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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 严执法 保障粮食安全

时间:2024-08-31

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得以明确规定,并且,此《条例》对有关职能部门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还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流通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法治治理新阶段。

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包括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多个环节,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我国每年生产粮食超过1.3万亿斤,其中70%进入流通环节,超过9200亿斤。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有效的粮食流通,就不会有真正的粮食安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粮食由田间到餐桌产业链长、涉及诸多管理部门,市场主体面广量大、流动性强,监管对象的特殊性带来了粮食执法难的问题,要想真正地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不仅仅需要政策鼓励、行政干预,更需要在监管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持高压态势。一是严格依法治理,实现粮食流通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二是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政策性粮食内控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政策执行,毫不走样地执行国家糧食收储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四是严格库存监管,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守住管好政策性粮食库存。五是严格追责问责,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已经毋庸置疑,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党政同责,细化职责,强监管,严执法,将《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于粮食监管工作中,是我国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力措施。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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