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摘 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是人民银行为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推动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对企业融资工作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关注企业融资中的集团融资这一特定领域,在全面介绍LPR改革的基础上,分析LPR改革对集团融资工作的影响,浅析企业集团对LPR改革的应对举措,为企业集团最大程度地利用好LPR改革这一机遇提供参考。
关键词:集团财务管理;融资管理;LPR改革;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08.17
2019年,中國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第15号和第30号公告,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形成机制的重要决定,督促各金融机构在2020年全面运用LPR作为利率定价基准。这一改革举措(以下简称LPR改革)是我国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征程上迈出大胆、务实的一步,旨在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提高金融市场的利率传导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对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在LPR改革引领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浪潮中,实体企业成为了政策的一大受益者,融资成本有望得到有效地降低。相对于单一企业,企业集团融资工作在LPR改革中受到的影响更为复杂。通过深刻认识LPR改革的影响,最大程度地获取LPR改革的政策红利,是集团融资管理中一个前沿且实际的课题。本文基于笔者在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
1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概述
1.1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背景
LPR改革脱胎于近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停滞与居高不下的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长期以来,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承担基准利率职能的是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在我国金融体系的运转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引与调节作用。然而,自2015年10月调息以来,贷款基准利率长期保持不变,与金融体系中的市场利率水平偏差加大,加剧了利率双轨现象。同时,由于贷款基准利率长期不变,商业银行纷纷将贷款利率长期锚定在贷款基准利率周围,最终围绕贷款基准利率达成具有行业默契的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这不仅对更加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形成利率差异,而且在2018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降低造成阻碍。在此背景下,LPR改革应运而生。
1.2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介绍
LPR是一种能够有效反映市场利率行情、具有良好利率传导能力的利率指标,满足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基准利率的条件,能够推动居高不下的贷款利率降至真实的市场利率水平,为企业减负。2019年的LPR改革使LPR成为了一种能够有效反映市场利率行情的利率,它具有科学合理的形成机制:LPR由18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报价行,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再按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得出,并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包括1年期、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以上机制设计为LPR有效反映利率市场提供了保障。同时,LPR的报价采取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采用MLF利率)加点的形式,因此更有利于货币市场利率向信贷市场利率的传导,增强了货币政策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传导能力。可见LPR的设计已经完全达到了作为一国金融体系基准利率的高标准,也能够推动利率下调向企业融资成本端的有效传导。
1.3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实施情况
基于LPR改革的上述科学性和重要性,人民银行以行政指令的形式将LPR在金融机构全面推广,以确保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9年8月,人民银行在2019年第15号公告中公布了全新的LPR形成机制,并要求将LPR应用于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紧接着,人民银行又在2019年12月的第30号公告中,要求金融机构将已发放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计价方式调整为按照LPR加减点计价,并要求于2020年8月末前完成与企业的谈判协商和转换任务。
以上政策措施不仅确保了LPR在信贷服务领域的全方位推广应用,也为企业带来了融资成本的减负效果:自LPR新规颁布以后的10个月内,LPR就已经调整4次,且每次均为调减,目前已经降至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的较低水平,后续再未改变,较贷款基准利率中期限相对应的4.35%和4.90%分别降低了50bp和25bp,已经逼近金融机构的定价底限。对金融机构及企业融资均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在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上效果显著,利率市场化改革效果初显。
2 LPR改革对集团融资管理的影响
LPR改革通过提升利率市场化水平,推动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工作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对于单一企业,LPR改革的影响主要反映在融资成本的降低,对融资工作并未带来太多改变。单一企业在LPR改革浪潮中,关注点主要在于通过优势谈判获取更大的财务成本节约收益。
对于企业集团,LPR改革的影响不仅涉及单纯的融资成本降低,还涉及如何统筹地降低集团融资成本,追求融资成本降低时“1+1>2”的规模效应,这是企业集团与单一企业在融资管理上的最大不同。通常,采取融资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和设立内部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在LPR改革中受到与其他企业集团不同的影响,能够获取的政策红利更大,需要采取的管理举措也更多。
