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林亚森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是当前社会信息化发展下的一种趋势,面对这种环境政府档案管理也应该朝着规范化、全面化、智能化发展。文章结合当前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公开环境;档案开放
引言
信息公开对政府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在此种背景环境下,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通过重点阐述信息公开环境下对政府档案管理工作带来的主要影响,并且提出切实可落地的优化完善对策,希望能够切实对该领域的长久发展起到正面积极的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政府承担着管理和引导各项民生事务的重要责任,其内部信息的透明化也能够充分体现政府的廉政管理效能。实行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的重要使命之一,通过具有较高逻辑性和内容详实性的信息公开形式能够加强政府自身服务能力建设水平,还能够向公众客观的反映政府监督的实际行政权力。以此防止内部人员出现类似于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不合理现象,展示政府公正廉明形象的同时保障公众的切实利益。目前,我国政府已通过立法、设定制度与准则等多种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提上了日程,并对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信息公开制度对各项基本原则进行了充分明确,并对可公开的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公开方式的选择上也设置了符合民众实际的,能充分了解政府日常办公事务及流程的具体方式。从民众的角度来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将可以在强化政府工作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并提升政府在民众群体中的公信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新的动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问题
(一)法律层面的操作性不够强
在信息公开的环境和大趋势之下,政府的档案工作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尤其是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政府档案管理工作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具体的操作方式阐述不够明确,具体的法规解释也不够细致和清晰,这就导致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疑问和不确定性,往往会采取较为保守的方式避免出现问题,但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况,直接影响信息公开的程度,难以达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总而言之,信息公开对政府档案工作的法律支持提出更加完备的要求,也是未来需要重点进行突破的因素[1]。
(二)檔案管理水平较低
虽然政务信息公开已经进行了多年,但在此过程中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始终不够深入,档案信息资源的内在价值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地发挥。这主要是由于在现有条件下,无论是公众还是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意识不强,管理理念仍旧停留在“存储档案”的概念中。此外,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滞后也是造成机关档案信息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的原因。
三、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法律依据
为了能够真正推动政府档案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最为重要的是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可执行、操作的行为准则,从法律层面上完善、细化、清晰化参考依据和行为标准,避免出现较为模糊、过于弹性的操作方式,进而影响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质量。在具体的法律完善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殊”的战略理念,让信息公开能够真正落地和操作,并且各层级和地区还需要考虑自身的档案公开细节,在大原则的指导下制定更为符合个体情况的档案公开依据,并且通过针对各类别进行详细阐述,并配以部分范例等方式,也能够让相关的工作人员更好地进行理解和参考,在出现争议时也能够更快速地进行处理和解决。总而言之,法律层面的完善是政府档案公开的必要前提,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2]。
(二)完善制度,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水平
制度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石,所有的工作都是依靠制度来完善和执行的,档案工作更是如此。在政务信息公开的环境影响下,机关档案公众曝光的频率和范围都有了显著的提升,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关档案数字化建设越来越深入,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使得机关档案资源的公开和传播越来越容易,这就更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来把控机关档案资源流动的全过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及其开发利用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三)明确档案保密等级
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的冲突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档案的密级没有严格的划分,导致了工作人员对模糊密级的档案一刀切,提高了公众查阅档案的难度。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有严格的密级划分标准,只有这样档案管理人员才能够明确哪些档案可以给公众使用,哪些不能使用。要通过法律手段对档案的保密等级和范围进行划分,保障社会大众能够尽可能地利用他们所需要的档案信息,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划分档案的保密等级,既可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工作之间的矛盾,有效推进“阳光政府”的建设。
(四)提高档案价值
对于公众关于档案使用的各种需求和申请,政府要在短时间内予以批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证明提供和现场办公次数,在有价值材料的利用上提升效率。对于部分公共档案的使用和申请应保证足够的开放性,在保证档案的使用空间和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尽量面向公众提供开放式的档案使用及管理服务。政府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时,要格外注意缩小信息与档案之间的系统差别。当群众提出对于档案利用的申请时,政府需要根据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进行及时受理,并确定档案中的信息哪些内容处于可公开范围内。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公开的环境下,政府档案工作也面临着优化和改善的必然,包括法律依据层面、档案开放主体的拓宽和明确、档案审查与使用间的匹配性等,在日后工作中还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做好档案管理与应用工作。
参考文献
[1]李蕊.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制度的创新发展[J].兰台世界,2017(19):77-80.
[2]林曲虹.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工作的挑战及档案管理部门的对策研究[J].城建档案,2018(11):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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