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陆恒愉
再保险是为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而做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保险人的保险”具有广泛的开放性和国际性。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晚、基础弱、功能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使得我国再保险市场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着严峻形势。
一、引言
再保险是为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而做的一种制度安排,当直接保险人对其承保的巨大风险或特殊风险承受有困难时,就有必要进入再保险市场向中外同业分保。再保险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对促进一国或一个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6年开始中国的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这是中国再保险市场向成熟的市场化迈进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金融业相应地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再保险作为国内保险业的“安全阀”、保险市场的“调控器”,在国内保险业发展中所起的调控促进、风险管理、分散危险、业绩稳定、创新支持等作用日益突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再保险中心。
二、中国商业再保险业现状及市场发展形势
(一)再保险业现状
2003年底,中国再保险公司改制成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三家具有控股关系的再保险公司。2003年10月以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三家外资再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劳合社获准在中国设立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和汉诺威再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分公司。
商业业务虽然发展迅速,但从再保费与总保费之比看,发达国家一般为20%左右。2004-2006年期间,我国所占比重仅为9%左右。国际上,对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赔偿中,再保险公司一般承担2/3的赔款,但目前我国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不到5%,其中再保险就更少。
(二)再保险市场发展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快速增长,再保险市场将进入重要的战略发展期。
1.国内社会经济环境良好
近几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国内社会经济环境良好。保险需求更加多样化,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2.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十一五”期间,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将更加广泛,在国家基础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保险业功能充分有效的发挥,需要再保险市场的强力支持,需要再保险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的风险保障服务。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着巨大发展空间。
3.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保险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随着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将促进保险业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意识,从而更加重视再保险机制的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从而刺激再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为再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保险市场日益国际化带来机遇
“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将会有更多拥有强大技术和资本实力的国际知名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中外资保险公司在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将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这一局面,为我国再保险市场加快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进程、广泛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专业技术与服务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
三、中国再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及严峻形势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少,竞争不够充分。
2.再保险市场供给结构性不足,再保险公司的产品有限且创新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直接保险市场对再保险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高精尖、高风险、新型业务在国内难以获得充足的再保险支持;服务性业务刚刚起步。
3.法定分保取消后,短时间内国内商业分保市场承保能力不足以及存在一些不利于国内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出现再保险贸易逆差。
4.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薄弱,对再保险分散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再保险在风险管理和改善偿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5.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急需国家政策支持。
6.再保险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7.再保险基础建设薄弱,统计制度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
(二)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的严峻形势
1.再保险业务自身的特点决定挑战更加严峻
一方面,再保险业务由于其经营特点,本身具有开放性,外国再保险公司即使没有营业执照,也一直在海外做中国业务,外资公司市场成本大大低于国内再保险公司的成本;另一方面,再保险业务没有“缓冲地带”,业务竞争就是对分出公司的争夺战,丢掉一个公司就等于失去一部分市场。
2.国内再保险公司同国外再保险公司差距悬殊
同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相比,国内再保险公司差距表现在:资产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在产品开发创新、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信息处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差距。此外,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按劳分配等激励机制,这都削弱了国内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3.竞争模式和产品结构的转变
随着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和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竞争模式将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模式转变。中国再保险经营的传统产品结构以比例再保险中的成数分保方式为主,甚至溢额分保都不多见。这种简单的再保险产品安排方式同外资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迅速调整再保险安排方式并开发出价廉物美的产品的情况相比,国内再保险公司缺乏竞争力。因此,国内再保险公司面临的国际化竞争强度大大增强了。
四、中国再保险业的应对策略
要大力扩展商业再保险业务,必须站稳国内市场,扎实、循序地走向国际市场。在此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再保险市场主体架构
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提高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加强发展再保险联合体,成立更多的商业性再保险公司,适度引进国际再保险公司。
(二)积极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
1.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财务再保险在发达的再保险市场得到实际应用。这种分保方式对再保险双方来说是非常公平的,国内公司可以适当借鉴利用。
2.中国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几乎每年都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而巨灾风险是不完全商业可保风险。巨灾保险具有社会公共产品的性质。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政府可以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再保险公司进行招标,由中标者具体负责巨灾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责任累积的研究等,基金主要来源于各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费。另外,政府可对该基金的运作实行税收优惠,甚至税收减免。作为“最后的再保险人”,政府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一定临界点时,应提供财政支持。
3.加快农业再保险体系的推进。
4.在新的形势下,再保险公司应加大对责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技术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国有再保险公司改制
中再集团目前正在抓紧重组改制工作,2008年内将完成A股和H股上市工作,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
(四)发展再保险中介机构
再保险业务主要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来接洽处理,这在世界再保险市场上是一个通行且成功的做法。
(五)加强再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尽快培养知识面广、动手能力强的后备人才,并且尽快改变再保险教育与实际脱节的现状。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2006年GDP位列全球第3位,我国金融业相应地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步伐最快的行业。而再保险是国内保险业的“安全阀”、保险市场的“调控器”,在国内保险业发展中所起的调控促进、风险管理、分散危险、业绩稳定、创新支持等作用日益突出。保监会2007年7月11日印发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中明确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用5年时间,把中国再保险市场建设成为市场主体数量适宜、经营行为规范、承保能力与偿付能力充足、竞争实力较强、业务结构合理、产品服务丰富多样、风险有效分散、再保险保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能够引导和支持中国直接保险市场发展的现代再保险体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再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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