(1)未采取集中融资管理的、未设立内部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由于接近单一企业的简单加总,在LPR改革中所受的影响和采取的举措,也和单一企业类似;(2)采取融资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能够在LPR改革中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增强谈判实力,获取更多红利。融资集中管理指将融资权力集中于集团本部,由其亲自牵头与外部金融机构洽谈融资,集团内下属企业本身不被允许独立与外部金融机构开展融资谈判,或者受到重大限制。可见,融资集中管理是企业集团实现融资中规模效应的一个重要手段。在LPR改革中,具体体现在谈判能力的显著增强,能够获取更低的贷款利率水平,也能够将资产打包,帮助难以获取融资的下属企业获取融资;(3)拥有内部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将受到LPR改革的额外影响,体现在对内部金融机构的冲击上,因此不得不采取额外的管理举措。内部金融机构指企业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能够提供内部融资的(类)金融机构。从这些(类)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服务可以将融资成本内部化(控股)或适当降低(参股)。LPR改革一方面通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内部金融机构的服务价格形成下行压力,在改善内部单位经营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内部(类)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业务高度内部化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则通过提升利率市场化程度,对内部(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经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于财务公司等经营高度内部化的金融机构而言,专业能力上的压力愈加凸显,使原本就有市场化业务的金融机构也依然会在自主定价等领域产生压力。
3 企业集团针对LPR改革的应对举措
以下结合本人在应对LPR改革中的实际工作经验,谈一谈在面对LPR改革时,企业集团在融资管理上应当采取何种应对举措。
3.1 加强集团融资集中管理力度
LPR改革的目标之一是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主要抓手是降低贷款利率,因此要坚定不移地借助融资集中管理,通过与银行开展优势谈判降低融资成本。LPR改革是一个难得的降低财务成本的契机,因为LPR改革不仅涉及企业集团在銀行提取的新增贷款,还涉及企业集团在银行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含集团大部分存量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的LPR定价基准转换,因此抓好机遇就能全面降低企业集团融资成本,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对于存量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家银行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LPR定价基准转换,但由于涉及面大,企业与银行的价格谈判常常艰苦漫长。由于LPR呈现下降趋势,一般而言,企业集团应尽早完成谈判;如无法迅速完成谈判,应利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设定的最后转换期限(2020年8月31日),增加谈判优势。
对于新增贷款,除开展融资集中管理之外,还需要重点关注提款时点。LPR可能会在每月20日逐月浮动,相差一两个月甚至几天的贷款就可能产生利率差距。因此,如果能对LPR变动趋势有准确的预测,提前预测LPR变动趋势,把握好提款时机能够争取相对更低的融资成本,对于通常采取固定利率的贷款尤为关键。
3.2 提高市场利率变化适应能力
LPR是根据市场行情逐月调整的基准利率,其变动直接影响企业集团融资成本,从而对企业集团的利率市场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一般而言,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较为丰富,间接融资工具以贷款、融资租赁等品种为主,相对更加常用;直接融资工具则以债券、股票等证券发行行为为主,一般作为直接融资的补充,相对更少使用。其中,贷款、债券、融资租赁等债务性融资受LPR的影响更为直接,股票等权益性融资受LPR的影响相对间接。
提高市场利率变化的适应能力,不仅要把握外部的市场利率变动,还要对自身的融资成本有合理预估,两者相结合才能准确把握融资时机,从而提高市场利率变化的适应能力。具体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研究能力,更准确地预测利率变动趋势。长期来看,LPR的波动将会日趋频繁,其波动将通过浮动利率贷款的利息波动,引起集团固定成本波动,挑战预算管理与风险防控。同时,把握LPR变动趋势对于提高融资议价能力、预判银根松紧也有明显帮助。另外,利率对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定价估值有决定性作用,预测利率变动趋势对于选择发行时点有重大意义。
二是完善集团内部的财务评价体系,从而对自身融资成本有合理预估。LPR改革使利率水平更趋复杂多变,要在对外谈判议价和融资时机选择上占得先机,不仅要把握利率行情变化,还要对自身融资成本价位有客观把握。这要求集团建立内部财务评价体系,掌握集团内融资主体的资信状况,从而确定其融资成本价位。
在实践中,以上两项工作都可以通过建设金融财务队伍来实现,也可以委托给可靠的内部金融机构完成。
3.3 加强集团内部金融机构建设
对于设有内部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还需要额外处理LPR改革对集团内部金融机构的冲击。为了保障内部金融机构在集团融资管理中的重要协同作用,可以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优化内部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LPR改革对内部金融机构适应市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体现在以定价能力为代表的专业能力上。作为定价基准的LPR会不断浮动,导致外部融资服务的价格水平也会频繁波动。较外部市场更高的定价会使内部市场流失,招致内部负面评价;较外部市场过低的定价则使盈利水平降低,风险覆盖能力减弱。另外,发挥内部融资服务特有的优势如蓄水池作用、灵活救急作用等,拓展创新业务扩大内部融资服务的内涵范围,也是内部金融机构加强经营能力,适应外部金融机构竞争的可行选项。
二是建设属于集团的金融专业力量。为了应对LPR改革后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外部金融市场,集团有必要建设属于自己的金融专业力量,用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外部融资环境,而不能仅限于精通传统财务工作,内部金融机构显然是培养金融专业力量的理想选项之一。
参考文献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EB/OL].2019-08-17.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3876551/3876490/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EB/OL].2019-12-18.http://www.pbc.gov.cn/huobijinyinju/147948/147966/29612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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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卢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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