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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消费时代,你准备好了吗?

时间:2024-04-24

杨再梅

2014年3月15日,是第32个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之日。

尽管每年3.15都会爆出一批黑心商家,其中不乏大厂商。但每年又都有新的商家改头换面,故伎重演。刚刚过去的央视3.15晚会的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在这次晚会上,很多黑幕被曝光:公民的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等所有信息被“网银神偷”轻松获取;贵金属交易平台实为对赌平台,投资者投资只会亏损,不会赚钱;婴幼儿吃的鱼肝油是药,超量补充会造成伤害;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透光率差,好像是戴上墨镜,相当于50度的近视眼镜,正常人戴着可能真的会近视;婴儿配方奶粉存在篡改产品保质期行为;销售过期进口食品原料给国内多家烘焙企业;高端相机拍出的照片出现黑色斑点,多次返修仍然反复出现……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我们不禁要问,所谓的尊严在哪里?

今年的3.15,除了带来恐惧和震惊,还有就是期待和行动。这一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中不乏向消费者倾斜的规定:如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也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如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等。应该看到,这是一次很大的、新的进步。

消费将是经济增长的主力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经济环境遭受重创,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每况愈下,由此波及世界经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讲,未来经济增长主要还是依靠内需力量,特别是消费需求。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初步核算,2013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688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2年增长7.7%。实现了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万亿元,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超过11%。这个增速实际上已达到一个临界点,即2013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

从基本面来看,持续增长的消费升级势头与城市化进程不无关联。未来几年,我国将进入城市化发展时代,中西部城市群将成为城市化时代的突出亮点。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将推动我国走向消费大国,并形成以消费为主导的发展新格局。

可见,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消费将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主力中的主力。而国家一轮又一轮的消费刺激政策,提振的也不单是数字上的GDP,也是商家的雄心以及人们无限消费的欲望。发放消费券、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等,这些政策无不透露出一个强烈信号:国家越来越看重消费这驾“马车”的地位。

消费这块蛋糕有多大,问题就有多多

消费是人类进步最为直接和实在的证明。高科技产品的精益求精尽显人类在科技领域的丰富想象和极致智慧。消费产品不再只是丰富多彩,而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一般无限浩渺。消费这块大蛋糕,让很多人垂涎。

但由于我国“小生产、大市场”这样一个基本国情,使得流通环节效率低、成本高、环节多,消费环境却并不乐观。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旅游市场混乱、医疗健康服务、药品药材鱼目混珠。总之,价高质次,货不真价不实,态度恶劣,服务欠缺,欺行霸市,信誉尽失现象普遍存在。

仅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据自治区工商局统计,2013年,全区工商12315系统共接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议90666件,同比增长3.3%。其中,咨询、建议71116件,占总量的78.4%,同比增长0.6%;申诉16142件,占总量的17.8%,同比增长17.3%;举报3408件,占总量的3.8%,同比增长5.4%。在消费问题咨询中,主要涉及 “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产品价格、合同等方面。而全年申诉量排在前10位的商品依次为手机、轿车、皮鞋、地砖、外衣、汽车零部件、沙发、木门、便携式计算机、运动鞋。

可以看出,消费陷阱已经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不是避之不及,而是已经无处藏身。很可能,我们早上吃的面包用了添加吊白块的面粉,而我们衣服的PH值、甲醛并不达标,我们用着偷偷吸费的智能手机,而基金经理拿着我们的血汗钱在玩游戏。对于消费权益遭受的侵害,我们不能再抱着侥幸又庆幸的心态一一躲过。

时代必然,共建和谐消费

人们的消费是有规律可循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由较低层次的消费转向较高层次的消费。所谓消费的升级,提高的不仅仅是产品的价格和品质,更是消费者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的升级。人们在消费利益遭受侵犯时不再仅仅是花钱买教训那么一笑置否、自认倒霉,也开始探寻新的、更合理、更明智的办法,比如售前咨询,比如售后投诉。

要实现消费和谐,既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大力建设公平、合理、有序的消费秩序,也要积极促进消费过程中人际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商家与消费者不是必然的对立关系。

商务部已经出台了免征蔬菜、鲜活肉蛋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会同交管部门制定措施,解决城市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的停靠难、运行难、装卸难等老大难问题;累计支持了一大批涉及全国大中城市以上近2700多家农贸市场和760家社区连锁店的升级改造等一系列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措施。新《消法》中也对“三包”、“霸王条款”等做了明确规定。如,“三包”范围从原来的20余种商品适用于所有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更换和修理;而在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保险、旅游等众多领域,格式条款中不得出现限制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另,网购这一消费维权难点也正式列入新《消法》保障范围。

而我们,要成为精明的消费者,考验的不单是钱包,更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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