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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时间:2024-04-23

高荣伟

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和信息多元化的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当前,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课题, 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和应对模式值得肯定和借鉴。

美国: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系统

经过近百年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特别是经历了炭疽袭击事件以后,美国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卫生网络化管理模式。

美国传统的公共卫生体系是以“联邦—州—地方”三级公共卫生部门为基本架构的管理运行模式,即CDC(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HRSA(卫生资源和服务部)—MMRS(城市医疗应对系统)。美国构建了完整的立法体系,对在防范和应对中的主管部门以及具体措施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①公共卫生领域的准备和预警能力;②流行病监测;③科学研究和实验;④公众健康警报网络;⑤公共卫生领域的沟通和信息传递;⑥教育和培训。

在预防与处理爆发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联邦政府强调及时交流各方面信息,各部门分工协作,依法对传染病患者采取隔离和检疫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公共防范信息,以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联邦政府高度重视卫生网络系统和应急协调体系的建设。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网络主要有5个系统构成:①全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国家应急行动中心电子网络疾病监测报告预警系统(NEDSS)、大都市症状监测系统、临床公共卫生沟通系统。②全国公共卫生系统实验室自成体系,按联邦、州、基层分为三级。该系统专长于实用检验,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与大学临床实验室各有所长。③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机动队伍和网络系统(疫情的综合调查和情报信息的及时传达)。④全国大都市医学应急网络系统(传染病科室的财政巨额支持,传染病防治的各类研究和应对)。⑤全国医药器械应急物品救援快速反应系统。

英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系

在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英国的应对系统具有相当的优势。英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系统是一个综合体系。英国应对卫生事件的管理层级设置为两个:一是中央层面(战略层级),二是地方层面(执行层级)。战略层级(卫生部及其管理的“突发事件计划协作机构”)主要负责卫生政策的制定与终结、疫情的研究和判断、信息系统的构建和传达、应急协调和协作。

英国卫生部“突发事件计划协作机构”(EPCU)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颁布、修改并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计划,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的培训工作,从突发事件处理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与应对系统中的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在执行层级上,英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由国民健康服务系统 NHS 及其委托机构实施(卫生局、医院、紧急救护、基本社区医疗)。NHS地区行政机构在整个系统中的职责是确保地方卫生服务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快速恰当的反应,这一职责通常由地区公共卫生首长执行,日常工作则由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顾问协助完成。

英国构建了一个极其完善的公共卫生网络,网络中的各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由此形成了具有垂直管理特色的多层次、综合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系统。

俄罗斯:快速反应机制

“紧急情况部”被认为是俄罗斯政府五大“强力”部门之一,其行动中心可以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紧急情况部”设在莫斯科的行动中心面积虽小,但效率极高。每张办公桌上和每个房间里都安装两到三部电话和联网电脑。每个房间外都张贴有工作职责,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飓风、干旱和严寒等)到化学和电力工业突发事件等,无所不包。“紧急情况部”之下,俄罗斯设包括部队司、国际合作司等在内的机构,负责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政策问题的建议等。

(图//IC photo)

1999年,俄罗斯立法机构通过了《联邦公民流行病防疫法》,该法规定防治流行病大规模爆发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流行病的传播状况和预告预防和预测可能出现的变化;制定统一的卫生防疫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交通工具、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等。

在应对突发卫生事件方面,俄罗斯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目前,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方面,俄罗斯形成了以总统为核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总统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处于关键地位,总统和联邦安全会议扮演着指挥决策者的角色,政府部门和专业职能机构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此外,作为俄罗斯国家战略安全重要机构的联邦安全会议在危机事件中同样作用显著,以其特殊的职责发挥着指挥中枢的效用。

日本:三级政府两大系统

日本的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基本上由三级政府、两大系统通过纵向行业系统管理和分地区管理形成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网络。这一系统同时被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

日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由主管健康卫生、福利、劳保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核心。日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覆盖面很广,三级政府两大系统通过纵向行业系统管理和分地区管理的衔接,形成全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网络。

与欧美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相比,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的特点在于:(1)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2)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科学严密;(3)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强,自救互救能力高;(4)应急这类突发事件保障有力。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注重应急管理体制的创新。日本改变了传统的以防灾部门和卫生部门为主的分立管理方式,而以内阁府为中枢,采取了集中应对的一元化管理体制。

1998年日本政府在内阁官房新增了由首相任命的内阁危机管理总监,并设立危机管理中心。内阁首相是危机管理的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并通过安全保障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

韩国:加强传染病立法工作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韩国侧重于法制建设。韩国有关传染病的主要立法是《传染病预防法》。

该法将传染病分为五类:传播速度快、危害性高的流行性传染病,比如霍乱、痢疾等,被划归为第一类传染病;可以通过接种疫苗进行预防的是第二类传染病,比如百日咳、破伤风等;可能间歇发作、需要持续防范的传染病,比如结核、性病,被称为第三类传染病;第四类传染病是指新发现的,或者从国外传入的传染病,比如新型冠状病毒;第五类传染病是韩国保健福祉部根据某段时間韩国传染病的传染状况从上述一至四类传染病中特别指定的疾病。

韩国还对某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进行专项立法加以防治,主要包括《传染病预防法》《后天性免疫系统缺失症预防法》《寄生虫病预防法》等,每部法律包括各自的执行令和实施细则。除直接涉及传染病的法律之外,还有40多部其他法律都与传染病有关,比如《检疫法》等。其中《公共保健医疗法》规定,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是公共保健医疗机关的主要作用之一。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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