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刘飞+++张忠华
摘 要:循环经济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自产生以来就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并得到大力推广。“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我国今后循环经济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目前,美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长期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乃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方国家 循环经济 经验 启示
循环经济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自然演变结果,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自产生以来就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并得到大力推广。“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而美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历史较早,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对于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循环经济的运行规律与主要发展模式
(一)循环经济理论的产生
就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而言,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经历了三种经济发展模式:一是传统经济模式,即完全不考虑环境代价的“资源—产品—排污”式的单向线性模式;二是末端治理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但技术难度大,经济成本高,效果也不明显;三是循环经济模式,即遵循生态规律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循环过程,使生产生活和谐地纳入人与自然的物质循环过程。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学者鲍尔丁提出了“宇宙飞船理论”,标志着循环经济理论的正式产生。该理论认为,地球就像一只在茫茫宇宙中飞行的飞船,资源和能源是有限的,人类依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和能源而生存,一旦需求超过了地球承载能力,就会像宇宙飞船一样走向毁灭。因此,人类必须改变以往的单向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资源和能源反复利用的闭路循环过程,实现人类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该理论在国际社会产生巨大反响,促使人类开始探索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循环经济的本质
循环经济从本质上区别于传统经济模式和末端治理模式,实现了由只追求发展速度向重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转变,实现了人类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的有机统一。因此,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的新型发展模式。它的本质集中体现在“3R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reduce),即从源头上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避免产生过多废弃物。例如,在生产方面,可通过启用新型材料或重新设计工艺流程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如轻型轿车既节省金属又节约能源;在消费方面,提倡适度消费,选择简易包装和经久耐用的物品等。二是再利用原则(reuse),即要求人们尽可能重复利用,延长产品寿命,如鼓励大家进行废旧物品回收、拆解组装等。三是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经过加工处理后使废弃物再生化、资源化,重新投入生产流程,如弃用的铝罐经过一系列处理可以重新成为铝罐、发电厂排出的煤渣可以加工成为建筑砌筑材料等。三个原则各有侧重,分别对应生产过程的输入端、中间过程和输出端,它们统一于物质循环的全过程,是循环经济的本质与核心。
(三)循环经济主要运行模式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一些国家着眼自己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各具特色的循環经济运行模式。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依次对应三个层面:企业清洁生产(微观层面)、生态工业园区(中观层面)和循环型社会(宏观层面)。三个层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企业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研究对象为单个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大户。在企业内部通过技术创新和现有技术改造,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减少原材料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但是该模式的关键是技术,而各行业之间技术差异较大,普遍适用的技术较少,导致很多企业在技术和工艺研发方面积极性不是很高。
生态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往往基于产业链建立企业共生关系,通过稳定的上下游合作形成产业集聚形态。企业之间相互交换原材料和可再生资源,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最终排放,成为原有传统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升级趋势。
循环型社会。从社会整体层面出发,通过发展静脉产业,加大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力度,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与能量闭合回路,也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实践及其成功经验
在实践中,发展循环经济的首要问题是选择运行模式。在三种模式中,企业清洁生产因行业之间技术差异较大,研发成本较高,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总体普及率较低。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因其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运行模式。
(一)国外生态工业园区发展概况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质和能量传递, 把上下游产品关联企业连接起来, 形成产业共生、资源共享和效益共赢的企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园区内的企业不是简单的地域上的集合,而是通过相互合作创造了新的生产力,使得每一家企业都获得了依靠自身规模效益都无法实现的整体利益。目前,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国家的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较为成熟,最早和最成功的例子是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它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成型于七十年代,直至今天仍在成功运行。在园区,阿乃斯火电厂、斯塔托依炼油厂、诺沃诺迪斯克制药厂和吉普洛克石膏板厂4家大型企业与土壤修复公司、硫酸厂、供热站、大棚养殖场、农场等十几家小型企业通过“原材料—废弃物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企业共生系统。比如,火电厂产生的高温蒸汽流向炼油厂、制药厂,低温蒸汽供应养鱼场大棚,中温蒸汽则向全镇居民供热,镇上原有3500座燃油炉全部关闭,生活废气和烟尘排放大大减少;火电厂的副产品工业石膏则成为石膏板厂的重要原料。炼油厂产生的火焰气通过管道提供给石膏厂,用于石膏的干燥;酸气脱硫产生的稀硫酸提供给附近1家硫酸厂用于生产硫酸;脱硫后的气体经管道冷却后供火电厂燃烧使用。制药厂利用农产品生产胰岛素、盘尼西林等药品,产生的残渣主要是有机物,经热处理杀死微生物后销售给农场作为肥料使用。炼油厂产生的废水经净化处理后,一部分输送给火电厂作为冷却水,一部分作为锅炉用水向镇上居民供热,其余作为卫生清洁用水,等等。通过以上多种废弃物的多级反复综合利用,园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西方国家循环型社会发展概况
德国和日本在这方面发展比较成熟。以德国为例,二战后的德国工业迅速崛起,但垃圾处理能力有限,面临着巨大的环保压力。德国政府意识到,通过简单的垃圾焚烧、垃圾掩埋等末端处理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于是下定决心探索资源能源可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经过长年实践,于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法》。该法规定,所有类型企业都必须设有垃圾分离装置,减少垃圾的产生并促进垃圾回收再利用。截至目前,德国生产行业产业的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已经超过50%,部分行业甚至达到80%至90%,仅垃圾再利用行业年均创造价值就超过400亿欧元。日本是目前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其法律法规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如《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三是专门法规,特别是强调静脉产业方面,如《绿色采购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等,为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提供了健全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大多为经济发达国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均不相同,但在发展理念尤其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一致的。因此,西方国家循环经济的成功实践对我国当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具有重要启示。
(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主要发展模式
通过前文可知,循环经济三种主要发展模式各有利弊,不能简单判断好坏,西方不同国家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了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因此,我国应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各地区承担的主体功能、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潜力等,紧密围绕区域发展与结构转型升级两大任务,着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驱动转变
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必然要经过一个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驱动转变的过程。以生态工业园区为例,目前各地的园区在建设初期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金融财税支持、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引导,待企业间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共生關系后,政府开始退出具体管理,而交由企业自身、社区居民、社会中介组织等派出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承担。只有当企业之间出现矛盾时,政府才以裁判员的身份介入,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避免因政府参与过多而带来效率低下等弊端。
(三)统筹规划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法律制定和园区建设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尊重科学的前提下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必要时出台相关引导政策。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对产品、能量、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估、科学定位,制定出适合当地发展的战略规划。例如,对于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在难以改造、无法嵌入新的生态产业链的情况下,应进行搬迁;对于“发育不良”或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的产业链条,应及时补充相关企业,增加园区内“物种”多样性。
(四)加大技术创新,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企业集团对技术研发提供了大量资金或政府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首先,建立专门从事资源节约科技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形成具有生态、经济、产业技术等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队伍,对现有技术进行创新和升级改造。其次,加强对节能、节水、产业链接、新材料、生态等技术的研发,加强对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在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最后,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对技术成果应用与转让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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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霖轶.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用法律支撑产业巨变.中国企业报[N].2016,10,18.
(作者单位: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 .中共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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