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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后监督的重庆实践

时间:2024-08-31

张双山 李韩

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6名由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次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这是重庆市探索对人大任命干部开展任后监督的一次升华,也是对全市各区县人大相关探索的总结。

监督法及重庆市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重庆市人大及区县(自治县)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

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改造棚户区1.25万户,开工老旧小区改造61个;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近400万平方米;深化“智慧住建”云平台集成,启动建设智慧工地1379个……这是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乔明佳在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的成效。

2019年11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6名由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乔明佳是其中之一。會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些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分组审议,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整改落实。

这是重庆市探索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的一次升华,也是对全市各区县人大相关探索的总结。

基层探索未停步

在监督法施行前,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一直在探索中前行,当时多以“述职评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但各地做法未规范统一。监督法施行后,由于没有对相关内容作具体规定,任后监督一度出现“空白”,很多地方甚至将此项工作搁置。但重庆市的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停步,特别是部分区县人大对此做了大量探索。

“我将不辱使命,恪尽职守,自觉接受监督;我要只争朝夕,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重庆市最早施行任后监督的是开县人大(现开州区人大)。自2003年起,凡是由开州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进行类似上述的任前发言表态。该区(县)人大常委会还要对任后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会议评议。

沙坪坝区人大则开展了规模和力度更大的任后监督。2006年2月25日, 在该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7名副区长向全体代表汇报工作。这源于该区人大代表在上一次人代会上提出了一件议案,内容为副区长应分别向人代会汇报工作,并接受代表评议。人代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撰写专题报告送区委,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决定施行。

四年后的2010年,南岸区的7位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在“年中人代会”上一一登场亮相,不仅汇报上半年工作情况,还现场回答代表提问,最后由人大代表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阅卷”打分。

2015年7月23日,在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该区司法局局长、区文化委主任进行了履行誓词情况报告。听到对自己胜任度测评为全票满意时,时任巴南区司法局局长姜莹星数度哽咽,“几天来一直提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这是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誓监督的探索。

2016年9月6日,北碚区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组采取调研座谈的方式,围绕该区城乡建委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新任命的城乡建委主任依法履职情况,区城乡建委为镇街、园区管委会开展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情况等,分片集中听取部分镇街、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

2020年5月28日,在渝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该区教委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统计局局长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汇报履职情况,接受监督。

……

不仅上述区县,重庆市丰都县、云阳县、巫山县、奉节县人大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也一直未停步。特别是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此项工作推行也更加顺畅。

省级人大尝试破题

监督法施行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任后监督如何破题?

2019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区县人大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跨出了一大步。

当年11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会场内,气氛庄重严肃。4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名市“两院”副职领导,分别在大会上口头报告履职情况。

“任职以来,我兑现任前表态承诺,全面依法履职,用心尽力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接下来,我将虚心听取、诚恳接受大家的意见,弥补自身不足,不断增强履职本领。”

……

这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满意48票,基本满意4票……”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这6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会上公布。

乔明佳表示,为做好这次履职报告,他征求了各方面对自己履职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自身的履职情况,同时提交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及本人年度考核情况,主动、诚恳地接受人大监督。

“探索实施市‘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亚东说。

规范制度“牙更利”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后监督工作推进如此顺利,与重庆市委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

2018年9月,重庆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印发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制度。”

按照重庆市委意见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立即着手开展相应工作。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报告对象、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及审议测评等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报告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履行任前表态发言的情况;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等6个方面。

余亚东介绍,试行办法起草之初,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就听取了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借鉴有关省市和重庆市部分区县人大经验做法形成初稿。之后,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对试行办法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并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市人大各专工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经市委同意。

“出台的试行办法、确定的报告对象都经市委同意,整个监督工作是在市委领导下开展的,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级巡视员贾天平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开展任后监督,既是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延伸,也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化。“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举措。” 贾天平说。

为在监督中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每位组成人员在审议履职报告后,会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而市人大常委会只统计报告对象各等次得票情况,不确定具体等次,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通报。市人大常委会还会将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反馈本人,并书面报告市委,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一府两院”。被测评人员要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汇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这次探索是成功的。如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给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的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并到市人大农委汇报立法计划,相关责任已落实到人。这也是开展任后监督取得的实效。”贾天平建议,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进一步促进人大任命人员依法履职。

用实践检验效果

“强化依法履职,督促改进工作,是开展任后监督的根本目的。”余亚东说,反馈审议情况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动与报告对象多次沟通,督促其逐条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

记者认为,不管是监督法实施前,开展对人大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还是监督法施行后,将任后监督规范为专项工作评议,并把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寓于工作评议之中的做法都是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实践任后监督的尝试。

如何规范开展任后监督,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法规对这项工作予以规范,但如何对宣誓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又成为了新问题。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3年,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就规定,不仅要将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干部的任前“发言表态承诺”以常委会公报的形式书面印发给全县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还要在第二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对其一年来履行“发言表态承诺”的情况进行评议。时任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唐从健认为,过去,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由于对被任命干部不了解,“打批發”通过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质量。坚持开展任前面对面“发言表态承诺”制度,不仅能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干部的了解,也极大提升了被任命干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发言表态承诺”的自觉性。

为体现人大监督刚性,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则在任后监督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即在被测评干部报告履职情况前,由区审计局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此外,该区人大常委会还提前对干部所在部门工作进行专项评议;专门组织工作调查组,提前深入被测评人所在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如此一来,区人大常委会就能全方位了解被测评人,确保最终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总之,监督法及重庆市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该市两级人大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而这些探索尝试需要交由时间和实践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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