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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及对策

时间:2024-08-31

王丽军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动物检疫检验中心,河南 漯河 462300)

0 引言

动物检疫工作的要点在于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与发展,避免出现大范围动物疫病扩散,提高畜禽自身免疫力,从根源入手,消除动物疫病对畜禽养殖工作的影响。动物疫病可为畜禽养殖业的有序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想要实现动物检疫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设立合理的检疫机构,并配备较强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结合当前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常见流行病进行合理防控,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对各类动物与肉类品质进行检测、定性与处理,自身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1 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1.1 有效控制畜牧疾病与传染病的传播范围

地方卫生部门具备产地检疫执法权责,而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落实与执行,可在运输、屠宰、加工、储存与销售等环节,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避免动物疾病与传染病大范围扩散,稳定肉食市场以及畜禽养殖产业。《动物检疫法》及相关各项政策法规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依据,而检疫工作者可依照这些法律规范,对那些带病畜禽以及带菌肉食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封锁、消毒等无害化强制处理,切断疾病传播链条,保护易感动物与人体健康。

1.2 确保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易受到多种外界因素影响,而在这些因素中,动物疫病最为常见,也是动物检疫工作的控制核心,不仅关系各类动物疫病传播控制效果,也同样关系我国肉、蛋、奶等上市畜禽产品的安全。

1.3 全面推动畜牧养殖工作的合理发展

动物检疫工作的存在,不仅为畜牧产品市场有序化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也同样为畜牧养殖工作的技术发展提供指导与支持。动物检疫工作以各类先进的技术手段为基础,在各类配套设施以及先进的管理机制帮助下,可帮助畜牧养殖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精细化、标准化与规模化,而这种先进的畜牧养殖与管理体系,可同样推进动物养殖周边环境的改善,减少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2 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工作不严谨

近些年,我国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关注度与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但是,部分地区的个别检疫人员依旧没有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价值与重要性,在未能进入产地实施检疫环节的前提下就下发合格证明,甚至出现买卖检疫证明、乱开收据等不良现象,实际检疫过程与规范细节存在巨大差异。部分检疫人员的处理程序不够合理,检疫工作与消毒工作没有配套,一味开出罚单,而没有对相关疫病追根溯源,更没有依照检疫处理条令完善工作细节。

2.2 检疫工作不到位

动物检疫不仅需配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也要在基础设施与设备策略层面进行改进。但是,我国很多地区动物检疫工作缺少完善的检疫设施,检疫人员所使用的检疫仪器十分简陋,既没有实现对各类不同动物疾病的有效控制,也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消毒与无害化处理,检疫工作整体流于形式,胡乱开具建议证明与消毒证明,而这种不负责的行为无法满足工作的基础需求[1]。

2.3 缺少足够的宣传工作

很多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对于《动物检疫法》缺少明确且系统的了解,而相关部门也没有针对各项法规与政策进行广泛的人员培训与学习,行业出台的各项技术手段没有得到贯彻与落实,进而导致养殖户对于动物检疫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认为动物检疫只是在收钱,是一种无用的制度,进而想方设法主动逃避。

2.4 检疫项目数量多,工作量庞大

现阶段,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体系尚未形成系统化与集约化,畜禽养殖也十分分散,这给检疫工作制造很大困难,多数检疫工作者需面对多种不同类别的畜禽疾病与病菌检疫项目,地域分散,工作量庞大,进而导致部分检疫人员敷衍了事,甚至在没有实施检疫工作的前提下,即开具检疫证明。

2.5 检疫服务与检疫设施十分落后

我国各地区畜禽养殖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检疫工作站缺少足够的检疫工作者,检疫服务网络也没有创建完成。此外,由于基层检疫工作量十分庞大,而检疫工作者数量又不足,经常出现养殖户报检却没有人接待的现象,报检后检疫人员也很难及时到位,直接导致养殖户对动物检疫工作缺少积极性[2]。

3 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对策

3.1 强化基层服务的领导职能

对于动物检疫工作而言,产地检疫是肉食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道关卡,也是动物疫病防控源头,因此,动物检疫动作应将产地检疫作为核心重点,明确产地检疫工作职责与规范。基层动物检疫部门应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建立统一且有效的动物检疫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统一学习,强化动物检疫人员对动物检疫工作的正确认知,引导动物检疫工作的有序化发展,进而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2 加强动物检疫宣传工作

动物检疫需养殖户与检疫工作者的共同配合,尤其是产地检疫环节,针对这一工作特性,基层动物检疫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工作,逐户宣传,并针对动物检疫工作要点印发宣传单,让养殖户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价值以及对其养殖工作有序发展的稳定效用。此外,各地需建立起动物检疫服务咨询点,对于养殖户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及时协调动物检疫工作过程。

3.3 落实科学合理的畜禽报检制度

基层动物检疫机构应严格执行随报随检的工作原则,并针对区域养殖工作特性,完善报检工作制度,与各类养殖户签订报检责任书,明确养殖户与检疫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既要为动物检疫工作服务,也要保障养殖户自身的经济利益,确保畜禽产品出售前,必须提前进行申报检疫,只有检疫合格后方可流入市场。

3.4 强化人员培训工作

基层检疫机构应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创建起业务素养高、责任心强、并对本职工作充满热情的基层服务人员团队,推动动物检疫工作正规化与合法化。动物检疫人员的年均培养次数应在两次以上,并同步注重法律意识培养与业务责任培养,提高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水平[3]。

3.5 检疫与收费分离制度

动物检疫工作应落实检疫与收费分离的基本原则,减少动物检疫环节的漏洞。动物检疫人员只需履行动物检疫行为与职责,而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检疫工作者的经费应纳入到独立的预算体系内部,为其实际工作提供充足保障,并断开可能存在的非法利益链条。

4 结束语

动物检疫工作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及我国畜禽养殖工作有序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合理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可有效切断动物疫病的传播,控制疫病传播范围与影响,为我国畜禽养殖体系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相关部门应针对当前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漏洞与管理层面的缺陷,合理开展制度改革与管理改革,加大人员培训与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各类违规操作行为,进而建立起更为规范的动物检疫运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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