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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志愿者获刑

时间:2024-04-23

应梦轩

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

2020年1月31日,社区志愿者许某在本市闵行区一小区门口根据社区安排开展疫情联防工作期间,访客毛某驾驶车辆欲进入该小区。根据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非本小区车辆不得入内。许某就向毛某解释了相关规定,并要求毛予以配合。毛某当即与许某发生争执,并打电话通知住在该小区内的犯罪嫌疑人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

凌某和吴某到场后对志愿者阻拦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疫情防控规定不满,并辱骂许某,双方便发生口角。之后,凌某不顾小区保安及其他围观人员的劝阻,上前推搡许某,徒手将许某摔倒在地并骑坐在许某身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许某腰部等处受伤。

经鉴定,許某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闵行公安机关将凌某抓获后,于2月6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凌某刑事拘留。同日,闵行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重大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借故生非,殴打志愿者,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凌某批准逮捕。同月12日,闵行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区法院审查起诉。

2月18日,该案在上海闵行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主讲检察官曹化点评

检察官曹化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凌某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拒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并对志愿者随意辱骂,并升级为肆意殴打,其行为不仅对志愿者个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更重要的是对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犯罪嫌疑人凌某虽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但当前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是维持社会管理秩序的首要内容,凌某肆意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最严重破坏,应从重处罚。

(曹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学博士,从检12年,曾荣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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