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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运作困境的反思

时间:2024-04-24

朱梅+奇英英

我国现行的社会体制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外。这种情况使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问题不断凸显,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地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虽然一些用工需求量较大的城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养老需求,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困境

(一)国家财政面临巨大资金压力,制度制定上也存在困难

近年来,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大规模改革,不断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在社会保障上也投入了相当多的资金。然而随着老年人口大量的增加,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出现巨大的资金缺口,同时因为我国城镇化以及工业化的加快,农民工群体数量增长相当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那么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会更加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在制定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进行充分考虑,并且还需要考虑怎样覆盖全体农民工以及缴费比例等问题,这就使得在短期内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相当困难。

(二)企业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态度过于冷漠

面对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往往采取降低产品成本、压低产品价格的方法,而社会保障费用作为企业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很多企业看作是不利于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很多企业对各种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并不是很拥护。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宁愿雇用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民工也不会愿意雇用下岗工人,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雇用农民工不需要支付社会保障费,可以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虽然我国政府要求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但是仍有很多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参保、逃避缴费。这些都表明了企业对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并不热心。

(三)农民工自身对养老保险的兴趣不大

虽然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但是从对待养老保险的态度上来看,他们才是真正理性的人。他们并不是真的不想领政府与企业的情,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参保是有自己的苦衷的。首先,并不是每一个农民工都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相反很多人都较为贫困,这在客观上制约了他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其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当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带来了打击。虽然农民工养老保险可以跨统筹区转移,但是在办理异地接续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打击农民工参保积极性。再次,因为新出台的“原则上不予退保”的规定,使得农民工在参保的过程中存有很大的顾忌,并不愿意参保。最后则是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不足,导致参保兴趣不足。

二、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运行机制改进的建议

(一)逐步建立起“政府制定政策,市场化运作”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经办机制

将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都交予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会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压力剧增。因此,必须要对当前的管理体制进行不断地改革创新,构建起与农民工特点相适应的经办机制以及管理机构,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这个社会难题。参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社会保险的经办通常有三种形式:(1)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经办的形式;(2)以智利为代表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模式;(3)以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非营利性机构的经办形式。通常情况下,第一种方式虽然成本低但是效率也低,第二种方式虽然成本高但是效率也高,第三种方式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目前,上海市就是采用的第二种方式,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模式。这种经办方式在基本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就能够有效地利用商业保险的机制和网络,能够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基金保值、流动转移以及待遇享受等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成都市的农民工综合保险也采取了这种方式。借鉴这两地的经验与方法,可以构建起市场化运作的高效率、低成本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以及经办机制。

(二)加速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并对企业与农民工进行有效监督

当前,需要尽快地制定出针对农民工综合保险或者是单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为各地制定并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利益。此外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农民工的差异性进行充分地考虑,并针对不同类别的农民工作出相对应的制度安排。同时需要借助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机会,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保障立法本身就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就获得成功的。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坚持原则,并逐步地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对社会保障立法进行改进。

(三)增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宣传以及执法力度

在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与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有效发挥社会舆论、工会组织、社区组织以及其他宣传机构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首先,需要在农民工经常出入的地方进行养老保险方面各种知识的讲座,开设大量的养老保险咨询点,免费为广大的农民工提供讲解服务,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险意识,让他们能够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并帮他们逐步地树立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其次,工会组织要加强在企业内部的宣传以及监督,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为农民工参保是其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让农民工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再次,新闻媒体要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对那些积极主动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正面的宣传,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激励。最后,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在国家与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农民工保险制度的同时,需要加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对于那些不为农民工参保的企业,下达限期参保通知书责令其必须参保,对于拒不参保的企业在给予新闻曝光的同时,税务等各个部门对其进行适当的制约,同时取消其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结语

从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运行的情况来看,形势并不是很好。我国政府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其所存在的缺陷,因此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地改革探索。改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不仅仅能够改善社会保障的现状,同时让广大的农民工不再有养老的后顾之忧,对于社会和谐有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代建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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