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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卫生人员可越级报告

时间:2024-08-31

《法制日报》 2020年10月13日

日前,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北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的,向本单位和疾控机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条例》明确,完善报告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直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报告。

《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保证报告渠道畅通,建立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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