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怀仁 038300)
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饲养技术不科学,每天会向外界环境排放大量粪便污水。如果这些粪便污水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致命威胁。而现阶段一些规模化养殖场,虽然建设了相应的防污设备,但污染物处理效率低下,排放出来的污染物根本达不到排放标准。有些养殖场为了节约成本,根本不配置相应的污染处理设备,生产出来的粪便污水直接对外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为此就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将其解决。
尽管怀仁县已经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但全县畜禽养殖布局仍不尽合理,在禁养区内仍有近百家养殖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亦不完善,对禁养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限养区内部分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物排放超过了区域环境承载能力。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发现,怀仁县畜禽养殖户总体养殖规模偏小,以小规模分散式养殖为主,存栏量在500头以下的养猪专业户占比较高。由于小规模分散养殖户管理水平低,环境保护意识差,布局零散,缺少完善的粪污治理设施,加之近年来,种养脱节现象严重,小规模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不断加重[1]。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专业户一般建有较简单的污染治理设施,如厌氧发酵池等,但治理设施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沼液、沼渣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亦不完善。分散养殖户主要是以自家经营为主,利润低,养殖户无力建设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导致污染治理不彻底,很难达标排放。此外,小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公共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大量病死动物不经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甚至存在上市销售的非法行为,不利于集中治理或是资源化利用。
禁养区内发现乱搭乱建的各类畜禽养殖场(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国土、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纳入“两违”建设处理,立即拆除。限养区、适养区内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单位负责关闭或拆除。未经审批的由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关闭或拆除。对依法拆除(关闭)的各类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户),除因政府调整养殖区划,由原非禁养区被新划入禁养区的,以及经区政府同意确需拆除(关闭)的以外,对养殖户不予补偿。在各区域内,对依法实施拆除(关闭)和搬迁的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形成的空地块,能够复垦的,必须恢复耕种功能;不能复垦的,进行绿化或引导合法合规利用[2]。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畜禽养殖场要实行全部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现状,科学界定禁、限养区,逐场逐户分析存在的隐患,列出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做到应关尽关,应拆尽拆,应治尽治。要经常性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已拆除、关停的养殖场是否存在重建复养,生态化治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要重点监控排污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超数量、超范围养殖,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排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反弹复养、违法建设养殖场发现一家拆除一家,存在违法污染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应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周边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选取畜禽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以沼气发酵-沼液沼渣还田、堆肥、生产有机肥等方式为主,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将周边养殖密集区及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一体化集中处置[3]。
各级畜牧兽医(农牧)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强化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要依法行使好动物防疫监管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行为。同时,引入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合理规划、加强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1] 欧阳延生,刘继明.稳步推进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实施[J].江西农业,2018(1):30-31.
[2] 陆培琰,施海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及对策[J].畜牧兽医科学(电子版),2017(12):37-38.
[3] 本刊讯.承德重拳出击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J].北方牧业,2017(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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