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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 全力维护内蒙古金融安全

时间:2024-04-24

杨永波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 全力维护内蒙古金融安全

杨永波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维护金融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金融和金融安全工作,自治区政府金融办也着力于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2017年一季度内蒙古金融运行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20171.63亿元,同比增长11.5%。贷款比年初新增810.61亿元,同比少增145.05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015.85亿元,同比增长15%。存款比年初新增850.24亿元,同比少增220.35亿元。

全区企业直接融资234.16亿元。其中,股票市场融资150.06亿元(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46.3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3.76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84.1亿元。

全区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02.03亿元,增速23.22%。全区保险公司赔付支出54.61亿元,增速53.61%。

各金融机构通过基金形式向棚户区改造、重大水利工程、轨道交通、铁路、新兴产业、土地储备投入资金,总规模达4048.9亿元,前三个月投放379.28亿元,较去年同期多放106.02亿元。

我区信托投资公司在区内投放信托规模110.29亿元。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重组、金融租赁等方式投放资金16.6亿元。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493家,分支机构76家,注册资本金总额337.15亿元,累计为小微企业、农牧户发放贷款17.7亿元和2.9万户。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一)重大项目、重点行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3月末, 全区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2%,信贷投放持续向重大项目倾斜。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租赁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等六大行业贷款新增额637.8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为78.68%。

(二)积极推动呼包鄂区域协同发展

3月末,西部盟市贷款余额15284.67亿元,同比增长11.65%,比年初新增644.05亿元,占全区新增贷款的79.45%。受包头市地铁项目、呼和浩特市机场项目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带动影响,呼、包、鄂三市分别新增贷款375.84亿元、128.46亿元和51.29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68.54%。

(三)金融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为满足农牧业生产春耕备耕需求,3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7809.9亿元,同比增长10.1%,比年初新增279.67亿元。全区10个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18.2亿元,同比增加4.9亿元。

(四)民生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3月末,全区棚户区及垦区危房改造贷款余额1468.3亿元,同比增长86.6%,占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余额的98%,比年初新增8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077.79亿元,同比增长27.92%,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6.45个百分点。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271.4亿元,新增担保额26.5亿元,累计为5.7万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2031亿元。

(五)银行卡在拉动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月末,银联卡跨行交易笔数6701.4万笔,同比增长18.55%;交易金额2024.33亿元,同比增长10.07%;全区银行卡发卡总量1.36亿张,同比增长11%。银行卡刷卡交易保持较快增长,共实现消费金额1638.75亿元,同比增长9.02%。

三、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

内蒙古金融业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不良贷款问题还需高度关注

截至2017年3月末,全区不良贷款额为751.79亿元,比年初下降5.8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6%,比年初回落0.1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连续4个月实现双降。虽然我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较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6个百分点。但随着去产能力度持续加大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施行,落后产能企业经营困难程度会持续提升,相关贷款的违约行为会有所增加,各金融机构贷款增速放缓,信贷规模逐步收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行压力可能会持续存在。

(二)金融监管需要进一步协调

目前,全区银行、保险、证券、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分别由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金融办、商务厅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管理,尚未形成解决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的监管合力。

(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

我区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覆盖我区银行、证券、保险、“影子银行”、民间投融资等各类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尚未成熟,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金融办工作力量薄弱,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突出。

四、应对金融风险采取的措施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有关精神,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内蒙古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控新化旧,提升金融机构、实体企业资产质量,科学监测评估和快速高效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我区金融安全和稳定,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全区金融工作将继续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通过扩大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破解直接融资瓶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多项措施,推动全区金融和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营造融资环境,扩大信贷投放

一是落实好2017年融资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分行业、分领域逐级谋划筛选融资项目。二是组织好项目产业对接、地区巡回对接、融资服务网对接,协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和金融渠道融资运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金融供给、提高质量和效率。三是推动央企恳谈会、全区金融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签署协议的实施,分解细化协议目标,落实各方责任,跟踪进展情况,督查协议执行效果。

(二)发展金融体系,完善服务功能

一是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联合一行三局争取引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加快引进平安、广发、浙商等全国性金融机构。二是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推进设立农牧业保险公司、直销银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积极发展财务公司,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三要争取金融机构多拿牌照。发挥金融在推进全区供给侧改革中的作用,着力实现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等业态的全牌照,形成功能完备金融服务闭合环路。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和服务向基层延伸。五是着力发展金融产品交易市场。六是鼓励金融服务业中介机构发展。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内蒙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引导各金融机构围绕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发展壮大先进产能,保证在建、续建重大项目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自治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市场前景好、内部管理规范、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应贷则贷、应续则续,不盲目抽贷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

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力解决好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沟通协调。认真贯彻中央货币政策,推进金融改革,及时传递金融顶层声音,及时传达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赢取政策和工作支持。三是准确研判全区经济金融形势。每季度召开一行三局、金融机构座谈会,对全区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五)破解直接融资瓶颈,帮助企业融资解困

一是继续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二是运用好国家为全国贫困地区IPO、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开辟的绿色通道。三是发挥券商、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债券。四是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五是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法人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和能力。

(六)落实金融政策措施,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一是提高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在乡镇、村嘎查的覆盖面。二是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与农牧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符合农牧民生产生活特点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三是推动各金融机构研发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环保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推动各保险机构推出绿色保险产品。四是开发和完善旅游业特色信贷服务,鼓励和推动旅游企业实现多渠道融资,培育和发展旅游保险市场。

(七)稳固金融防火墙,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全面构建金融机构内控、部门监管、政府组织协调处置化解、行业自律4道防火墙,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化解、处置、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行业自律、监管协调7项机制,实时关注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金融机构的情况。二是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资产证券化、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置民间非法集资和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促进各金融机构达成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共进共扶共退,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保持企业新旧债务的接续和较充裕的流动性。协调政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讨债行为,集中立案有序清偿,支持企业重组,稳妥处置和化解债务危机。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司法机关保障责任及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类资源,形成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共同体、力量集合体。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处处长)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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