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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猪场防疫检疫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时间:2024-08-31

陈春雷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洪桥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湖南 衡阳 421600)

0 引言

祁东县隶属湖南省衡阳市,总面积约1 872 km2,下辖4个街道、17个镇和3个乡,常住人口约76.7万人。祁东县年出栏肉猪数量约74.46万头,出栏牛0.75万头,出栏羊约28.92万头,出笼家禽692.4万羽,养殖业较为发达。祁东县有大量中小型猪场,如洪桥街道祝寿养猪场、永昌众盈养猪场、万福养猪场、砖塘镇甲生养猪场、步云桥镇松林养猪场等。这些中小型猪场在开展防疫检疫工作方面面临一定的难点,需在实践中采取合理对策加以解决,进而保障防疫检疫质量。

1 难点分析

1.1 缺乏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条件

自繁自养是猪场防疫的有效手段,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引种、运输等给猪场带来的疫病风险。但中小型猪场的养殖规模有限,场内猪数量并不多,并不能完全实现自繁自养。不少中小型猪场在养殖管理中难以实现全进全出,猪群的混杂养殖已成常态,这也给相应的防疫检疫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而且在引进和运输猪只的过程中,存在没有了解产地疫情、对种畜健康与免疫状况关注不足、检疫不到位、运输管理不科学等问题,造成了不小的疫病风险。

1.2 猪场建设不合规范

部分中小型猪场在建设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加以落实,在场址选择、场内布局、场内设施设备建设、猪舍建设、场门消毒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给相应的猪场防疫检疫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困扰和难题[1]。

1.3 检疫程序不科学且操作不规范

在开展检疫工作时,部分检疫程序并不科学,同时检疫操作也不规范,使相应的检疫质量并不能达到预期。如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免疫接种、防疫注射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消毒、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导致检疫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无法得到保障,影响防疫工作开展,并可能造成巨大损失。

1.4 基层检疫人员工作量过大

基层中小型猪场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意味着基层检疫人员不仅要完成大量检疫工作,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在前往不同猪场的路上。再加上基层检疫人员数量较少,更是难以有效保障检疫工作的落实情况。久而久之,基层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严重打击,进一步影响检疫工作开展,形成恶性循环。

1.5 硬件设施配备不健全

检疫工作的高水平开展,离不开各种技术和硬件设备的支持。但部分基层防疫站点经费有限,同时地方经济较为落后,难以与时俱进地对检疫技术和硬件进行更新,甚至还存在硬件调试与养护资金不足的情况,使检疫工作满意高质量、高效率落实。

1.6 把关监管不到位

保障中小型猪场防疫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落实相应的监管工作,确保检疫符合科学规范与标准要求且落到实处。然而由于部分防疫站点管理人员缺乏良好防疫检疫意识,没有充分意识到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并没有严格相应的监管工作,导致种猪引进、免疫接种、防疫宣传、猪场防疫等工作的落实无法充分保障质效,有待改善。

2 对策

2.1 推动地方猪养殖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中小型猪场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完全适应现代养殖市场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应准确意识到目前中小型猪场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层面加强指导,积极推动地方猪养殖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以集约化和现代化推动标准化的实现,解决中小型猪场在防疫检疫方面缺乏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条件的问题,大幅强化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由政府牵头,养殖大户与龙头企业参与,整合各中小型猪场,构建多方参与和共赢的全新猪养殖模式,降低成本并提高养殖管理水平,为相应的猪养殖防疫检疫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有利条件。

2.2 全面规范猪场建设

猪场的修建直接与相应的防疫检疫工作开展息息相关,需对中小型猪场的修建加以规范。猪场选址对防疫工作的开展影响十分巨大,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猪场选址建设工作,同时严格实行猪场建设审批制度,确保新建中小型猪场的选址完全符合防疫需要。对现有的中小型猪场,需从整体上加强综合分析与统筹规划,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猪场换址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当前广泛存在的猪场建址不规范问题。对猪场内部布局进行规范,将生活区、生产区、病畜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场等分隔开,在内部合适位置建设化粪池,在场门位置建设消毒设施,确保猪舍内部空气流通。

2.3 完善基层防疫检疫制度

对基层防疫检疫制度加以完善,为中小型猪场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依据、规范及保障。以《动物防疫法》为基准,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布置与安排,认真落实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对具体的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进行规范,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在免疫接种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加强对疫苗的贮运管理,规范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只有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亲自操作或指导,才能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疫苗接种过程中需加强消毒管理,免疫接种人员自身也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制度,由屠宰场配合驻场兽医和检疫检验人员落实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严格落实消毒与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对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的异常情况进行报告与处理,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2]。

2.4 加强基层检疫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基层防疫站点需加强检疫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检疫人员招聘工作,适当扩大检疫人员队伍,并落实相应的人员考核与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检疫人员的综合素养。加强检疫人员管理,根据本地猪养殖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检疫人员的权责范围,优化工作安排,减少不必要的检疫工作奔波,让检疫人员能将更多精力放在防疫检疫上而非路途奔走[3]。

2.5 加大资金投入并优化硬件建设

地方防疫部门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获取更多防疫专项资金,支持防疫检疫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尤其要优化硬件建设,根据地方猪养殖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防疫检疫硬件设施设备的更新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采购工作,落实必要的硬件调试、养护工作,以完善的设施设备体系支持防疫检疫工作开展。

3 结束语

中小型猪场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面临着不少难点,需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处理和改善。基层防疫站点需对自身的权责进行正确认知,并通过各种方式强化自身管理,完善基层防疫检疫制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疫人员队伍,做好基层防疫宣传工作,加大中小型猪场防疫检疫的监管力度,全面推动防疫检疫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为地方猪养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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