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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下的广西火电行业发展思考

时间:2024-08-31

引言

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中心的污染减排工作是“十二五”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之一,这将对广西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带来严峻的压力。本文主要依据大气污染物减排政策,思考在满足广西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下广西火电行业的发展如何切实为广西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2020年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关键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西部资源型经济、东部珠三角经济圈大湄公河经济区的交叉地带,凭借着区域优势资源开发、承接产业转移、国际合作,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电力市场前景广阔。广西电力结构以火力及水电发电为主,其中火电电力供应占全区电力供应的55%左右,这个比例今后随着水电开发进入减缓阶段还将不断增加,而火力发电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也将持续增长,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中心的污染减排工作依然是“十二五”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之一,这将对广西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带来严峻的压力。

总量指标分析

根据2011年8月31号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2011年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广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807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361吨标准煤下降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2.7万吨,比2010年的57.2万吨下降7.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1.1万吨,比2010年的45.1万吨下降8.8%。

由于广西的工业基础较薄弱,工业经济总量偏小,资源开发型工业占主导地位,因此可供削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项目来源较少,节能减排压力较大。特别是二氧化硫的减排,由于已经经过了“十一五”一轮减排行动,许多电厂为了满足排放要求已经进行了脱硫工程和设备的改建及安装,区内也关停了一些落后产能,因此“十二五”的二氧化硫从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进行实施的空间被进一步的压缩,为了完成减排任务就必须进行管理减排,减排压力非常大。氮氧化物减排是“十二五”才开始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从已建工程进行脱硝技改及落后产能淘汰就可获得较大的减排空间,而且为推进火电和水泥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出台推进火电和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激励政策措施,对火电和水泥两个重点行业的烟气脱硝减排工程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共1.18亿元,“以奖促治”推动污染减排。因此广西氮氧化物减排指标的实现压力相对较小。

总体来讲,在广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方面,二氧化硫指标很紧张,氮氧化物指标相对较宽松。

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完善现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取消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已投运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必须进行更新改造,使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85%。采取低氮燃烧控制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湿法脱硫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5%以上,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

从目前国内外火电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看,电厂只要采取合适的脱硫脱硝工艺,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和脱硝效率70%以上在技术和运行管理上均没有太大的难度。

2010年6月17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号文,要求“火电企业逐步拆除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对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所有旁路挡板必须实行铅封”和“所有新建燃煤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烟道”。广西对此出台了《广西燃煤电厂铅封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0月全区所有列入二氧化硫减排的燃煤发电厂已全部实施了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还将“对不按要求实施铅封或违反铅封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减排量,并列入减排年度考核”,因此“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作为硬性要求必须执行。近年来国内新上火电项目均按照取消旁路设计,现有机组对旁路实施了铅封和逐步拆除,能够满足环保部门对旁路的管理要求。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广西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相对较高,氮氧化物排放值与其他地区一致,且不属于重点控制区,易于实现达标排放。但考虑广西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压力较大,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应当尽量降低,因此需尽量降低燃料的含硫量和提高脱硫效率。

广西火电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实施思考

根据目前国家和广西区内的相关政策,以及结合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广西火电的发展应该立足以下几点进行。

(1)尽量燃用中低硫份的燃料,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尽管广西属于属于火电厂排放标准中要求较宽松的地区(新建项目执行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但是广西二氧化硫总量排放指标很紧张,近年来新上项目申报总量时燃煤含硫量普遍控制在1.5%以下,随着减排压力增大,燃煤含硫量控制到1%更符合广西火电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国家单独考核的八家央企(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华电、大唐、国电、中电投、神华)排放总量指标应优先来自于本企业集团,因此,八家央企在广西的项目可从外省调剂解决总量指标问题,广西属于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非重点区域,从外省重点区域把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调剂到非重点区域使用,是国家控制大气污染鼓励的行为。

(2)建议采用更加高效的脱硫和脱硝措施。对于燃煤电厂,脱硫效率超过95%的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和脱硝效率超过80%的SCR脱硝装置是适应未来减排压力的最佳选择。

(3)其它减排技术的开发。现有电厂受场地、运行年限、煤种煤质及资金等多种条件限制,必须进一步研究适合不同条件的减排技术。

(4)强化运行管理,加强脱硫系统的监控,最大程度保证发电与脱硫、脱硝同时运行。

结语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协调与区域发展及产业布局政策的重要手段,火电行业排放总量控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领域。

广西火电行业的发展立足点必须满足地方政策法规和支撑技术体系,符合广西地方政府提高总量指标分配科学公平性、减排措施经济有效性、减排与环境质量关联性等基本方向相符合,切实为广西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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