型及结合型号产品细分开,明确各类机构的销售范围。若增额终身寿险、年金类产品与类似险企注册资本、偿付能力等指标相挂钩,则对部分中小险企的影响较大。我们需密切关注后续产品销售品类与区域的具体指导细则。
因此,当前出台的《办法》基本上还是互联网保险总则性规范,后续配套细则更值得关注。对上市险企来说,代理人提质增效是渠道改革的核心,但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不容忽视。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 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需同时满足三大条件:即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此外,《办法》对险企互联网保险的经营区域和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范围也做了具体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区域,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险种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险种范围和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合作或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
根据《办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020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监管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标准最终落地。
申港证券认为,银保监会在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后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全面强化持牌经营理念,体现出监管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态度,新规可以有效防范风险,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办法》和保险代理人新规将有利于龙头险企规范险企提升市场份额。《办法》全面强化持牌经营,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分别制定特殊业务规则,避免“一刀切”原则有助于各类型保险机构发挥所长。保险代理人新规则从多个维度加强保险公司对代理人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要求,根治市场乱象,龙头险企能够较早启动渠道转型升级,提升队伍质量,更利于抢占优质代理人资源。
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新形态,近年来快速发展,2019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2696亿元,同比增长42.7%。行业蓬勃发展,风险隐患渐显,违规乱象丛生。2019年,银保监会收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6%,投诉量在三年间增长了七倍,其中不乏第三方网络平台无牌非法从事保险销售理赔等业务,夸大产品收益、产品开发不合规、信息泄露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监管适时引领行业健康稳步发展,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此次《办法》对业内潜在风险与问题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回归保险业保障民生和振兴实体经济的初心;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整顿行业乱序,有效扼制业务违规,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办法》的正式落地,将为传统保险龙头带来增长机遇,提升行业集中度,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传统保险公司可凭借品牌效应、充裕的线下资源及属地化服务来渗透互联网保险领域,实现线上线下不同销售渠道的融合与联动,从而达成业务模式的拓展与转型。基于此,传统保险龙头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办法》强调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必须持牌经营,无牌经营机构或将被肃清,行业竞争格局向持牌龙头机构聚拢,集中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保险行业得到高质量发展。监管细化下,之前所存在的销售误导、违规套利等行为将得到整顿。此外,竞争格局集中化将倒逼保险机构改善产品设计,优化服务,强化科技赋能来巩固自身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从而在业内脱颖而出。因此,违规行为的肃清叠加有序竞争将促进行业健康高质发展。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应核确保投保人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删除了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的限制,无其他重要变动,基本符合预期。《办法》明确“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时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但均需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可在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整体而言,监管强调持牌经营,但明确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前提条件,满足即可经营。
《办法》强调风险防控,落实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或可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宣传。由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办法》要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须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保险机构其他无关的信息系统有效隔离,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要求具有合法合规的营销模式,不得进行噱头炒作、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从业人员获得授权后可在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但保险机构需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業务,需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但可提供客服等服务。
随着健康险需求的不断增长,互联网保险有望进一步拉动保险需求。随着百万医疗等保险产品的日益畅销,市场见证了健康险需求的增长,2019年,互联网健康险实现规模保费236亿元,同比增长92%。由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形态简单、条款简洁、责任清晰等优势,搭配健康险件均较低的优势,有望进一步提升保险产品的覆盖广度,提升民众的保险意识,从而实现拉动保险需求的目标。
上市险企地域优势明显,线上线下渠道融合有望带来增量保费。2015年版《暂行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申请相应业务资质,导致目前持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众安在线、泰康在线、易安保险、安心财险四家,而互联网企业多数通过收购保险中介牌照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但线下服务网点数量较少,服务供给有限。
根据开源证券的预计,上市险企后续将加大互联网保险板块的投入,通过成立单独部门或子公司形式加速进入互联网保险业务领域,利用简单形态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引流获客,结合其丰富运营经验及其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优势,可转化互联网保险客户至其他渠道,有望带来保费的增量。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将无须通过收购中介牌照的方式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此举将降低进入成本,实现快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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