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陈敏
“选代表时很积极,选上之后就休息。”这是部分选民对少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不积极履职的“吐槽”。为了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近年来,重庆市部分区县人大及乡镇人大在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规范退出制度
今年1月,参加完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区人大代表刘平(化名),在大会完成了各项议程后,长舒了一口气。在几天的会议中,他除了要开会审议发言,还要整理建议,同时要处理自己工作单位的一些日常事务。
往年,区人代会结束后,人大代表们就可以轻松一下了。可是,今年却不行,因为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
该办法明确,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因岗位职务变化、需要腾出代表名额的;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不参加闭会期间联系组活动的;一届内连续两年未到原选区接访走访或参加代表活动的;一届内两年履职考评为“不称职”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处理或监察建议辞去代表职务的;其他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
由于工作原因,刘平经常出差,在重庆的时间很少,无法保质保量履职。经过慎重思考,刘平作出了一个决定,主动辞去代表职务。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渝北区已有5名代表退出,其中3名是因为职务发生变化辞职,1名因违纪违法辞职,还有1名是主动辞职。刘平就是这位主动辞职的代表。
“这个办法是针对极少数不履职或者无法履职的代表,目的是促进代表依法积极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渝北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陈长琼说。
除了代表退出机制,重庆市还有一些区县在探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退出机制。比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在今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参加审议发言次数占审议议题总数50%以下,或累计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2次(含)、请假3次(含)以上的,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劝其辞去常委会相应职务。
促进代表履职
“你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履职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7月2日,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泔溪镇人大代表约谈室里,镇人大主席黎景华约谈了该镇人大代表李秀明(化名)。
根据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该镇人大从遵纪守法、走访接访、提交意见建议、办理实事等方面对代表进行量化考核,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镇人大代表约谈提醒,指出差距和短板,纠正偏差。同时,把约谈情况记入个人履职档案,作为代表连选连任或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今年,在考核上由去年的月月考调整为季度考,而李秀明因为季度考核排名靠后,这已经是今年第二次被约谈。
“如果他一年之内被约谈三次,我们也會劝其辞职。”黎景华说,通过考核、约谈等一系列举措,倒逼代表增强履职意识,主动积极作为,实现“荣誉代表”向“职务代表”的回归和转变。
据悉,去年5月至11月,泔溪镇人大主席团一共约谈了20名镇人大代表,其中有镇村干部,也有无职代表。他们都是因为未提交建议、未完成农户走访、无故缺席视察调研等被扣分,并在考核中排名靠后而被约谈。而今年前两个季度,该镇已有4名代表被约谈。
制度要健全完善
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只有建立完善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才能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提高代表的自我约束力,督促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履行好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实现好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持永久的生机和活力。
“健全完善代表激励、退出机制,非常有必要。” 渝北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陈长琼说,长期以来,人大代表一经当选,很少有人在任期未届满时退出。个别不作为、不认真积极履职的代表,更不会主动请辞。
“以前,不履职的挂名代表太多了。选代表的时候大家都很积极,当选之后就懈怠了。可以说,部分代表每年只‘当了几天的代表,就是人代会期间来开个会、听听政府报告,再举个手、投个票……对于不作为的代表,此前没有制度对他们进行约束。”黎景华说,“退出机制扭转了代表们错误的思想观念,变被动履职为主动履职。”
采访中,不少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要尽快健全完善人大代表退出机制,这是一个趋势,是促进人大代表依法积极履职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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