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宇宙 贺靖澜
摘要:当前我国公民对医疗救治要求不断提高,跨区域医疗逐年增加,从而形成巨大的非急救医疗转运市场,而正规的医疗转运对非急救医疗转运尚未全覆盖。文章根据我国非急救医疗转运现状,对其运行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推动非急救医疗的覆盖面,以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
关键词: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中图分类号】G64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1)07--01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对待医疗救治的态度和观念也在随之改变,外部环境随着我国生活条件和就医条件的进步,跨省市就医现在非常普遍;非急救转运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多。[1]患者及家属会在当地最高医疗机构无法进行有效救治的情况下选择转入市级、省级或者首都等更高级别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也有一部分活动不便的患者在医院进行救治后需要出院回家继续康复治疗,这就形成了巨大的非急救医疗转运市场。
一、非急救医疗转运现状
目前国内非急救医疗转运市场混乱,跨省、市及区县长途转运和出院转运需求量巨大。医疗转运任务在我国主要是由城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负责,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2]医院制式救护车只接受120指挥中心调度,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患者非急救转运的要求,所以这类转运几乎被“黑救护”垄断,“黑救护”没有正规手续,漫天要价,泛滥且扰乱医疗市场,车辆及设备更是达不到转运的要求,一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近几年新闻和网络对“黑救护”的报道也很多,2019年2月23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打人的“救护车”》,主要报道了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口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垄断非急救转运市场,漫天要价,转运途中加价等。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黑龙江卫视、辽宁卫视、陕西卫视、江苏卫视、上海卫视等等新闻媒体都报道过当地“黑救护”的问题。
二、非急救医疗转运初期
从2015年常熟市提出《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的探索》,2016年武汉市《院前急救处置中“非急救需求”的调查分析》,2017年广州市《非急救转运服务现状分析与对策》,2018年苏州市《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探索》,这些资料共同论证了远程救护转运和非急救转运存在的必要性和前瞻性。
江苏省常熟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外来人口聚集,户籍人口106万,服务总人口超过200万,从2013年7月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一年来,据不完全统计,五辆服务车共计出车次数为2836次,患者满意度达99.25%。[3]
2013年,广东省民航医院取得了唯一的非急救医疗转运试点资格,随后打造了“医疗快线”项目,为病患者提供本地及跨省市就诊、转院、回家等非急救转运服务。2015年配备救护车10辆,全年转运达2870次,平均转运距离134.0公里,跨省市长途转运1329次,占转运量的46.3%,市短途转运1541次,占转运量的53.7%。随后福州、深圳、温州、上海、常熟、苏州相继出现各种模式的非医疗急救转运。
2017年苏州非急救医疗转运中心开始运营,三个分站共投入7辆车进行转运。[4]
2018年8月31日,南京市首批20辆“非急救转运服务车”投入使用,预计到2019年投放近200辆。非急救转运公司按120急救中心标准建立了24小时调度中心,并开通了非急救转运呼叫专线“962120”。此举将满足广大市民健康出行、多样化服务需求,同时也将彻底扭转“黑救护车”的市场乱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如何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一)非急救医疗转运提供的服务:
1、当地最高医疗机构无法进行有效救治的情况下选择转入市级、省级或者首都等更高级别医院进行救治的。
2、患者进行有效救治后转往县级、区级或社區、职工医院等低级别医院继续进行救治的。
3、医疗患者康复出院回家,或前往养老中心、疗养院等非医疗机构。
4、放弃临床治疗患者的出院回家。
5、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在非医疗机构间往来的卧式接送服务。
6、不属于院前医疗急救的非急救转运服务,如不便患者出院后的复诊、需要就医的普通病症患者等。
(二)运营方式:
报市卫健委、公安局、物价局和运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开通电话订车、约车,同时利用网络,实现网上约车,网上选车。为提高资源运转效率,在上海市实施预约服务,顺应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引入“互联网+”模式,开通微信公众号预约服务信息平台。市民通过关注“上海120”微信公众号,可提前1天进行康复出院预约。[5]
四、非急救医疗转运的前景
构建非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必须面对现实,理性思考如何在现有基础上整合
资源,开拓创新,继而实现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6]。全国非急救医疗转运需求不断上涨,不规范的转运市场终究要逐渐变的规范起来,我们要提高非急救医疗转运的意识,做好配套服务工作,提高转运服务质量,这终将是医疗体系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岳滨,任宁娟,吴立文等,北京市海淀区急救医疗服务中非急救运转服务的现状,河北医药[J],2020,42(7),1092-1094.
[2]李斌签发.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2013,11,29
[3]唐健,李冠东,唐晓军等;常熟市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的探索[J].中国卫生资源,2015,18(3):197-199
[4]周振祥,杨齐英,王冬阳等,苏州市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探索[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8,29(5):605-607
[5]田建广,朱勤忠.上海市非急救转运业务运行情况分析,中国卫生资源[J],2020,23(3):304-306
[6]武秀昆,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布局,中国急救医学[J],2019,39(9):8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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