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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闯入车内抢劫

时间:2024-04-23

刘晓曦

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抢劫罪

2018年11月7日,顾女士驾驶一辆mini牌小轿车,行驶至某小区门口。在顾女士停车熄火并打开车门准备下车的一瞬间,一名男子突然出现,将顾女士推进车内,并将其强行推至副驾驶位置,该男子随后进入车内坐在主驾驶位。进入车后,男子对顾女士声称他不是一个人作案,还威胁说身上有刀,让她把钱全部交出来。顾女士很害怕,便按照男子要求将包里的全部现金4300元人民币都交给了他。拿到钱后,男子看见顾女士手上戴了一枚戒指,便再次要求顾女士将戒指取下交给他。之后,男子便带着所抢财物逃走了。

顾女士随即报警。次日警方在男子吴某某暂住的小旅馆处将其抓获,并从吴某某处缴获上述劫取剩余的人民币2100元及白金戒指1枚。吴某某到案后交代,因網络赌博欠了1万多的外债,没钱付房租,于是便想到了抢钱。当天在小区里瞎转的时候,发现顾女士孤身一人,又开着车,身上应该有钱,当即便确定她为抢劫目标。钱到手后,吴某某用其中500元付了旅馆的住宿费,900元还了部分债,800元用于交通费及吃用花销。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主讲检察官徐玉华点评

检察官徐玉华

市民在平时外出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开车的市民,尤其是独自开车的女性,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标,因此一定要时刻多观察周围环境。打开车门前,应“左顾右盼”,确定安全后再下车,但不要在停车地点停留过长的时间。注意“财不外露”,尽量不在车内及身边携带大量财物,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以人身安全为先,事后及时报警。

(徐玉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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