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现今已经将工业时代推动到了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不小的改变,网络购物、网络娱乐等已经成为当今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休闲方式之一,特别是网络娱乐,近年来各种网络小视频呈现爆炸式增长。虽然网络小视频可以为民众提供欢乐,但是不免被一些人有意或无意进行自主篡改等,从而会产生诸多法律问题。虽然网络小视频不是内容提供者,但是按照传统民法的观点来看,平台承担责任要本着“避风港规则”,即通知删除规则,网络小视频平台提供者粉丝量比较多,所以它除了承担法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基于此,本研究从法律层面分析网络小视频的违规行为。
关键词:网络小视频;违规行为;法律
近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视频类、资讯类等应用的监管力度。2018年4月4日,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相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全面进行整改[1]。随后,快手和火山小视频遭到部分手机应用商店下架。网络短视频的爆发式增长过程中,也暴露出严重的内容质量问题,这无疑会给民众在观看网络小视频时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同时,还可能由于视频内容因素,造成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平台陷入法律纠纷当中。因此,短视频平台的互联网治理更加值得重视。
1 网络小视频违规行为概述
网络小视频在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文化,迅速流行于互联网中,小视频以其荒诞不经的内容与诙谐幽默的风格令观众忍俊不禁,所以在生活中备受网友认可与欢迎。然而,因为网络小视频大多是编辑组合与重新结构他人作品,所以,很容易侵犯到第三方权益。网络小视频违规行为并非法律术语,其核心就是在互联网中通过荒诞、夸张的表演收发,通过录音合成、视频剪辑等手段,通过解构作品,从而达到评论、高校以及讽刺等效果的互联网文化现象[2]。比方说,恶搞小视频《吉祥三宝》,事实上就是对他人照片的丑化与篡改,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网络小视频存在违规现象。
2 网络小视频违规行为的著作权侵权分析
2.1网络小视频不盈利而产生的违规行为
当前很多人错误的认为,只要网络小视频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就不会产生违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经著作权人认可擅自使用其作品,该行为侵权与否,重点还要看其行为构成合理使用著作权与否,和行为盈利与否。所以,盈利与否并不能当作网络小视频违规行为发生的挡箭牌。此外,尽管一些网络小视频发布者并未直接盈利,然而,这些发布者却通过增加小视频点击率的方式提升其在互联网中的商业价值与知名度,进而实现所发布小视频的商业价值。因此,从根本上说,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能当做网络小视频违规行为的免费理由。
2.2网络小视频合理使用著作权而产生的违规行为
合理使用著作权,其实就是他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著作权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报酬,然而,必须在小视频中署名制作权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网络小视頻是否合理使用其著作权,对其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当前网络小视频并不在著作权合理使用范畴:首先,网络小视频并非个人学习、欣赏他人所发表的网络作品,法律层面的为个人研究和学习只在满足个人应用目的范围局限,禁止扩展到家庭或者单位。网络小视频制作者通常是为了自娱自乐或者锻炼视频剪辑技术,然而,其通常会向朋友传送其所制作的网络小视频,一旦该视频在网上了流传,那么网络小视频传播速度就会失去控制[3]。所以,该视频在形式上已远超个人使用范围;其次,网络小视频不在适当引用范畴。很多人认为,网络小视频本身是新兴的一种评论方式。但事实上,若为评论或者介绍某一个网络小视频,对他人所发表作品适当引用不会构成侵权,然而法律上却对引用范围有一定限制,禁止所引用环节构成著作权人的实质部分。比方说,胡戈所制作的“馒头血案”小视频,该视频是在编排组合《无极》片段的同时将个人旁白附加上去,从而形成一部网络小视频,该视频并不属于为评论或介绍发著作权人作品而适当引用,存在违规现象。
3 网络小视频违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目前,"快手"和"火山小视频"两个平台的行为已经触犯多条法律法规。根据网信办前期调查取证,快手和火山小视频传播涉未成年人低俗不良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若干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信息,禁止造成人身侵权。保护未成年人、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乱象,还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环境,不能只依靠舆论监督,媒体报道了就进行治理,媒体没报道就视而不见。治理这样的乱象更需要建立严密的法律监管体系。根据《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关于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其实法律中主要就是规定了三点,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照顾被监护人,当然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侵权的话,那么还需要监护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网络小视频形式具有多样化,因为小视频会对他人真实照片直接应用,所以通常会侵犯到他人人身权,我国律法规定,未经本人同意,禁止以盈利模式使用他人销项。所以,法律将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一个关键要素。
4 总结
总而言之,网络小视频在给网民带来笑语欢声的同时,同样会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其中包括侵犯他人著作权、人身权以及影响未成年人等,且从根本上说,网络小视频大多不是恶意的。然而,在社会中要想保证所有人都具有豁达胸怀与幽默感是不可能的,所以为实现我国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应尽量创建与维护一个和谐网络秩序,尽可能减少网络小视频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李立娟. 网络直播乱象为何难除[J].法人,2018,No.171(5):52-53.
[2]茅震宇. 电视人网络视频玩不过“素人”的背后[J].声屏世界,2018,No.433(06):73-74.
[3]李昂,伊天威. 网络视频直播热潮下传统电视媒体的突围[J].出版广角,2016(21):68-70.
作者简介:
张环雨,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法学 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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