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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思路

时间:2024-04-24

吴福永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和模范自治区,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好坏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执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就抓住了民族工作的未来。随着内蒙古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牧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需要我们对全区的城市民族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更好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

一、内蒙古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全面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成立了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分析及时解决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落实民委委员工作制度,各盟市、旗(县、区)均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配备了民族工作兼职人员,在社区设置了民族宗教联络员,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逐步建立健全。一些城市同时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与社区、宗教场所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重点,以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和党校为主课堂,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以每年9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活动月为抓手,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扎实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的服务保障

2015年,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把城市少数民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优惠政策,放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低保门槛,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在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保留5%-15%的岗位面向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对自主创业的少数民族群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浮50%;低保家庭少数民族群众,可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部分盟市每年为60岁以上的少数民族群众免费进行1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少数民族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对蒙授生考入本科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全面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

近年来,内蒙古部分单位主要抓了两个“平台”建设。一是抓城市少数民族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数字化。鄂尔多斯等城市均着手进行了城市少数民族管理数字平台建设,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南。二是抓城市少数民族管理社区平台建设。依托社区积极掌握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动态,对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开展帮扶。充分发挥社区民族宗教联络员的作用,及时调解涉及少数民族的邻里纠纷,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同时,各盟市还注重在银行、车站、政务大厅等公共服务窗口开设双语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

(五)努力推进蒙古語言文字的学习使用

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都开设了蒙古族学校,使少数民族儿童都能够接受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育。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激发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民族语言的积极性。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对党政机关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公文、牌匾进行整顿,全区蒙汉文并用率、合格率、准确率逐步提升。在各类选拔考试中,还专门提供蒙文试卷,会蒙文的蒙古族和其他民族的应试人员,可以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笔试和面试。

(六)确保城市民族工作有序开展

为配合城镇化建设,推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分别确定了包头市昆都伦区、赤峰市松山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2014年又将试点单位增加至27个,两批试点工作的核心是解决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创业就业、儿童入学、法律援助、语言服务、精神文化需求及基于民族特点的特殊需要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并针对工作推进情况设立了奖补政策,目前试点工作已经进入推广普及阶段。

二、内蒙古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服务管理难度逐步加大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呈明显上升趋势,多数流动人口来自农村牧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再加上语言、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差异,面临就业、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宗教生活等多方面问题,难以适应城市生活,甚至产生失衡心理,这些都增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

(二)生态移民后续问题凸显

许多移民点由于城镇化水平较低,对解决迁入居民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就业渠道等问题准备不足,使迁入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搬迁后因生活习惯、文化差异和劳动技能单一,面临城镇工作选择艰难和个体经营困难的问题 。由于许多生态移民是从牧业产业区转移到非牧业产业区,缺乏非牧业产业区的生产技能,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再加上生活成本的提高,迁入居民生活出现困难。大多数移民只能从牧业生产上取得经济来源,再次造成掠夺式开发和利用,给迁入地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压力,很快导致迁入地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

(三)民族语言文字使用问题突出

大部分公共场所蒙文标识不完备,服务窗口没有蒙语翻译。有些雇佣少数民族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忌讳企业职工使用民族语言。有些部门不重视少数民族文字,特别是要求使用民族文字的地方不使用,或者写错、译错文字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四)清真食品管理难度较大

近年来,清真食品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国家相关规定还没有出台,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行政执法难,严重制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二是清真牌证办理不够规范。有的清真餐饮店不办理营业证照非法经营,有的打“清真”招牌乱经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是少数民族,却通过更改民族成分办理清真牌照,增加管理难度,存在隐患。三是区内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不够。清真食品管理出现问题,只是取消清真牌照,相应处罚力度不够严厉,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警醒和威慑作用。

(五)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重视程度高的单位好于重视程度低的单位,经济条件好的单位好于经济条件差的单位,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好于相对分散的地区,主体民族好于非主体少数民族。这些现象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推动内蒙古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就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一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二要改善城市少数民族民生,就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把对口帮扶的资金主要用于民生、用于基层等。内蒙古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政策措施,成立由自治区、盟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任务职能,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形成“按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民族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及监督机制

要从国家层面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立法,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内蒙古现行的城市民族工作法规是90年代初制定实行的,已经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全区现有的城市民族政策法规来看,过于笼统,原则性强,难以操作。在城市民族政策法规工作中,内蒙古应更加注重制定针对城市民族具体领域发展的管理条例,条例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内容上要避免过于宏观、过于笼统。

(三)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特困少数民族人口的救助力度

要关注社区少数民族的生产和就业创业。首先,大力发展社区民族经济。对社区少数民族企业、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专营街道等民族经济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并制定具体扶持措施,必要时给以政策优惠,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倾斜性扶持。其次,积极解决社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创业问题。要妥善安置社区少数民族,适当提高社区少数民族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发放标准,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就业、权益保障、福利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对少数民族创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在税收优惠政策、贷款额度、财政贴息、场地提供等服务工作方面,提出更多具体扶持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最后,在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少数民族特困群众给予倾斜照顾。内蒙古要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市困難少数民族群众的救助体系,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上不起学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等纳入救助范围,并设立少数民族困难人口救助专项资金,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扎根城市。

(四)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少数民族城镇化率逐年提升,一些珍贵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发展愈发困难,需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因此,一方面,内蒙古要加大对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投入;另一方面,在建设少数民族聚居的城镇时,要体现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确保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尽最大努力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完整性。

要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下去,加强民族历史和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司法机关、公共服务行业能够提供蒙汉双语服务,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合理配备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社区配备能够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主要街道社会市面用文蒙汉并用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以社区为中心的城市民族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依托数字化城市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少数民族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推进区、街道、社区的三级责任制,夯实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二是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全局,统筹考虑和安排,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在民族教育、民族特色的创业就业、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等方面制定明确扶持政策。三是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依托社区构建服务与管理工作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创业就业、儿童就学、法律援助、特困救助等方面提供均等化服务。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维权教育,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扎根城市。

(六)全面加强清真食品管理

尽快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真食品管理有法可依。要加大对清真食品行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老字号清真食品企业的扶持,打造清真食品品牌,树立行业楷模榜样。要对区内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协调民族宗教、食品安全、工商、公安、卫生、畜牧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理顺各级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严守清真食品“清真”红线,推动清真食品管理正规化。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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