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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价格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时间:2024-04-24

包满达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就是要坚持以市场为核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都交还给市场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就是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就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在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上探索创新;就是要坚持稳慎推进,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价格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一、放管结合,创新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新一轮价格改革中,内蒙古将政府定价范围由199项缩减为83项,缩减幅度达到58.3%,这项举措对进一步促进价格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切实加强价格管理。一是限定政府定价的权利边界。内蒙古对保留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项收费全部实行了目录清单制度,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7项目录清单,以此界定政府定价的权力边界,真正做到了清单之外无特权。二是不断完善定调价机制。强化价格和收费项目的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透明價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努力实现收费审批公开、公平和公正。建立内部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互相监督作用。完善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的听证会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动态地调整收费标准。这些管理上的创新,真正做到了让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最大限度减少了定调价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消除了权力寻租和监督缺位的“空间”与“土壤”。三是改进收费审批管理方式。将原有的一个收费项目一个审批文件的被动审批做法,改为按部门、按行业、按类别主动定价,统一定价,实现了定价和审批方式由“零售”式向“批发”式的转变,促进收费审批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取消了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建立了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断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了行政效能,方便了服务对象。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输配电价改革方面,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了蒙西电网的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在蒙西电网建立了新的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电网企业的收益更加透明,利润空间更加合理,企业用电成本不断下降,蒙西地区的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65分,这在很大程度上将自治区对大工业电价的临时扶持政策固化为长期利好政策,有效增强了企业竞争能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配合医疗体制改革,在全区80个旗县165家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各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价格调整、财政投入与医疗机构节约成本基本上补偿了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运行平稳。在此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开始全面规范和调整全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对综合医疗服务类、手术类、蒙中医类项目价格进行上调,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进行下调,逐步理顺了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使项目价格更加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16年3月底开始在城市公立医院有序实施。整体上看,这次医疗价格改革基本实现了群众满意、医疗机构满意、医保机构满意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为下一步继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建立医疗价格形成新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收费改革方面,坚持既要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权益,又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社会资本兴办教育的活力。一是统一和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理顺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有13所高校实行了学分制收费管理。降低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切实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二是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放开了高等学校除全日制本专科、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以外的其它所有教育和培训的收费管理,全部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三是放开了各类民办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可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方面,出台了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方式改革政策,将地方铁路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扩大了铁路企业自主定价范围。下放了铁路专用线定价权限,规范和统一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取消了上路基价,结合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规定修订了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降低收费标准16%,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亿元。取消了全部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西部高速公路实现了联网收费。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措施的实施,推动了行业健康发展,降低了物流成本。

旅游门票价格改革方面,一是将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一律改为政府指导价。二是放开49家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将目前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18家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授权景区所在地盟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市区)试点旗县人民政府管理。四是确定了10家景区为自治区实行价格报告制度管理的重点旅游景区,在调整门票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前,需提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五是将新建景区门票的价格管理权限,授权盟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市区)试点旗县人民政府管理。

三、完善监督,强化服务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方面,推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将监管区域进行划分,分解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有效提升了日常价格监管效能。在完善监督方面,制定价格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方案,明确公示内容,规范公示方式,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公开,扩大了社会监督。全国四级联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及坐席上线率均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强化成本监审工作,积极开展了教育、医疗、水利工程、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改革项目成本监审,为科学定价奠定了基础。不断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测,注重提高价格监测信息的质量和效力,密切、持续关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展开调研,提出解决对策。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跟踪、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活动。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努力为社会提供服务。 2016年上半年,全区价格认定系统出具认定报告4959件,认定金额211亿元。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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