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

时间:2024-08-31

王官晓,宋玉财,梁爱军,田松鹤,尼悦

(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烟台 264000)

0 引言

近年,随着我国畜牧养殖产业不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各种动物疾病越来越多,动物疫病已经成为制约畜牧业经济快速增长、阻碍畜牧业扩大出口、影响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重特大动物疫病,如猪瘟、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等疾病的防控,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深入开展动物疫病防控[1]。

1 强化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动物规模化养殖场、从事动物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定点屠宰场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就防范动物疫病传入的措施,普及常识、防控知识,明确疫情报告、检疫申报、规范调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义务,进一步提升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各乡镇要进一步整理与上述管理相对人签定的责任书和日常监管记录。鼓励对违法调运、违规引种等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区域养殖业安全,进一步降低疫病跨省传入风险。

2 强化监督,构建完善的防疫保障体系

2.1 强化养殖环节监督

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备案动物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须有责任人员落实监管,严格按照《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要求落实日常监督。重点加强对种畜场、从疫区引入过动物的养殖场、有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排查。对跨省调入继续饲养的动物要依法监督货主进行隔离观察,对于跨省调入落地未报告、未经隔离观察合格混群饲养、跨省调入未经指定通道、跨省引进种畜动物未办理引种审批等行为要依法上报处罚。

2.2 强化动物调运环节监管

首先,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各乡镇检疫出证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做好培训工作,工作中要将核查养殖档案、免疫记录和健康检查结合进行,监督运销人员做好运载工具装前消毒工作;其次,严格运销户管理。要将运销户登记备案和建立运销台账作为管理手段。检疫出证时严格核查运销台账;最后,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和消毒制度,重点对省外输入动物的检疫证明、标识、健康状况等进行查验,须通过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A证平台查询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对手写检疫证明或无法查询到信息、跨省引进种猪未办理引种审批的,要依法上报处罚[2]。

2.3 强化屠宰环节监督

各乡镇要对动物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活动进行严格监管,重点对屠宰场查验入场动物检疫证明、检查入场畜禽健康状况等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动物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做好待宰动物的检视,对屠宰后的动物重点观察其脾脏、淋巴结是否异常,如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在监督中发现动物不明原因死亡,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各乡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入场查验不合格的、未附检疫证明或标识佩戴畜禽不符合规定的、入辖区范围未经指定通道的动物要依法处置。

2.4 强化病死与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监督指导动物饲养、调运、屠宰各环节的管理相对人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由管理相对人擅自处置。发生不明原因动物死亡情况后,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对所有病死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妥善处置,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3 重视消毒灭源

首先,明确重点。重点围绕动物调运目的地装卸、隔离观察、待宰静养和屠宰加工环节,组织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即将启动的秋防工作,强化圈舍等环境消毒安排部署。其次,重点对象。运输环节突出做好动物及产品、运输工具及相关用具、环境消毒;动物调运目的地的隔离观察;饲养场、屠宰场待宰及加工场所突出做好环境消毒,同时做好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包装物、垫料、排泄物及污物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置。最后,实施主体。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加工、贮藏单位和个人为防疫消毒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明确相关环节监管人员,做好监督指导。

4 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在重特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时,各乡村(社区)要督促各动物养殖场(户)严格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第一,严格执行动物调运“不进不出”措施。停止将其他地区动物(含种猪、仔猪)调入本地区。严格禁止从疫区调入冻肉、冷鲜肉等动物产品,确需从非疫区省份调入冻肉、冷鲜肉等动物产品的企业必须提供严密的路线(不能过疫区)进行准调申报,且必须“点对点”调运,途中不得卸出。第二,指导动物养殖场实施封闭管理,严控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对确需进入的必须严格进行消毒。

5 强化执法,构建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首先,强化检疫监管执法。严格按程序和规程要求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强化对动物疫病疑似临床症状的检查,依法依规做好检疫工作,发现疑似动物疫病临床症状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并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其次,构建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24 h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检查、补充、储备、调试好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要求,迅速行动,果断处置,严防扩散,对发病场(户)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努力把疫情危害降到最低。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动物疫病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3]。

6 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重特大疫病流行期间,各乡镇村集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乡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镇党政办要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并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好24 h值班制度;镇兽医站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镇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大督查指导,强化应急处置协调,并组织做好扑疫和补偿费用及疫情损失评估的工作;财政所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林业站要加强对野猪的排查;县公路局对各入镇路口加强卡车、货车、班车、私家车、面包车等各类车辆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7 结束语

动物疫病防治是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随着畜牧兽医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畜禽重特大传染性疫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防范,但依然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压力,在未来需要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机制和防御体系,有效控制危害畜牧业与人体健康的专案疫病发生,有力推动畜牧养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